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事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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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事项操作规程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发(一)设立依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笫455号)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1、办事内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必须领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申请条件:(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2、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不超出市安监局“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下确定的各镇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6)法律、法规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3、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四)申请表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可在中山市安全

3、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五)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1、办理程序企业提交资料给各镇区安监分局办证大厅受理-分局组织专家对资料和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给企业提交整改意见-业务科(股)室经办人员审核-业务科(股)室负责人审批-分局领导审批 -企业凭回执到分局办证大厅领取许可证 -不定期在分局网站上公告审批结果。2、办理时限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生产现场进行核查,经审核合格后,由镇区安全监管部门直接审批发证。(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4、(一)设立依据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安监201237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1、办事内容: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申请条件:(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

5、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

6、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1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12)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三)申报材料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一式三份);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7、5、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8、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9、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10、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12、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材料,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

8、订的救护协议;14、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申请表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可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下载。(五)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1、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镇(区)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依法提出许可申请。2、镇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工作人员应要求申请单位当场改正,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

9、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要求全部补正后,经确认齐全、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具受理通知书。3、镇区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生产现场进行核查。对决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许可证并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市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中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备案、审核(一)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3、建设项

10、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1、办事内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申请条件:(1)经市级(或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三)申报材料以下资料各一式两份: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1、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四)申请表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可在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下载。(五)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然后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向辖区安监分局提出备案或审核申请。2、镇区安监分局在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者审核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或者出具补正通知书。3、对已经受理的建设

12、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备案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文件、资料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审核不同意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因情况复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批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取任何费用。四、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13、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一)设立依据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二)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1、办事内容: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需进行“三同时”备案。2、申请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申报材料1、属于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安全预评

14、价委托书; (2)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或安全专篇报告; (3)项目安全备案申请; (4)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6)建设项目规划批复;(7)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属于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两份)(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4)建设项目设施防雷检测报告与合格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6)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8)从业人员安全培

15、训教育及资格情况;(9)建设单位施工报告。(四)申请表格没有申请表格。(五)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1、办理程序(1)立项审核备案 企业提交资料安监部门核对并接受资料专家组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检查领导审核批准业务科室打印备案通知通知企业。(2)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提交资料安监部门核对并接受资料专家组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检查领导审核批准业务科室打印备案通知通知企业。2、办理时限(1)立项审核备案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2)竣工验收备案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审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六)收费标准及依据行政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资料编写和现场检查费用由中介机构收取费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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