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项反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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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言我公司根据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于 2001 年 1 月份颁布 实施了防止电力生产 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 反事故技 术措施,在这两年的执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与我公司设备、系统不相适 应的问题,另外,在此期间我公司两台机组的设备系统进行了较大的变更 和改造,为了使我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 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真正起到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 故发生的作用,特由生产技术人员重新修编制定国华盘电公司防止电力 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技术措施,从而确保我公司两台机组的 安全稳定运行。1. 防止火灾事故1.1电缆防火1.1

2、.1 电缆放置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避免任意交叉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防 止踩踏电缆,造成电缆折断,发生火灾事故。1.1.2 对全公司的电缆孔洞,电缆夹层、电缆通道的防火门、防火墙进行完善、整 改,以防止火源进入和火势蔓延。1.1.3 电缆构架上电缆槽盒内的杂物、易燃物应清理干净,并加装盖板,防止电焊 和其它火种、火源掉入电缆槽盒内。1.1.4对进出控制室、YKTC间、热控盘台柜的电缆孔洞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因检修工作需要打开电缆封堵,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1.1.5 靠近高温管道,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与热源保持足够的距离,控制电缆0.5 米,动力电缆1.0米,且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

3、电缆沟盖板应密封。1.1.6 对电缆中间接头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1.1.7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检查、定期巡检制度,用红外线测温仪定期对电缆全面 检查,对中间接头建立测温台帐,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1.1.8 建立健全蓄电池、电缆沟等防火重点设备的防火责任制,对所辖设备区的灭 火器材定期检查。1.1.9 对电缆责任区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执行定期检查清灰制度,保证电缆不 积粉。1.1.10 针对煤粉较大的锅炉、燃煤设备各电缆桥架,应定期清扫。1.1.11 检查就地盘柜的积粉情况,及时通知检修班清扫。1.1.12 燃料系统各配电盘柜门、电气小间门必须在关闭状态,以防进粉、积粉。1.1.13 保

4、证电缆封堵、槽盒的完好,如在放电缆过程中需破坏封堵要采取临时措施 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恢复。1.1.14设备改造时,主厂房、输煤、燃油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阻燃电缆。1.1.15 电缆沟道内无积油或渗油,防止充油电气设备的油流入电缆隧道内,在设备 起火时引燃电缆。1.1.16 应保持电缆沟道内无漏水、积水和电缆浸水现象,防止长期浸泡电缆,造成 电缆绝缘降低而发生短路,造成火灾。1.1.17 严格控制在电缆附近、隧道内的动火作业。1.2汽机油系统防火 我厂机组油系统较庞大,而且电建在安装时存在一定的缺陷,调节系统虽然已 经采用了抗燃油,但热源附近的法兰较多,而且抗燃油的压力较高,润滑油系统的 用

5、油量为47m3,油箱的容积较大。密封油系统的部分阀门还是铸铁门,易破损,同 时压差阀在2Kg/cm2以下时,调整不灵活,时常超压,容易使油进入发电机中,鉴 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我们针对于此需采取以下措施:1.2.1抗燃油系统的法兰均采用止口法兰垫片,垫片用1mm以下的耐油石棉垫,周 围热源的保温用铁皮包好,有油渗出后,立即用布擦拭。1.2.2润滑油系统中的法兰垫片,用1mm以下的耐油石棉板,系统的渗漏点控制在 0.3%以下,减压阀动作可靠,将油压控制在0.12Mpa0.005Mpa,排烟系统工作正 常,负压值在20-40H2mm,事故放油门将电动改为手动,并挂“禁止操作”牌。在门 轮上做罩,印有

6、“禁止操作”的标志,事故油箱每年检查一次,防止其不能正常工 作,检修中或运行中滤油机滤出的废油,通过废油收集系统送至化学,防止到处乱 倒,附近的热体保温应良好,有油进入时应及时更换。1.2.3 密封油系统的压差阀通过调研选型后,及时更换为可全程跟踪、动作灵活、 可靠的压差阀,部分铸铁门更换防止其损坏后,造成泄漏。1.2.4 所有管道的支吊架,均应安装牢固,管道能自由膨胀。1.2.5 系统中的油管道应每年检查一次,防止管道磨损,造成漏油,有可能磨损的 地方要进行可靠的隔离。1.2.6 特殊消防装置良好备用且定期检查和试验特殊消防装置。1.2.7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靠近油系统明火工作必须

7、办理一级动火工作 票,并且严格执行动火监护制度。1.2.8 消防器材、消防栓良好备用,并定期检查,不得挪作它用。1.2.9 运行每小时检查油系统一次,发现渗漏和泄漏及时联系检修处理。 1.3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1.3.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和机械部分)第四章的各项要求。1.3.2 进出入油区必须在发电部燃料班长处办理登记手续,并认真履行油区的有关 防火规定。1.3.3 油区的工作人员着装、工具必须符合防火要求。1.3.4 重油及柴油在运行中及油罐的温度必须控制在规程要求范围之内,加热蒸气 的温度必须低于油品的自燃点。1.3.5 油区的避雷装置及输卸油管道应有安全、可靠的防静电安

8、全接地装置,并定 期测试接地电阻。1.3.6 油区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品,易着火的临建应拆除。1.3.7 卸油及输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1.3.8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先将管 子冲洗干净。1.3.9 油管道法兰、阀门、油泵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渗漏要及时消除,严禁漏 油渗透至下部蒸汽管道、保温层。1.3.10 油管道法兰、阀门的周围及下方,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他热体,这些热体 的保温必须齐全,保温外面应包铁皮。1.3.11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材料内有渗油时,应消除漏点,并更换保温材料。1.3.12 油区内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并严格按照工作

9、票有关的规定 执行,安全措施要可靠。1.3.13 油泵房等部位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系统要按规定定期做消防试验。1.4 制粉系统防火1.4.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有关锅炉制粉系统防爆 的有关规定。1.4.2 及时消除漏粉点,清除漏出的煤粉;清理煤粉时,应杜绝明火。1.4.3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过80C,磨出口温度达到100C时要通入消防蒸汽;消防蒸汽系统应随时备用。1.4.4 正常停止制粉系统时,在关闭给煤机闸板后,通入给煤机和磨煤机消防蒸汽 在停止磨煤机运行后,停止给煤机消防蒸汽;磨煤机停运5 分钟后停止磨煤机消防 蒸汽,然后将磨、一次风管道彻底通风吹扫干净后,停止通

10、风吹扫。1.4.5 制粉系统正常停用时,要将原煤斗煤闸板关闭,将给煤机内存煤走空,磨煤 机通风5-10分钟,吹扫要彻底,将磨内及一次风管内残存余粉吹净,防止磨及一次 风管道内积粉自燃。1.4.6 启磨前和停磨后,一定要及时清除磨煤机排渣箱内积渣,正常运行时磨煤机 的排渣每班两次,防止渣室自燃。1.4.7 如发生磨内爆炸时,应紧急停止磨煤机运行,严密关闭热风门,同时将热风 隔绝门和一次风管隔绝门关闭。1.5 防止氢冷机组及氢气系统爆炸着火1.5.1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 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1.5.2 严格控制制氢站电解槽氢气纯度99.7以上

11、、氢中氧含量小于0.5,氢气 湿度(露点温度不大于一25C。发电机内氢气纯度不低于98%,氢气湿度(露点温 度一250C)1.5.3严格控制氢氧压力调整器水位不低于200mm、电解槽温度不高于805C。1.5.4 每小时对氢气系统和发电机巡回检查一次,并执行定期试验制度;特别是制 氢设备和氢罐及相关设备的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1.5.5 制氢现场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1.5.6 制氢室内和周围10米以内严禁烟火,并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1.5.7 在氢站和氢气系统周围工作时,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如必须进行明火作业时 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在明火作业地点所测空气含氢

12、量应小于1%,经安监部门 批准后才可进行明火作业,并定期检测明火作业地点所测空气含氢量应小于1%, 并应有消防队员监护。1.5.8 现场工作严禁踩踏氢管道及氢气设备,严禁将氢管道或氢冷设备,用于悬挂 起吊,防止氢气管道及设备受外力突然爆破。1.5.9 在氢系统(制氢站)工作着装、工具应符合安规要求。氢气系统、发电 机补排氢操作必须使用铜制专用防爆扳手,且控制补排氢速度不易过快。1.5.10 在蓄电池室工作,应测量氢气浓度,应定期开启排风机,室内电气设备、照 明设施应全部是防爆型的。1.5.11 发电机氢冷系统、制氢系统和氢储罐进行气体置换时,必须严格执行气体含 量的控制标准。1.5.12发电机

13、大小修后进行发电机严密性试验。发电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发电 机投入运行。1.5.13进入制氢站和汽机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1.5.14 密封油系统差压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1. 5. 15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16输煤皮带防火措施1.6.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应按上煤期间要求,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 积煤、积粉应及时清理。1.6.2 煤场存煤发生自燃现象时应及时隔离处理,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 带。1.6.3 根据神华煤易自燃的特点,输煤皮带的检修更换必须采用阻燃皮带。1.6.4 建立完善的输煤系统卫生清扫制度,经常清扫输煤系统、辅助设备、

14、电缆排 架等各处的积粉。1.6.5 输煤系统进行动火工作时,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负责人和执行人 必须在工作现场落实检修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应把火种的扩散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1.6.1.1 动火部位在皮带落煤筒内及其附近时,动火前必须将皮带上粘煤清理干净 或启动皮带将煤拉空,并且再向胶带上及落煤筒内冲水,然后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动火结束后必须进入下段皮带导料槽进行检查。1.6.1.2 在电缆上及附近动火时,必须将电缆用石棉纸包好。1.6.1.3 如果对动火部位下方状况不熟悉时,动火前必须用铁板或石棉纸将其覆盖 万一火星溅入,工作负责人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检查,确认火种清除后方可收工。1.6

15、.1.4 动火工作结束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时,检修的工作负责人同运行当班 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火种情况,双方在动火工作票上签字。1.7消防监测系统、灭火设施定期检查试验1.7.1特殊消防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检验,并取得“特殊消防 系统检验合格报告(许可证)”。1.7.2全公司特殊消防系统应每年委托专业资质队伍进行例行的检测。1.7.3进行大修后的特殊消防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1.7.4系统改造需公司审批后报请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得到批文后才允许开工。竣工 验收后,执行上述“1.7.3条款”程序2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为了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发生,重点要求如下:4.1 在公司锅监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力工业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L612199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程以及其它 有关规定。4.2 严格执行发电管理系统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压缩气瓶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按要求进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发现超标缺 陷及时进行处理。4.3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使用证。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4.4 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压力容 器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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