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涉税及融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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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性住房相关业务涉税及融资处理一、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形式(一)业务层面(二)涉税业务(三)项目融资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形式(一)业务层面(二)涉税业务(三)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房,按最终移交政府部门的形式,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即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此类属于政府的市场行为, 主要目的一是解决保障房压力,投向于公租房、保障房市场,用来缓解刚需需求;二是缓解房地产库存压力;另一类则是建成后无偿移 交政府部门,以此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属于房地产调控重要手段之一。从具体实施上看:一、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形式(一)业务层面从具体实施上看,采购的房源通过政府招采,锁定选

2、择合适的楼盘,选取一定的比例房源进行采购,但企业通常会选择位置较差,价格 上又存在一定回旋余地的房源,一类分为政府定价采购,另一类则属于相对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后续产权转移等,则视情况,交易阶段 属于完整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二)涉税业务建成后由政府部门回购形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房屋产权转让而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均应严格执行房地 产基本的纳税业务,不存在调整等内容。(三)项目融资按照市场操作习惯,该类形式不会对前期项目的融资造成实际的影响,而对于按照大单业务要求定制产品,在融资上则相对于自售产品 有一定的优势和融资方式选择空间,资金压力相对较小。二、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

3、形式(一)业务层面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2017年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后, 自5月起各地的土地拍卖相继出现了限地价、竞配套”等一系列政策,此时的竞配套则属于设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性住房 行为,但多以无偿移交为条件。到2017年之后,类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保障性住房不仅限于此,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市政重点项目等等,多有此类配建要求,并 做出明确的限制,包括物业形态(包括公寓、普通住宅及其面积等)、设计方案(包括户型、位置等)、进度控制(包括时间节点、与 商业住宅相对比的进度节奏等)、回购价格(比如设定固定价格、按照成本价回

4、购、无偿移交等)、付款方式(如一次付清、按进度付 款、分期付款)等等;从项目的立项角度上,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政府扶持的属于PPP政府入库的项目,这一类项目通常规模较大,相应的条件设定比较严格, 相关的数据要求也都有公示要求,同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地方性便利政策支持;另一种则属于政府对房地产企业拿地环节的调节行为, 属于配建性质,相关项目的立项也属于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政策左右的影响。(二)涉税业务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配建或者招商引资的要求上,存在红线内、红线外的两种不同要求,在涉及税务的处理上,也就出现了两种不同 的结果。1、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 办法第14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 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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