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处中心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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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和制度汇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二00七年七月(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 3(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4(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 4(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 4(五)*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5(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5(七)财务管理制度 6(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6(九)值班人员工作制度 7(十)请本报告制度 8(十一)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 8(十二)联动调处工作制度 10(十三)回避制度 11(十四)督查回访制度一 11(十五)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12工作职责*

2、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对县域内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2、负责调处县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各类矛盾纠纷。3、履行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分流指派、调度调处、 督查督办三项权利:(1)案件的分流指派。指中心将受理的 社会矛盾纠纷指派给相关的有关单位,受指派的单位必须接 受;(2)案件的调处调度。指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相关的 单位必须服从中心的调度,及时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3)案件的督查督办。指对与中心指派的案件,各有关单 位必须及时报送调处工作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调 处结果。4、对正常上访人员的诉求,研究制定解决信访问题的 方法、意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5、

3、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有关政策法律学习、教育、 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相对封闭式管 理。6、及时向县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信息、汇报工作 开展情况。7、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 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县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情况;二是制定和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 责,形成各责任单位、稳控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 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信息登记簿、卡、册,完善各 类工作制度。四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警务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对进入中心的非访人员

4、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行日常管理。二是负责中心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维护中心的正 常办公秩序。三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发现、排除各类治安隐患, 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卫生室工作职责一是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在非访人员稳控期间与县 120急救中心保持,及时处理好各类常规性、突发性医疗事 件,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卫生管理,防止发生传染病传播,做好医 疗救助工作。三是开展对非访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好 档案记录和治疗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实事求是,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5、。二、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法调解各类社会 矛盾纠纷,做到公正及时,防止矛盾激化。三、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不断提高对纠纷的预防、排除 和控制能力,确保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四、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 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矛盾纠纷当事人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遵守社会公德,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 纠纷的发生。*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待中心工作职责一是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调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是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三是做好接待中心接访、登记工作;四是负责接待中心受理案件的调处调度和分流指派工作;五是及时报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信息

6、,提 由相关处理意见;六是做好每月矛盾纠纷接访、受理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七是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制 度财务管理制度1、中心要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经费开支由中心主任审 核后,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2、因业务需要购置物品,由业务科室事先报办公室, 经中心领导同意,报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 购置。3、招待来客,按从紧、节俭原则,由中心领导统一安 排。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每天因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一般应提前一日向中心主 任请假。2、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调 处中心主任汇报,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做好

7、防范处置 工作。4、中心如接待进京赴 非访人员,调处中心工作人员应 立即赶到调处中心,对非访人员进行教育、疏导、调处、化解矛盾纠纷。5、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调处中心的作息时间,若一 次无故不到调处中心办公或无故迟到两次以上,由中心给予 通报批评。6、中心工作人员的表现由中心定期组织考评,并将考核 意见通报其主管单位。7、调处中心对在接访调处工作中表现突生,有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8、不适应在调处中心工作的人员,经教育引导仍未改进 的,通知其主管部门予以调整。9、在工作中责任懈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 影响或后果的,由调处中心提由处理意见,通知其主管部门 予以严肃

8、处理。值班人员工作制度一、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轮值时间,准时到岗值班, 遵守中心的作息时间和制度。二、热情接待来访的居民群众,细心解答来访者的各种疑 问。三、认真、详细记录当事人陈述的纠纷调解请求。四、对管辖明确的民间纠纷、行政争议及时分流至有关 的部门调处,对难以确认管辖的报调处中心的领导处理。五、坚持首问负责制原则,对来访的各类纠纷当事人均要热心接待,不得借故推诿,问明情况,对确不属本部门处 理的,则应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系,予以妥善处理。六、每天下班前,汇总全天纠纷登记情况,做好交接工 作,对重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即向中心领导汇报。七、在对非访人员稳控期间,值班工作每人每天补贴 津贴3

9、0元。值班人员无故离岗、脱岗 ,如被发现,一次扣除 50元。请示报告制度1、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 耐心劝导、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向业务部门请示报告, 做好协调、跟踪。同时向中心主要领导报告。2、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 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 为社会舆论 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中心

10、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 视情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的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矛 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 纷,由中心分流到劳动保障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3、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 分流到农业局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4、有关土地的征用和划拨、 土地转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由中心分流到国土资源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5、建设规划、集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 由中心分流到建设、城管

11、等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6、环境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环保部门和 相关村负责调处。7、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 心分流到负责交通的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8、涉及消费者权益和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和个 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工商、质监部门 负责调处。9、医疗事故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卫生部门负责调 处。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计划生育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11、涉及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安全监督 等部门、相关村、企业负责调处。12、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中心分流到信访等 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13、涉

12、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可能引 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中 心分流到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联动调处工作制度(1)中心对直接受理的纠纷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 帐。(2)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苏木镇的矛盾纠纷,由调处 中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 调处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3)对调处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相关成员单位 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的要求进行调处,不得 拒绝推诿。(4)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 领导对调处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 亲自参加调处工作。(5)调处中心调

13、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 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6)矛盾纠纷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 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调处社会矛盾纠 纷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在调处矛盾纠纷案件中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以及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申请其回避:1、是案件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的。中心领导决定调解员和记录人的回避。督查回访制度(1)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 提由调处意见。(2)走访非访人员,了解调解协议履

14、行情况,听取群 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 的继续调处和稳控工作。(4)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县调处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 调处情况。责任倒查追究制度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 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调处中心组织力量实行逐级责任倒 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报有关部门查处,并实行综治一票否决。2、中心工作人员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因工作 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中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3、对不接受调处中心分流指派调解任务,造成矛盾激化, 产生重大影响的,由中心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 分。4、遇群众上访时,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扯皮推诿, 不理不睬,致使当事人到上级机关上访的;5、对发生在单位内的矛盾纠纷,在接到调处中心分 流调处通知书后,有关调解人员或负责人迟迟不到现场调 处,或以各种理由推托,敷衍调处,导致矛盾扩大激化的; 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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