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落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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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崩落采矿法及安全要求 崩落采矿法是随着矿石的采出,有计划地强制或自然崩落矿体上盘围岩充填采空区的采矿方法.在回采过中,不需要划分矿房和矿柱,而是以矿块为单元,按一定的顺序进行连续回采. 崩落采矿法适用于地表允许崩落,矿体上部无较大的水体和流沙,矿石价值中等以下,不会结块,品位不高,并允许有一定损失和贫化的中厚和厚矿体。尤其是对上盘围岩能大块自然冒落和矿体中等稳固的矿体最为理想。崩落采矿法主要有壁式崩落法、无底柱分段崩落法、有底柱分段崩落法和阶段崩落法。 (1)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要求 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安全措施,应在设计中规定. 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

2、全。 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在密集支柱中,每隔3m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m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放顶。 放顶后应及时封闭落顶区,禁止人员入内。 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20。 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0.5m处,向放顶区重新凿岩爆破,强制崩落. 机械撤柱及人工撤柱,应自下而上、由远而近进行。矿体倾角小于0d;的,撤柱顺序不限。 (2)有底

3、柱分段崩落采矿法和阶段崩落法的安全要求 采场电耙道应有独立的进、回风道;电耙的耙运方向,应与风流方向相反。 电耙道间的联络道,应设在入风侧,并在电耙绞车的侧翼或后方. 电耙道放矿溜井口旁,必须有宽度不小于0m的人行道。 未修复的电耙道,不准出矿。采用挤压爆破时,应对补偿空间和放矿量进行控制,以免造成悬拱. 拉底空间应形成厚度不小于4的松散垫层. 采场顶部应有厚度不小于崩落层高度的覆盖岩层;若采场顶板不能自行冒落,应及时强制崩落,或用充填料予以充填. (3)无底柱分段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要求回采工作面的上方,应有大于分段高度的覆盖岩层,以保证回采工作的安全.若上盘不能自行冒落或冒落的岩石量达不到所规

4、定的厚度,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放顶,使覆盖岩层厚度达到分段高度的二倍左右. 上下两个分段同时回采时,上分段应超前于下分段,超过前距离应使上分段位于下分段回采工作面的错动范围之外,且不得小于2。 各分段联络道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各分段回采完毕,应及时封闭本分段的溜井口。(4)分层崩落法的安全要求 每个分层进路宽度不得超过3m,分层高度不得超过3。5m。上下分层同时回采时,须保持上分层(在水平方向上)超前相邻下分层15m以上。 崩落假顶时,禁止人员在相邻的进路内停留。假顶降落受阻时,禁止继续开采分层。顶板降落产生空洞时,禁止在相邻进路或下部分层巷道内作业。 崩落顶板时,禁止用砍伐法撤出支柱,开采第一分层时,禁止撤出支柱. 顶板不能及时自然崩落的缓倾斜矿体,应进行强制放顶。 凿岩、装药、出矿等作业,应在支护区域内进行。采区采完后,应在天井口铺设加强假顶.采矿应从矿块一侧向天井方向进行,以免造成通风不良的独头工作面.当采掘接近天井时,分层沿脉(穿脉)必须在分层内与另一天井相通。清理工作面,必须从出口开始向崩落区进行。文中如有不足,请您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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