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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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招聘 项目编号:FSHL2011145G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机关事务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招聘项目编号:FSHL2011145G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9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4一、供应商资格要求5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5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8一、概念释义10二、招标文件说明及澄清、修改11三、投标文件的制作12四、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14五、评审方法16六、确定评审结果18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20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6第

2、一部分 初审文件28第二部分 技术与商务部分33附 件439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受采购人委托,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1. 项目名称: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招聘项目编号:FSHL2011145G2.项目内容本项目招聘一家单位负责完成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3.咨询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详情可直接向采购人了解4.购买文件时间:2011年9月19日 2011年10月8日截止(节假日出外)地

3、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华伦招标公司售价:人民币150元,如需邮寄另交人民币60元作为特快专递费用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1年10月9日 上午9:00至9:30截止(北京时间)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华伦招标公司方式:由供应商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6.开 标时间:2011年10月9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 华伦招标公司7 采购人名 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机关事务所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8204288.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

4、司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联 系 人:钟先生、杨先生 邮编:528000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传真:0757-832841969.采购信息发布与结果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政府采购网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编制单位招聘 项目编号:FSHL2011145G 一、 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1.2.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

5、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1.3.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2.1. 项目概述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凤凰隔田坊地块,工程计划总投资约2.5762亿元,占地面积约17011.98平方米(25.52亩),其中净用地面积13897.30平方米(20.85亩),按4.5容积率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总面积约74415.10平方米。现招聘一家单位负责完成本项目工程预算编制的工作。2.2. 特别说明:本项目(FSHL2011145G)和项目(FSHL2011146G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招聘)同时开标

6、,评标顺序为首先评审本项目(FSHL2011145G),在推荐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后,再对(FSHL2011146G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招聘)项目进行评审。供应商如获得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后,不再参与(FSHL2011146G石湾隔田坊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单位招聘)项目的评审。2.3. 项目技术要求1. 供应商应至少满足以下要求:(1) 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工程造价业务。 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结算编审经验。最好具有各类工程专业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绿化、市政、交通、公路、水利等专家或专业人员)。

7、 具有丰富的基建工程预、结算编审业绩,包括接受政府部门或政府审计部门委托开展政府投资大中型或重点项目的预、结算编审业绩。(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 熟悉政府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并有实践经验。(4) 中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建设方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提供咨询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2.4. 项目经验: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具有曾独立完成

8、同类项目的业绩与经验(以合同为准)。对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供应商可引用上一级法人业绩。2.5. 报价方法: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结算。根据最新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服务收费的折扣率b%(注: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80b100)。计费公式:服务收费=镇街管理部门审定预算收费标准b%注:超出本项目折扣率范围,作无效投标处理。2.6. 编制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预算。2.7. 付款方式:在预算编制完成且经项目所属镇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镇街管理部门审核价一次性付清。2.8. 补充说明:(1) 中标供应商在工作期间

9、,不得与第三人串通,不得泄露、转让与本业务内容有关的保密图纸、资料等文件,经核实如发生以上情况和经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扣除税金)。(2) 如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果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应及时修改、补正;若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赔偿(扣除税金);若因修改咨询成果不能按期交付时,按每延误一天2000元处罚。(3) 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负责本项目。若仍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目工作时,中标供应商应该另外增派(或雇用)人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委

10、托人不另行支付。(4) 若中标供应商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延误提交成果达5日以上时,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另行委托其他人完成任务,其费用从合同中扣除。(5) 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派专人进驻现场进行配合和解决有关造价咨询问题。(6) 对异常的报价未有合法、合理的依据予支持解释时,将作为无效投标报价。(7) 不合格的报价和服务将被拒绝,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或追究其责任。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一览表序号项 目主 要 内 容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2中标服务费本项目采用定额收费,按行业标准的八折(80%)收费。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10800元,由中标供就商支付。3中标

11、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4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5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中标人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6投标文件数量投标文件共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唱标信封一份正副本文件厚度:建议每份不超过3.0cm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00%)技术、商务部分90%价格部分10%一、 概念释义1.1. 招标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1.2. 释义1.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整个招标

12、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委会成员。2.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机关事务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履约、验收与评价、回复质疑等义务。3. 佛山市是指包括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共五个行政辖区。4.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5.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调整

13、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6.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面性偏离(劣性)和正面性偏离。7.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1.3. 合格的供应商和服务1.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14、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的是: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各级司法机关对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刑事判决。3. 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合法工商登记注册,依循正当途径通过招标人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法规核定的必备条件,于投标截止日时能满足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及相关重要要求。4.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5.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采购人因误侵权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 不合格的服务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或追究其责任。7. 供应商近三年来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出现曾受任何违规违约、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8. 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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