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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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及各类仓库、试验室、工场、会议室等固定财产由总务处统一负责调动或出借。个人不得随便移动、外借、转让,或调动。 2、学区、班级(寝室)、办公室、库房、工场等房屋财产需使用,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审批,在总务处办理财产管理责任书,签定协议后,方能领取钥匙将该用房移交责任人实施管理使用。未经批准无签定管理责任书,均视为私自挪用,总务处发觉将予以收回并追究其管理责任。 3、临时需使用学校教室、办公室及空关房屋,审批手续同上,领取钥匙后使用人即需负责管理,直至使用完毕,经验收后归还总务处。 4、学校放假期间的各类修理,须进入教室、寝

2、室、办公室、工场、机房必需报请总务处。办理好承诺协议书,与施工合同一起备案。如造成房屋财产物品损坏由施工修理单位负责赔偿,并担当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各类公共财产损坏,由管理责任人或生活委员、寝室长负责报修,由管理责任人填写损坏物品认定单,如需赔偿则经赔偿人签字认可后,将赔偿认定单报总务处校产组登记入册。总务处凭此单支配实施修理,并通知各学区落实赔偿,办理财务室交纳赔偿款事宜。 6、公物财产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后,发觉无人管理、不赔、不报、丢弃、偷换等行为,将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而对爱惜公物或向破坏公物开展批评和向学校反映者,有关部门将赐予表彰与嘉奖。 7、总务处每学期组织支

3、配校产检查,期中、期末各一次。并对每个学区班级(寝室)财产管理责任人进行量化评定。每期检查内容为个单项:每项2分,满分为12分。桌面、墙裙干净状况及周边辖区扶栏、开关等公物,均纳入检查考评范围。 8、每学期开学召开一次校产管理员会议,由总务处召集、管理责任人、学生会、公物部、住管会、生活委员等参与,总结上学期财产管理状况,布置本学期校产管理工作任务。并对先进班级与个人赐予嘉奖、表彰。 9、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大型活动,首席教师、班主任需加强对本学区班级教室管理,指定班级公物管理人,对各类考试、选修课及大型活动后,发生的财产损坏状况要有检查、有措施。发觉问题,准时查询,落实责任上报总务处。 10、学生在非本班级教室上课期间,如有损坏该教室内课桌、椅、凳、门锁、玻璃等一切物品,经查证核实后实施赔偿,填写物品损坏认定单上报总务处。 11、每学年期末,校产管理员统计上报学校正在使用的教室、课桌,仓库内存、新购入财产等报表。为校长室及主管领导决策供应参考数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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