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各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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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女保健工作职责1, 动态掌握全辖区的孕情,高危孕产妇基 本情况。2,每季度召开村级妇保人员例会,进行业 务培训和信息交流。布置、督促、检查村 级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孕产妇保健手册 的建立、回收和流程的管理。定期总结全 辖区孕产妇管理情况,并按妇幼卫生监测 规定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4,负责向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孕产期健 康教育和提供卫生咨询服务。5,开展新生儿母乳喂养、护理、疾病防治 知识宣教。6,负责高危妊娠的筛查、专册登记、追踪、 复查工作和高危妊娠、难产产妇的产后访 视工作。7,负责产妇产后健康检查。8,开展每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对阳性患 者追踪动员。儿童保健工作职责

2、1. 负责新生儿期保健、婴儿期保健及幼儿期 保健工作。2. 指导社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学龄前 期教育和智力开发工作,负责幼儿佝偻病、 营养不良性等多发病的防治工作。3. 负责社区新生儿访视和建卡工作,对高危 新生儿重点管理,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 护理辅食添加等事宜。4. 指导学校卫生和学生卫生的保健工作,建 立健康档案。5. 负责有关资料的登记,统计工作。信息管理制度一、卫生部负责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的信息管理。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辖区孕产期保健 工作信息系统,改善信息收集方法,提高信息收集质量。充分利用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地区孕产妇的健康情况,确定孕产期保健工作三、各级妇幼保

3、健机构应当根据管辖区域的需求,建立信息科(室)或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定期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检 查。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对信息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四、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期保健 手册、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登记、随访登记、分娩 登记、转会诊登记、危重症抢救登记、死亡登记、统计报 表等孕产期保健工作相关的原始登记。各种登记要规范、 准确、齐全。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五、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机构 内的信息收集,对信息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相应表卡,按照规定及时

4、、准确报送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出生医学证明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 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2、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 意改动。3、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 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使用市卫生局批准 的计算机软件备案、上报、打印。(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 有效身份证件填写。(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 严防冒充或

5、填写错误。4、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5、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6、根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 出生医学证明 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程序相关规定:(1)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 曾经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因各种原因丢失原出生医学证 明者。(2)补发程序:a新生儿父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各一份(A4纸)到我院妇产科申请补发,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审核表。b妇产科对申请人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申请、核审表进行 核审,核审无误者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出生医学证 明补发申请、核审

6、表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留存在 病案中。c未报户口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己上户口者只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3)1996年1月1日以前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丢失出 生医学证明并未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女、母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及复印件(A4纸)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由医务处通知妇产科 医师核对病历记录无误后,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医务处盖章存留新 生儿父母身份证明等文件复印件留存病历中,新生儿父母凭医院诊 断证明申报。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书写规范一、调查单位调查时间调查人员报告完成日期二、死亡孕产妇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居住地区、年经济收入属计划内或计划外生育居住地

7、距离县、乡、村医疗机构的距离?乘车或步行所需时间是多少?如为流动人口请洋细记录何时到何地居住 ,了解并记录工作及生活(工作类别、生活环境好坏)情况。三、死亡情况摘要:简单介绍入院是否及时、分娩情况、死亡情况。分娩地点:死亡地点:四、病史采集及调查经过调查单位于孕产妇死亡后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取的孕产妇死亡信 息,组织那些成员什么时间赶到了死亡现场,调查对象:可包括(有关医务人员、护工、丈夫、婆婆等,可信度),调查资料(病历、麻醉、护理记录,围产本,高危管理情况登记等)。请注明病历是否为 原始病历或后补病历(原因)五、病史月经史、婚育史、既往史、手术史、家族史,必要时加个人史、 遗传 病 史等。(

8、根据不同死因有所侧重)六、孕期情况及保健管 理确诊早孕、健册时间、末次月经、预产期。孕早、中、晚期情况, 如有异常情况记录诊治经过及效果。如为非孕产期并发症引起的死亡请 详细记录现病史。孕产妇系统管理情况(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管 理情况)。流动人口尽量了解围产保健建册、产检、高危管理情况。七、产前、产时及抢救经过1、产前、产时情况应从入院开始记录:入院主诉、诊断,体格检查,B超、实验室检查,产检情况、产道、胎儿等。2、应客观记录产程进展过程(宫缩、宫口扩张、先露下降、胎心音 等),干预用药、剂量、时间,用过何种增强宫缩或助产技术,危急 情况的发生、发展、生命体征?实验室等辅助检查,医务人员的应

9、急 反应、态度、呼救(科主任、院领导、保健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及 抢救用药情况,配、输血及转院时机,转院过程(经历的时间、病程 进展),死亡情况。3、如为产后死于家中,除详细了解记录死亡前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抢救经过,重点反映何种情况下用何种药物,用药后效果?并重视 孕产妇系统管理如产后访视情况。注意:根据病程发生的先后顺序进行描述,注明病情发展中的关 健时间、地点、有关人员、抢救经过、结果。4 .社区对孕产妇发生危急情况、转诊、抢救是否提供支持和帮助?八、医院死亡诊断注:1、有住院病历者需提交死亡病历摘要,2、需交纸质材料:病历复印件,围产保健手册的相关页面,尸解结果等职业死亡病历摘要1、基本情况:姓名、年龄、籍贯、住址、2、入院时间、死亡时间3、入院及抢救过程 4、死亡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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