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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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2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3 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4 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为学校事业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资金保证。5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合理编制学校

2、收支预算和其他财务计划,并对预算和其他财务计划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6 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加强经济核算,努力 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7 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8 照国家财政制度的规定和学校实际,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9 加强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保证学校正常、有 序、规范地从事各项经济活动。10 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按期编报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有关方面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并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 为增强学校的宏观调控能力

3、和办学实力及能力,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财经秩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集中管理。第四条 校财经工作的领导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财务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第三章 财务预算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使我校的预算经费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五条 预算的编制原则

4、1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2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与财务的收支平衡是保障学校改革,建设和稳定的重要前提,编制预算应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以作不可预见性开支。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时间,内容和方法1应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即每年10月编制上报第二年的预算。2编制内容和方法是参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年度的预算,各部门首先填写本年预算情况分析表,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同时填报正常经费、专项经费申请表并上报财务处。第七条 预算的审批程序 我校预算由财务处汇总各

5、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达。财务预算一经下达,即具有指挥全校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全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八条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各部门应加强预算意识,增强预算的严肃性,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分配给各部门经费指标总额,即为各单位一年中经费支出的上限,非经校党委会批准,不得随意突破。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须报校党委同意后方可调整。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第九条 预算的监督与控制在校长的领导下,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各部门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控制,并按时向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

6、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学校收入内容:1 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拨款,具体包括:(1)教育费费拨款,即学校从中央、省及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2)科研经费拨款,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各项费用。(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按国家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安排使用。2 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3 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 教育事业收入,指学

7、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得的收入,所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收入、教学实验室、计算中心、电教室等开放收入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2) 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得取的收入,所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得取的收入和其他科研事业的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应当缴入财政专门的预算外资金并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久远入学校事业收入。4 经营收入指学校除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 得的收入,如

8、得闲置的设备、场地、房屋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附属单位缴纳的工资、水电费、房租、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各种费用,应冲减相应支出,不作上缴纳收入处理。6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投资收益是指学校直接向校外其他单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学校对校办企业投资取得的收益。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原则1 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2 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3各项收入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学校各部门依法组织的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财务处入账,纳入学校预算,统一

9、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坐支和截留。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应上缴学校收入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组织收入应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有关收费票据管理办法执行:1 购销商品、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收支活动,应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2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南昌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 票据,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第十五条 支

10、出管理的原则1 各部门安排支出,必须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 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按批准预算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不得办理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3 办理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部门应按会计法要求,不予支付。4办理经费支出必须根据支出的内容和用途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5 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做到有根有据,对支出凭证要认真审核, 符合规定才能付款,非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不能报账。第十六条 支出管理的要求1

11、 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奖金等。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应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的发放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手续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上缴。2 日常公用支出:此项支出属于消耗性支出,财务处应加强该项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应符合规定的审批手续,做到少花钱,多办事。(1) 专用材料购置费:是指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专用材料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力求节约。(2) 维修费:包括汽车、电梯保养修理费,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的维修费;单位公用房屋、建筑物、公共设施的

12、维修费等,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 招待费:招待费的使用主要是指校级发生的接待费用,接待费的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要注意节约,不得铺张浪费。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离休费、退休费:是指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和其他补贴。(2)生活补贴:包括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3)助学金:各类学生的助学金应按规定标准和控制比例掌握开支,奖贷基金应根据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按学生人数和享受面计提后转入奖贷基金专户,并由专人或机构负责管理,根

13、据享受实际情况发放和收回。4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1)建筑物购建费:严格按照招标合同执行。(2)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仪器、设备(包括各类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安排必须与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等工作协调进行,本着“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安排,要认真制订采购计划,防止错购,多购积压,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的设备购置,要经学校领导审批,各类仪器,设备及其他物资购买的报账,均应办理有关验收、保管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增手续。(3)大修理费:大修理费的支出,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维修计划分轻重缓急办理,加强维修工程预、结算审核和现场施工管理,

14、控制修理费开支。第十七条 学校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年终必须向财务处提供事业发展的成果和经费使用的效果,效益评价方面的资料,财务处结合会计核算和各部门的经费使效果,准确及时编报财务决算。第六章 结余及分配第十八条 结余是学校年度收入与年度支出相抵的余额。学校结余是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的各类收支项目相抵后所形成的收支差额,包括专项资金结存,事业收支结余等。第十九条 学校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事业收入结余可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第二十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用用途的使用范围的资金。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的形成

15、和作用专用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学基金等。1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膳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包括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比例提取修购基金计算机公式如下:计提报费额=(事业收入提取率)+(经营收入提取率)2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按结余提取公式如下:职工福利基金提取额=可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结余额提取比例3 学生奖贷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其来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1)学校依据学生人数和规定的标准,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并转入的资金。(2)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由学校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后转入的资金。(3)学校按照事业收入或相关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后转入的资金。(4)学校回收的历年学生贷款。(5)社会捐赠。4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国家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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