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核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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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规核心知识要点第一章1 教育法规的特点: 1 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 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 3 其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2 教育法规的作用 :1 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 教育作用 4 保障 作用。V3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 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 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 1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2教 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 教育行政规章。6 教育行政规章可分为

2、: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 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 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 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7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 1980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993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 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 法, 1998年颁布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颁布 实施。8 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组成: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行为 准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9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1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义务性 规范、授权性规范 2 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强制性规范、任意性 规范 3 按法律后果:制裁性规范、奖励性规范。V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法 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1 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 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12 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1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

4、育法律规范在 教育活动中的体现 2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 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 的存在或产生总是以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13 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隶 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3 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 育法律关系。14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就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人和组织。这里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即公民。组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通常须具备法人资格。 15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6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

5、产或经费3有自 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7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物(动产、不动产)、行为、精神财富。V18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 利和义务。 1 9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 相互依存,不可互缺 2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的实 现依赖于对义务的承担 3其主体双方之间不可能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任 何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 4 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从 其主体的数量上来看不一定是对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对一的。20教育权利的分类: 1家长的教育权利 2国家的教育权利 3 学校的教育权 利 4 教师的教育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

6、究权、指导学生权、获取工资报 酬权、民主管理权、参加进修权)。21教育义务的分类: 1国家的教育义务 2社会的教育义务 3 学校的教育义 务 4 教师的教育义务 5 学生的教育义务22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一定条件或根据。条件或根据 指教育法律事实(表现为行为和事件两种形式)。第二章23教育政策的特点: 1目的性与可行性 2稳定性与可变性 3 权威性与实用 性 4 系统性与多功能性。V24教育政策的功能:1导向功能2协调功能3控制功能。V25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 政策 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 3中央和地方法各 级

7、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 教育政策性文件 5 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 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V26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分为认定政策问题(途径:社会调查、研究信 息、预测分析)、确定政策目标、拟定政策方案、选择教育政策方案等几个 基本环节。V27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1党的机关2国家权力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28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 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2 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3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4 加强对 教育政

8、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5 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29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一、共同点: 1两者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 有共同的目的 2 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 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 3 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 现教育政策 4 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 保证。二、区别: 1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2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 策的执行方式不同 3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4 教育法规和教育 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更具有稳定性和长 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

9、相对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 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 5 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 性质不同。第三章30 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 教育法的活动。31 教育立法的程序的四个步骤(法律的立法也是一样):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32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 国务院制定的行 政法规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命令。33 教育立法的原则:一、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二、必须反映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1 制定的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 2必须具有坚定 的原则

10、性和适度的灵活性 3 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三、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四、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五、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 法的有益经验。34 教育法规的效力: 1时间效力 2地域效力 3人的效力。我国教育法规适用 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35 教育执法的原则: 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 2总的教 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 3 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 则 4 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36 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大致可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37 教育违法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做了教育法规所禁止做 的事情,即

11、有教育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不做教育法规 所明确要求做的事情,即没有做教育法规规定的行为。V 38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1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 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 2 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39 教育守法的条件: 1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 2 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 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 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40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地位最高) 2 国家行政机关的 监督 3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4 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主要指非国 家机关的监督,主要

12、包括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 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41 教育行政法治化: 1 教育行政主体的法治化(主体资格必须具备法定的 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资格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 2 教育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立法、措施、处罚、强制执行) 3 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 (督导、行政监察、 审计)4 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申诉活动、行政复议)。42 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是教育行政法治化的前提。第四章43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学校具备法人的条件,依法取 得法人资格。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

13、人条件的,自批 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独立设置的学校一般具有法人 资格,学校的法律地位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的教育教学机构。V44学校法人地位确立的意义:1学校作为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 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有利于学校自主地完成 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认清其主要任务应放在监督学校依法办 学上,而不是放在直接办学上 2 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 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 3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

14、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 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45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办学自主性 2财产独立性 3机构公益性。46 财产的独立性: 1 学校资产和举办者、捐赠者的财产相分离 2学校不承担 债权和债务方面的连带责任 3 学校财产的独立性受法律保护。V47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和章程2教师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48学校的权利( 9点)和义务:1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 动 3 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 分 5 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

15、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 处分 7 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 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 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 点): 1遵守法律、法 规 2 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 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对学生及 其家长的义务(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 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 依法接受监督。49 公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1校长负责制 2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民办学校的内部领导体制: 1

16、校长负责制 2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50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意义: 1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 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 2 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 3 是实现学校管理 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51 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明确与规范作用( 2)约束与激励作用( 3) 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52 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了解):制度系统(是学校规章制度系统的核 心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53 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54教代会的职权: 1 审议建议权 2审议通过权 3审议决定权 4对校长等学 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55 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组为单位由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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