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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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广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1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1年)的具体工作要求,对于进一步创新执法监督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

2、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把我市确定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市,这将有效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在2021年底前在全省形成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机构设立、制度制定、流程优化、硬件保障、培训人员等工作,在2021年10月份之前完成试点。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执法队伍。 二、试点范围 省人民政府确定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全域试点市。 1市、县(区)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二级执法机构由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主要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

3、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 三、试点任务 试点任务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实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文字、推行音像等记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落实审核主体、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范围及程序,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4、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2月)。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要在2021年1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完成领导机构的设立、制定2相关制度、优化三项制度流程、保障执法公示记录设施设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自行制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当事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认定标准。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月10月)。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1年11

5、月12月)。市级各执法部门(机构)、各县(区)认真总结提炼试点工作,特别是创新工作做法,在2021年11月20日前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备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相关流程,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 五、工作要求 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法制办、市委编办、市信息公开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参加的“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机构落实、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积极推进“三项

6、制度”试点工作。各执法部门(机构)要将推行“三项制度”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 3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统筹衔接,科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有序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市法制办要强化日常督促检查,对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及时约谈、定期通报、责令整改。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报送,对在工作推进中形成的创新做法要认真总结提炼,对在工作中的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县(区)法制办要及时指导研究解决;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7、完善健全行政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设施设备保障,要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附件: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4附件 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协调小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府法函202122号)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成立广元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组

8、成人员 组 长:刘少敏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永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杜培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马玉东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杨正平 市委编办副主任何晓蓉 市监察局副局长张乾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 荣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 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吴本学 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 5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由市法制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试点工作具体推进,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及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装备及经费保障;收集试点工作信

9、息,总结试点经验;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问责、考核。 6 第二篇: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践研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践研究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12月17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工作目标,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

10、要求。综合行政执法作为新型行政组织形式和执法方式,打破了行业和部门及领域的界限,直接跨行业、跨领域执法;统一设置政府执法机构,精简机构和人员,促进依法行政,是创新政府组织形式和深化政府管理改革的一种新尝试。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举措之一,成立三年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现作一小结。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与意义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背景在传统的行政体制格局中,由于行政管理门类划分越来越细,一个行为往往涉及多个法律和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同一级政府下设的多个部门同管一件事,同一个系统的各级执法部门行使大体相同的职权。某一个行政管理领域,要出现多个部门

11、发挥作用,甚至有同一个部门的多个执法机构参与。如:在城市道路上摆摊违反了多个行政管理规范,违法商贩的处理就牵涉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等几个部门,必然带来管理中各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交叉、重复执法、责任不明等现象。执法主体的部门化和多元化在诸多方面肢解了地方政府统一行政执法的职能,是行政组织机构的一大弊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的根本举措。综合行政执法不仅将行政检查权、行政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调

12、整和资源、权力的再整合,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创新行政执法体制。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确立了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成为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的契机。随后,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63号文件)、2021年8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17号文件)以及2021年9月中央编办关于

13、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向和各项具体措施;并计划把综合行政执法扩展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和交通运输管理等适合综合执法的领域。如今综合行政执法已成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根治传统行政执法的弊端 由于传统行政执法体制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和受利益驱动,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动辄检查,滥施处罚,己引起公众的强烈不满。实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制约部门利益,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国原有的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财政开支极大;执法力量分散,人力资源浪费严重;

14、执法机构职能单一,一个执法机构无法一次性完成行政执法任务。建立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有利于精兵简政,减少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矛盾以及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从整体上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自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降低了执法成本,从体制和机制上逐步解决了传统行政执法的弊端,使地方政府执法职能得到了有效统一,进一步理顺了行政执法体制,推动了行政管理体制变革。 2、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权运作中,应以最少的资源耗费,最大程度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效益。综合行政执法为提高行政效率创造了有效的途径,在整合了部

15、分权力资源的基础上,减少了行政机构的执法开支,同时减轻了因多头或多层执法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不必要的负担。可以说,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行初步解决了行政权的扩展与行政效率本身的要求和冲突,初步实现了合理设置行政管理机构,促进管理程序科学化,增强管理活动有效性等行政效率的基本要求,提高了行政效能,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效率与公正,维护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 3、有利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管理方式创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转型越来越快,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与增强,对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和改革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人们呼唤服务型、效能型的政府,要求简洁、一致的行政执法体制。因而,政府组织必须依据环境的变动不断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逐渐蜕掉资源控制主体的角色,多元和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度日趋增大,市场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不断形成与政府相抗衡并制约政府权力的独立力量,要更好地因应这一变化,必然要求政府执法机构设置综合化和权力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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