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徐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新版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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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徐州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材料徐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处2013 年目录一、质监情况介绍二、质量监督申请办理三、项目中间质量督查四、项目质量创优活动管理文件五、项目交(竣)工质量鉴定六、工地试验室管理七、工程资料归档一、质监情况介绍(一)执法主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是依照法律法规授权 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徐州市交通工程 质量监督处受徐州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七章第 四十三条授权,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 督管理。县级以

2、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 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 督管理。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章第九条授权,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水运(交通)工程质 量监督分站(以下简称质监分站),根据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运 监督工作,行使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权。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 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 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八

3、条授权: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 质量监督工作第四条规定: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 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二)质监工作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79 号);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3、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52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交通部2000年第3号令);(交质监发2008:5、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质监公字200510号)

4、;6、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14号)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 2004);8、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 3号)9、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10、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苏交规20126号);11、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合同文件。(三)质监组成员构成。项目监督负责人为许年友同志。项目监督组由黄剑锋、余同山等同志组成。二、质量监督申请办理(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000第279 号);2、 公路工程质

5、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4号);3、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第6号);4、 江苏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苏交质200553 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 施工许可制度,并明确“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 量和安全的措施项目”是施工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按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办理条件1、项目已经审批;2、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已确定;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试验检测仪器等已进场。4、办理施工许可或者

6、报备开工报告30日前。(三)办理程序1、质监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发出质量监 督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同时报市交通运输局;材 料不齐备的,发出材料补正通知。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组建项目质量监督组;3、 质监机构在收到齐备质量监督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 出具质量监督通知书。(四)需要提交的材料1、工程概况一览表,包括基本情况一览表、主要结构物 工程一览表、施工合同段一览表、监理合同段一览表、建设单 位(项目法人)组织机构情况表、监理单位人员情况表、施工 单位人员情况表、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2、建设程序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工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等建设程序批复文件复印件及工程实体进度计划。3、监理单位相关文件,包括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人员资格证书(含监理证书和培训证书)、监理工作计划。4、施工单位相关文件,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单位资 质证书复印件,主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将现场施工、监理单位 以及监理人员、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材料 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三、项目中间质量督查(一)督查形式和频率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以抽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 行监督。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质量薄弱环节、涉及工程结构安全 性、耐久性、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指标或关键部位。根据对质 量状况判定的需要,进行验

8、证性试验检测。工程监督检查采取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查、综合督查、专项 督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1、工地试验室核查:受理审查参建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 申请,符合条件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将在“工地试 验室管理”一项中作专门介绍。2、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 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 合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质量保证资料、对工程实体及原材 料质量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时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综合督查检查覆盖项目现场在建的所有标段。综合督查频率12次/项目年3、专项检查: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 序、重要部位质量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

9、检查。专项检查通过查 验质量保证资料或抽样检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时提前通知项目 建设单位。具体抽查标段由督查组负责人按照检查内容确定。专项检查12次/项目年4、飞行检查: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 措施落实、实体外观质量、内业资料等情况,或为调查质量举 报,采取的事先不通知受检项目而对其实施的快速现场检查。 飞行检查工作方式根据具体检查内容确定。飞行检查具体抽查 标段由督查组负责人按照检查内容确定。飞行检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23次/项目。(二)督查内容1、中间质量监督检查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包括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 体质量三个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行为,根据实施检查时的现场

10、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容等实际情况,逐项对照质量管理行为督查情况记录表 中所列检查内容进行督查,主要包括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目标、 制度和措施、施工、监理主要人员调整批复、对有关检查整改 落实情况等方面, 监理单位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监理人 员到位及持证情况、抽检记录、旁站、巡视记录、质量监理指 令等方面,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到位及持证情况、质量管理制度 和措施、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审查及交底、质量保证资料等方 面。对每一检查条目内容抽查数量为每督查合同段1-3处。施工工艺,根据实施检查时的现场施工进度、可供检测内 容等实际情况,逐项对照施工工艺督查情况记录表中所列 检查内容进行督查,主要包括路基土

11、方工程碾压、临时排水、 分层厚度控制、防护工程砌筑和勾缝,桥梁工程技术方案的落 实、设计图纸的符合性、砼浇筑、养护规范性、梁板预制标准 化施工实施情况、张拉、压浆等施工工艺控制情况,路面面层 基层摊铺、碾压、养护等工序规范性。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项目控制性工程和关键施工工艺进 行摸底的基础上,对施工现场各标段可供检查的工程实体及现 场施工作业面全面检测。除对工程实体及原材料各项常规指标 按规定检测频率检测的基础上,重点对路基压实度弯沉、基层 钻芯成型、沥青路面钻芯压实度厚度、水泥砼路面抗劈裂强度、 水泥砼构件回弹强度及钢筋保护层厚度、预应力箱梁锚具、夹 片及钢绞线、桥梁支座等质量状况进行重点关

12、注。2、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包括对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进行检查,检 查前应按要求填写施工、监理现场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 对合同承诺及现场到位、变更批复情况进行填报。经建设单位 盖章确认后现场提交质量监督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按建设、监理、施工参建单位质保体 系检查记录中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建设单位主要包括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情况、质量责任制落 实、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建立的基本情况、施工工期控制、施 工、监理重要人员调整批复、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的情况、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对工程有关检 查整改落实情况。监理单位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监理计划及细 贝V、施工组织设

13、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审批、日常监理 工作、监理日志、工地会议、质量活动开展情况。施工单位主要包括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 组织机构及人员到 位情况、质量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质量管理制度及主要工作流程、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活动开展情况、现场 控制情况。在质保体系检查中, 对施工、监理单位重点对照合同检查人 员、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是否符合约定;有没有违法转包、分包 情况等。主要管理人员应是中标企业的在职人员。主要技术人员的合同履约管理(人员变更需得到项目法人同意、暂离工地履行请假手续、经质监站报备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变更需重新报备) 苏交规20105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14、单位现场负责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尽管得到 项目法人同意进行变更,也要扣分。(三)检查配合1、对照检查通知进行准备,对于质保体系检查需要提供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监理现场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2、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检查时提供 书面汇报材料,主要内 容包括:项目概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要求1、根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程度不同,质监机构签发抽*查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2、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 题,组织逐条进行整改。问题整改完成,经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或主管单位核实认可后,由建设单

15、位负责汇总、填写、报送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对质量监督机构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的整改通报建设单位 应正式行文反馈。建设单位在质量督查整改情况报告中将 根据本次检查所采取整改的措施、结果、处罚措施、防控措施 进行简要说明、汇总。 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除各单位签字 确认外,应加盖公章。存在问题与整改结果要一一对应,在反 馈表后以附件形式逐一提供相关照片、图片(提供彩色打印 件)、文字等证明材料。确保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整改内 容、程序闭合。3、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质量督查整改反馈表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原则上整改结果在15日内反馈,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4、对质量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 主管单位还应依据合同和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 的若干意见(交通部交公路发2008116号)等相关规定对责 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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