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态与长期资金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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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投資型態與與長期資金之之規劃投資於大陸,長長期資金之取取得,來自募募股以及舉債債兩方面,前前者為自有資資金,後者為為外來資金,其其取得方式、使使用型態、成成本負擔各不不相同。台商商在計劃投資資案之始,宜宜從這兩方面面審慎考量,做做妥善之規劃劃。 在募股方面,應應衡量大陸事事業體的行業業特性、業務務風險、投資資人之偏好、出出資能力、資資金來源、經經營權之配置置、現金流量量、法令以及及稅負等因素素,決定適當當的自有資本本額與各股東東的出資比率率,進行募股股。股東之來來源可從下列列方向加以考考慮: 一、原台商發起起人之現金投投資、技術投投資、專利權權或機器設備備投資。 二、上、下游同同業,或因私

2、私人關係而參參加投資者。 三、以參與企業業投資為專業業之創投公公司或開開發公司。 四、大陸上以投投資為專業之之政府單位。 五、大陸方面之之同業。 六、以境外控股股公司之名義義(如註冊於於租稅天堂、與與大陸簽有投投資保障協定定或租稅抵減減協定之國家家),握有大大陸廠之股份份,並在其它它國家申請上上市或上櫃。 舉債方面,應從從債權人所列列之授信條件件、事業體本本身所具備之之舉債能力、將將來還本付息息之現金流量量、對公司財財務結構與債債信所產生之之影響,以及及因舉債而產產生之資金成成本等因素加加以考量,而而擬定適當之之舉債金額,與與確切可行之之償還計劃。長長期之舉債來來源,約為以以下三者: 一、長期

3、借款:可借自金融融機構(如銀銀行或信託公公司)、股東東(股東借款款可視日後公公司業務之發發展,轉為增增資款)、交交易對手(包包括預收之權權利金或保証証金)、政府府中有關獎勵勵或輔導之機機構。二、發行公司債債:對特定對對象或不特定定對象發行公公司債。 三、長期應付款款:如應付工工程營繕或機機器租賃款。 對公司而言,募募股所得者為為自有資金,屬屬股東權益益;舉債所所得者為外來來資金,屬負債項目,此二者之之比較如下: 一、財務結構:自有資金足足,則財務結結構佳,應付付困難之能力力強,債信等等級自然提昇昇。反之,負負債總額及負負債比率若高高,則影響 財務結構品品質,降低債債信等級。 二、債權與股東東權

4、益之差別別:舉債的情情況下,債權權人對公司有有債息及還本本之請求權,此此皆為絕對性性之權利,不不管公司營運運狀況如何,都都必須支付。而而以募股方式式籌措長期資資金時,股東東對公司有股股息分派權及及剩餘財產分分配權,前者者必須公司有有盈餘,且經經股東大會之之決議始得分分派,後者須須俟公司解散散才得分配。在在法律上,公公司解散時,債債權優於股東東分配權。 三、資金運用期期限:舉債有有一定的還本本到期期限。而而募股除特特別股於發發行條件中明明訂流通期限限而依法收回回,及普通通股依公司司法規定(我我國公司法 167條)可可收回或收買買之外,除非非公司辦理減減資或解散,否否則股東不得得收回其出資資。因此

5、,發發行股份可視視為取得永久久性之資金來來源。 四、參與經營權權:除特別別股股東以以發行條件排排除其權利外外,其它之股股東享有表決決權、選舉董董監事,及被被選舉為董監監事之權,並並藉此參與公公司之經營。至至於債權人則則無此權利。 五、公司形象:優良之股東東結構(如金金融股東或官官股)可提昇昇公司形象與與債信等級,債債權人則無此此影響力。 充裕之自有資金金(股本),對對在大陸投資資之事業體而而言,為不可可或缺之要件件。台商一般般皆偏好獨資資經營,而不不喜面對合夥夥事業所可能能衍生之經營營管理問題。然然而,獨資事事業常受到發發起人本身出出資能力之限限制,或缺少少創業夥伴在在資訊、資金金、公司債信信

6、、業務機會會等方面之協協助,而必須須獨力應付公公司業務發展展上的種種需需求,難以順順利擴大其經經營規模,或或創造獲利空空間。 除非是百分之百百獨資,否則則在邀集合資資時,宜對股股東成份及出出資比率妥為為規劃。下列列幾個建議頗頗值得參考: 一、外資比率大大於中資,可可避免公司經經營權完全被被當地股東掌掌控。所謂外外資包括台商商原發起人、國國外上下游同同業、以及大大陸境外之創創投公司,例例如中方佔330%,台方方佔40%,外外國銀行佔 10%,境境外之創投公公司佔20%,則為相當當理想之比率率。 二、大陸合作夥夥伴之挑選,應應著重其是否否提供公司所所亟需之業務務機會(原料料或市場),並並能提供對公

7、公司有利之交交易條件,而而非以合資公公司供養當地地夥伴。 三、避免與當地地僅能以土地地廠房作價投投資之對象進進行合資,此此類夥伴多半半高估其土地地廠房之價值值,而完全仰仰賴台方之現現金股本,對對合資事業的的貢獻度不大大,以台方立立場而言害多多於利。在大大陸設廠所需需之土地廠房房宜購置或租租用,不宜以以合資方式取取用,以免引引入長期累贅贅。 四、中方股東之之債信能力優優良者,可藉藉其債信協助助合資公司在在當地銀行取取得無擔保保授信額度,減輕台方方股東及合資資公司之資金金負擔。 五、避免與當當地僅能提供供特殊政商商關係之對對象合資,此此類股東對公公司之貢獻僅僅止於其特殊殊關係存在之之時,所希冀冀者

8、為台商之之現金出資,常常易藉其特權權佔盡公司之之便宜,台方方股東未蒙其其利先受其制制,一旦其特特權發生變化化,反成為公公司之負擔。貳、如何利用兩兩岸三地之金金融機構一、與金融機構構往來之道 金融機構對客戶戶提供之服務務,依其是否否承擔財務風風險,可分為為非授信類類之服務,與與授信類之之服務兩種種。 要求銀行融資,無無論是貸款、押押匯、請銀行行開發保証函函或信用狀,首首先必須要由由銀行給予授授信額度,在在銀行核可的的授信額度範範圍內,才可可以動撥所需需的融資項目目。 銀行給予授信額額度之前,必必先針對該融融資對象進行行評估,根據據融資對象的的債信能力,和和該項融資業業務的風險度度,決定適當當的授

9、信條件件。而所謂授授信條件包括括授信用途、額額度大小、動動用及償還方方式,與擔保保條件。 授信條件中,極極重要的一點點在於對擔保保品的要求。債債信等級高的的客戶,可以以得到無擔擔保授信的的待遇;中等等債信的客戶戶,銀行可能能要求某種程程度的部份份擔保,才才會給予授信信;如果融資資項目屬於風風險度較低,且且本質上又是是具有自償償性的業務務種類(如出出口押匯),那那麼擔保品的的要求就可視視情況放寬一一些;至於債債信等級較差差的客戶,就就必須提供十十足的擔保品品,才能獲取取銀行的授信信。 通常,金融機構構所認可,並並能接受的擔擔保品,只有有下列四種: 1.現金或定期期存款 2.其它金融機機構之保証函

10、函 3.不動產抵押押 4.動產擔保 大陸上關於動產產鑑價以及處處分的法令規規章較不完備備,金融機構構多不接受動動產作為擔保保標的物。另另外,自一九九九四年初起起,原有實施施的現匯質質押人民幣貸貸款辦法被被取消後,大大陸銀行提供供授信融資,除除了針對優良良債信客戶的的無擔保額額度外,其其能接受的擔擔保品,就只只剩下不動產產抵押,以及及仰賴外商銀銀行提供的擔保信用狀狀(staand-byy L/C)兩兩種。 台商在大陸投資資的企業,若若是與債信優優良的中方國國營公司合資資,則可藉中中方股東提供供的保証,提提昇合資企業業的債信等級級,從而減少少擔保品之負負擔。二、大陸上之中中資銀行與外外商銀行 大陸

11、上的中資銀銀行,可以同同時承做人民民幣與外匯兩兩種業務,而而外國銀行在在大陸的分行行只能承作外外匯業務而已已。僅有極少少數的外資銀銀行或中外合合資銀行,獲獲准承辦人民民幣的存、放放款業務。 外國銀行雖然一一般在大陸不不得承做人民民幣存、放款款,然而因為為其海外分支支機構與通匯匯聯行多,處處理諸如國際際匯款或信用用狀等的外匯匯業務較為迅迅速,同時有有些銀行可安安排把授信額額度放在國內內外分行間流流通使用,所所以仍然值得得與其往來。 台商在大陸,同同時保持與中中資銀行以及及外商銀行兩兩者的業務往往來,非常重重要,尤其與與進出口有關關的行業,或或是必須在兩兩岸三地間撥撥轉授信額度度者,更得借借重外商

12、銀行行的通匯網路路,例如把台台灣母公司的的原有授信額額度,撥出一一部份到香港港,供香港分分公司使用,或或把大陸廠的的授信額度撥撥到香港,支支援香港的業業務,都宜利利用外商銀行行的協助。 外商銀行在大陸陸之分行經理理,可核准之之無擔保授授信權限通通常不高,一一般約在美金金五十萬元左左右,超過此此權限範圍,則則要全額擔保保或報請國外外總行核准才才能授信。而而外商銀行因因不易處分大大陸之房地產產,故多半不不願接受廠房房土地作為擔擔保品,只能能憑藉外幣定定期存款(可可用台商境外外公司之名義義存在境外之之外商銀行)或或靠銀行間之之保証函進行行授信。 中資金融機構因因能處理人民民幣業務,又又能承受大陸陸之

13、廠房土地地,作為擔保保品,同時也也易於把原授授予中方股東東之額度撥給給合資公司使使用,故台商商不應忽視與與其往來之重重要性。 取得授信之理想想方式為先利利用中方股東東在中資銀行行之額度,以以及大陸廠房房土地之抵押押,在中資銀銀行(或信託託公司)建立立授信額度,於於此額度內留留一部份在中中資銀行使用用(例如借人人民幣周轉金金),其餘部部份由中資銀銀行向外商銀銀行開立保証証函,以此在在外商銀行取取得外匯額度度,支援進出出口作業。若若有餘裕,則則利用外商銀銀行的分行行間保証,進進一步把多餘餘的額度撥到到香港,供台台商的香港分分公司使用。 在挑選中資金融融機構時,宜宜向當地的外外商銀行經理理諮詢,由其

14、其推介適當的的中資銀行或或信託公司,以以確定該外商商銀行能接受受其指定之中中資金融機構構所開立的保保証函。三、香港之銀行行 挑選香港之往來來銀行,應先先考慮台商香香港公司之業業務需求,再再選擇與自己己最適合之銀銀行進行往來來。 如果香港公司主主要業務是從從事兩岸間接接貿易,而交交易方式大多多為匯款,則則宜選擇與大大陸銀行通匯匯關係較為密密切之香港銀銀行,以求匯匯款之迅速。例例如華比銀行行( Bellgian Bank )與大陸各各主要城市之之中國工商銀銀行都有直接接的美金與港港幣戶頭,匯匯款之清償無無須透過紐約約聯行,解款款自然比其它它銀行為快。又又如中國銀行行香港分行與與其大陸境內內各分行都

15、有有人民幣帳戶戶,處理人民民幣匯款與對對帳,應比其其它銀行迅速速。 如果經常以香港港公司名義申申請開信用狀狀或押匯,則則宜選擇規模模較小的銀行行,或大銀行行的小分行。因因為信用狀業業務比匯款業業務的手續較較為繁雜,經經常有改單、贖贖單、寄單、轉轉貸款等工作作,太大的銀銀行比較不親親切,動不動動就退件,而而小單位人員員少,經理與與辦事員比較較重視客戶關關係,容易應應付客戶的特特殊需求,文文件上的小瑕瑕疵或手續稍稍不完備,較較易得到銀行行員的通融與與親切服務。 台商的香港公司司多半規模小小,沒有固定定資產,甚至至只是一個紙上公司,要在香港港的銀行獲取取授信額度,只只有靠提供定定期存款或其其它銀行的

16、保保証函作為擔擔保。銀行保保証函可來自自台灣的銀行行,不同的銀銀行間以擔擔保信用狀(sstand-by L/C)型態為之,同同一銀行的不不同分行間,則則以分行間間保証( iinterbbranchh indemmnity )或額額度流用(ccreditt linee alloocatioon)的方方式為之。如如果利用外商商銀行的大陸陸分行與香港港分行間之額額度流用,把把大陸廠的額額度移往香港港使用,自然然可減輕台灣灣母公司之負負擔。 香港有許多金融融機構,在傳傳統的授信或或貸款部門之之外,另設有有投資部門,針針對前途看看好、具獲利利潛力的企企業,參與直直接投資。亦亦有許多創業業投資公司專專門尋找合適適之投資標的的,適時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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