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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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职责1第三章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及其确定程序2第四章涉密人员管理措施3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5第六章附则5附录一涉密人员登记表附录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录三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附录四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7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11第一章归档管理11第二章档案室设施设备管理12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13第四章档案借阅、查阅管理13附录五访客登记表附录六查阅保密文件审批表附录七查阅档案审批表移交台账保密教育培训制度14附录八保密培训签到表涉密和非涉密的信息系统管理15第一章涉密和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5第二章

2、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16第三章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16第四章附则17附录九携带涉密介质外出审批表附录十涉密介质送修(审批)单涉密载体销毁制度18附录十一涉密文件销毁记录月报表附录十二涉密文件销毁申请表失密泄密事件应急预案19第一章风险分析与事件分级19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20第三章应急处理方案20第四章应急响应21第五章附则21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涉密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及公司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涉密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涉密人员,是指按照国家秘密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具体规定,以及本在公司

3、工作中管理、掌握并经常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工作人员。第四条涉密人员管理遵循“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的要求,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第五条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涉密人员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落实管理措施,消除泄密隐患,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第二章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成立保密办公室专门管理机密档案;公司办公室、公司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七

4、条公司办公室管理涉密人员的职责:(一)组织审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二)组织制订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和落实涉密人员的管理措施;(三)组织定期分析涉密人员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按照审批权限,对涉密人员出境、离职等进行审核、审批;(五)落实对涉密人员的奖惩制度。第八条保密办管理涉密人员的职责:(一)管理涉密人员职责范围的日常工作;(二)督查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和落实保密责任;(三)负责部署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四)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五)建立健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档案;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管理涉密人员的职责(一)对本部门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负有直接组织领

5、导责任,负责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措施的组织实施;(二)对本部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三)对本部门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组织保密自查,及时堵塞漏洞和隐患,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五)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办报告。第三章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及其确定程序第十条涉密人员应按照所从事涉密岗位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程度,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保密工作一般人员、以及其他涉密人员(一)涉及绝密级国家或公司秘密程度深、事项多、期限长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其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应确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I(二)管理、掌握、经常接触

6、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其所掌握的国家及公司的秘密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应确定为保密工作一般人员;(三)除(一)(二)项涉密人员外、有机会接触到涉密档案及信息机密的人员,一旦泄密,将对国家及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应确定为其他涉密人员。第十一条涉密人员涉密等级的确定程序:(一)确定涉密人员的等级由人资部根据第十条的条件,结合业务涉密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保密办进行审核后报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二)涉密人员等级确定后,应履行备案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见附录一)及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录二)。原件由人资部存档,复印件交由保密办备案

7、;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和承担涉密任务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并按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审查备案。第四章 涉密人员管理措施第十三条 坚持“先审查,后录用”的原则,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准从事涉密工作。(一)涉密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 4、忠诚可靠,责任心和事业心强; 5、具有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6、无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利益的倾向。(二)保密审查基本要求:1、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由公司办公

8、室进行政治审查,并将审查情况送保密办备案;2、对拟从事涉密岗位工作的海外归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审查;3、办公室和保密办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情况要记录在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上,并存档。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录三 ),保密承诺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员工应当履行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义务。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了解和掌握涉密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每月应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责任、参加保密培训及生活圈、社交圈等情况进行一次监督考核。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自查制度,每月一次。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职责的情况,应纳入涉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9、,应当在较低涉密等级的岗位安排工作,或者调离涉密岗位:(一)因个人原因不接受保密教育培训的;(二)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或重大泄密隐患的;(三)具有盗窃、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四)与境外人员和机构有来往,不向组织说明情况的。第十六条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一)涉密人员脱密期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1、核心涉密人员3年;2、涉密人工作管理人员2年;3、其他涉密人员1年。(二)涉密人员的脱密期限,应当在与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承诺书中明确约定。脱密期限自涉密人员经批准脱离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三)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可以批准其离职、调动。但在其知悉的重要秘密未解密前,对其离职、调动后的去向要按

10、国家保密规定予以限制。对去向不明的,公司有权不批准其离职、调动。本人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四)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洵或者其他服务。(五)对调出公司属国内流动的涉密人员,脱密期由公司根据其涉密情况确定。如拟批准其调出,要及时使其脱离涉密岗位。(六)涉密人员脱密期满后,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同样承担保密义务。第十七条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理涉密人员脱密期内,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境。有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境的需履行审批程序:(一)由本人发起向人资部提出因私出境申请和保密承诺。申请中应注明个人基本情况(申

11、请人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出行目的、出行地点、出行时间、随行人员等)(二)由人资部和保密办进行初审,并给出意见;(三)由公司主要领导负责审核通过;(四)审批程序流程需填写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录四)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对外受聘、提供服务的管理涉密人员兼职从事对外受聘、提供服务工作,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原则上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和境外组织从事外事活动。第十九条涉密人员离岗实行签订保密承诺书制度(一)涉密人员个人离职、调动应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离职、调动;(二)经批准离职、调动的涉密人员,应在其离岗前及时清退其保管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等;(三)涉密人员擅自离职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该涉密

12、人员擅自离职的情况通知保密办,保密办应对其涉密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存在危害的应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公安局报案。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第二十条借调、返聘等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必须按照正式员工同等要求进行保密管理。未经批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在涉密岗位工作。外单位人员不经批准不得接触涉密工作。第二十一条涉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密人员应当及时向保密办报告:(一)与境外人员通婚;。(二)涉密人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有上述情形的涉密人员,应在涉密人员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公怀人资部应认真核实。第二十二条 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涉密载体、计算机信

13、息系统、通信、等方面的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国家和公司秘密安全。全体涉密人员对泄露或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的行为要进行制止、举报、斗争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第二十三条 所有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保密行为“十不准”(一)不准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及公司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 机处理传输国家及公司秘密;(四)不准用非保密移动 普通 谈论国家及公司秘密;(五)不准携带涉密载体回家或在家中处理国家及公司秘密;(六)不准携带涉密载体探亲访发或至工作无关场所;(七)不准在博客、论坛等公开信息中涉及国家及公司秘密;(八)不准私自复制留存

14、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国家及公司秘密;(九)不准私自将国家及公司秘密带出国境或参加涉外活动;(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私自与境外人员交往。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二十四条保密办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没有落实保密措施和要求,存在泄密重大隐患及造成泄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保密制度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擅自离职、调动、因私出境的,应视情节进行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不听劝阻、拒不悔改,对国家秘密安全造成威胁的,报公安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保密办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附录:(双击图标打开)附录一涉密人员

15、登记表附录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录三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附录四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订本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 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第三条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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