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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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电厂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工作票与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在使用前,均应 事先编号,未经编号不准使用,分发和领用”两票”时均应登记。第二条”两票”应用黑色或兰色笔填写,不准使用红色笔和 铅笔。填写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 应字迹清晰。但编号和关键词(如拉、合等)不能修改。第三条如一页操作票不能满足填写一个任务的操作项目时, 可在第一页操作票下面留一空白行,填写”下接XXX号操作票” 字样。第四条 在执行倒闸操作中,如已操作了一项或多项,因故停 止操作时,则在已执行项下面,未执行项上面的中间横线右边空白 处,注明中断操作的原因,并盖”已执行”兰

2、色印章,按已执行的操 作票处理。第五条 已执行的”两票”均应加盖”已执行”章,一般盖在 第一页右上角位置。作废的”两票”应加盖”作废”印章,并写明 作废原因。填用操作票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空格内加 盖”以下空白”印章(如操作项目填到最后一行,下面无空格时,盖 在最末一项的下面)。第六条 已执行的、作废的和末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统计,不得遗失。第七条 对”两票”的执行情况,应作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票检查内容应包含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 格,工作内容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并执行到位无遗漏,工 作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全面,相应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工期控制是 否合理,

3、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工作票各项程序等。操作 票检查内容应包含操作任务是否明确、可行,操作步骤是否全面无 遗漏,设备名称是否填写正确,操作场地和环境是否能保证人身及 设备安全,操作监护人和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操作 时是否符合操作票有关要求等。具体规定如下:(一)班组技术员和班长每天应检查当日所有”两票”的执行 情况,月末汇总分析报本部门有关人员。(二)各生产部门相关专责,每天应检查自己分管专业50%的” 两票”,主任和副主任每月至少抽查20%的”两票”(三)安全生产技术部专责每日至少抽查分管专业30%的”两 票”,主任和副主任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20%的两票。(四)副总工程师

4、每周至少抽查一个专业10%的”两票”(五)抽查”两票”时应将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抽查人姓 名、日期写在票的左上方,并将整改意见及时通知”两票”有关执 行人员。(六)检查”两票”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存在问题未提出或提出后末及时整改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八条 每月执行的”两票”由班组统计分析后报部门,部门 统计分析后在下月3日前将结果报安全生产技术部。第九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 票、热控工作票、继电保护工作票、电气一、二种工作票、抢 修工作票和电气操作票、热机操作票的管理。第二章工作票管理第十条 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 事故发

5、生,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并报公司批准 后方可签发,其它人员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签发工作票时工作 内容应具体,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要清楚、完整。凡属检修自理的 特殊安全措施,如防止工作人员中毒、窒息、高空坠落、落物伤 人等应将具体的安全措施填写清楚,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 理”。第十二条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 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部门全面考核并经考试合格 后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和备案。第十三条事故抢修(事故抢修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 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使 用抢修工作

6、票;如抢修工作时间过长,夜间未能完成的工作,白班 上班时该工作仍要继续进行时,须重新办理工作票手续,该抢修工 作票作废。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无票的检修作业。周末、节假日 和预见性的夜间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第十四条 运行值班员接到工作票后,应仔细审查检修项目、 工期及安全措施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须向工作 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作详细补充。对不符合要求和填写不清 的工作票予以退回。第十五条 运行人员完成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后,工作许可 人必须与检修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共 同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工作许可人完成上述许可工作后必 须将检查情况向单元长(班长)汇

7、报。第十六条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 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单元长收执,按值移交。第十七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材料工具,打 扫现场及设备卫生,全部工作人员退离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与工作 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终 结。第十八条对已到期但检修工作尚未结束的工作票,工作负责 人一般应在批准完工期限前2小时向当班单元长(班长)或工作许 可人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三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 一天办理延期手续。如工作票已进行过延期,则应重新签发工作 票。未按时办理延期手续或终结手续的工作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考 核。第十九条检修工作末办理终结

8、手续前,不得将检修设备投入 运行。如需启动试转,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 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试运设 备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全部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确认能够 试运时,方可送电试转。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票重新 布置安全措施并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如果试转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 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工作票。第二十条继电保护工作票填写的范围:(一)在15.75kV及以上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回路 的工作。(二)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上的工作。当继电保护工作票票面不够填写时,可使用附页,附页必须与 工作票同时填写、执行和保存

9、,其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附页安 全措施执行后,要求措施执行人在对应栏内签字。继电保护工作票 安全措施应填写包括应打开及恢复压板、二次线和联锁开关等,应 按工作顺序填写安全措施,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一条在禁止动火的区域或设备上进行明火作业或可 能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同时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分一级 动火工作票和二级动火工作票两种。动火工作票上必须采取的安全 措施应填写清楚。第二十二条动火工作票的审批及办理: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 作负责人填写,经部门审查签发后报送党政办保防审核。党政办保 防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能够动火,经批准后报送安全生产技术 部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工作和现场情况以及采

10、取的安 全措施,审查同意后,报送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可不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第二十三条 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员(二 级动火工作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可不到现场)和动火 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 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动火。第二十四条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应重新检查防火安 全措施,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 格后方可重新动火。第二十五条一级动火工作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 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

11、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 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 前不得重新动火。第二十六条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消防 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监护人员, 并和消防人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第二十七条动火工作完毕后,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动 火工作负责人和运行许可人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是否清洁 等,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 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结束。第二十八条动火工作票中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应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

12、全;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二)运行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离;向工作负 责人交待并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三)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票填写的正确性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 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 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 种。(四)消防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 施;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 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 合安全要求;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五)动火执行人: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 工作票;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全面了解动 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动火工作间断、 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第二十九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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