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轴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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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 XXXXX-XXXX车辆质量监测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为了增强车辆运行过程的安全性,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研究,决定将汽车轴荷监测列入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 20073628-T-303 。 标准的制订工作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和陕 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 背景和意义 近几年,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商用车辆保有量越来越大,超限超载现象频 繁发生,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社会影响较大,亟待予以解决。行业上对有关 问题也愈发重视从管理的角度,轴荷监测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此外对于运输行业也能起到 一定

2、的约束作用;从技术储备的角度,随着整车上对电子产品使用的不断丰富,轴荷监测 功能的实现已经变得可行。大型商用车安装“汽车轴荷监测”,车辆驾驶员可以及时注意到车辆的轴荷状态,制 定国家标准不仅有利于完善汽车行业标准体系和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还有利于规范汽车轴 荷监测在车辆上的安装,保证产品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取得技术进步。3 主要工作过程3.1 2016 年起草组经过行业调研,了解到行业在轴荷监测产品的技术水平逐渐成熟,开始 开展标准技术研究及起草工作。 2016到2018年先后在商用车工作组会上汇报标准起草工作 进展情况并逐渐完善了标准草案。3.2 2018 年1月23日在天津市举行的 商用车标准

3、研究工作组第十五次工作会议中 对汽车轴荷监测草案进行评审。会议讨论了车辆轴荷检测系统技术路线和细节。目前采用车桥变形量和钢板弹簧形变 量的传感器,技术上可实现,成本可控;空气悬挂的轴荷检测技术压力传感器被国外公司 垄断,不易推广;对基于发动机的轴荷检测存在静态无法测量的情况。有的主机厂认为, 车桥变形量传感器要分级标定, 费时费力, 钢板弹簧形变量技术要求车辆出厂, 一车一标, 操作费时,而且存在销售后市场更换钢板弹簧检测失效的情况,不易推广。会议认为会后 可再进行行业的调研。3.3 2018 年10月25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的汽标委商用车 标准研究工作组 2018年度工 作会议中对汽车轴荷监

4、测草案进行评审。会议主要围绕是否需制订该标准进行了讨论,与会单位主要意见有:1、汽标委孙枝鹏:公安部及交通部 20 年前即提出制订此标准,由于近两年称重传感 器零部件厂商的产品开发能力提升,故重新提出制订该标准,因此即使汽标委不组织制订, 政府部门也有较大可能自行主导制订,同时该标准的实施,也利于企业维护自身利益,对 通过标准法规维护统一要求也起到重要作用。2、其他参会单位在讨论初期多数不同意制订本标准,主要理由为标准要求没有足够 的试验数据支撑,同时也认为技术路线成熟度不够,在听取汽标委意见后,多数同意制订 该标准,但仍需进行更多的试验,同时评估技术方案对整车装配工艺的冲击。3、欧洲工业协会

5、代表表示,在欧洲也没有车载称重的标准发布,主要原因为车载称 重与地磅称重之间的误差会引起用户与政府部门、主机厂的纠纷,目前的条件成熟度不够, 建议继续讨论研究再制订标准。4、江淮表示,支持标准在汽标委归口,但是基于避免纠纷,车载称重的精度要有高 要求。其他针对标准内容的主要意见有:1、轴荷信息可不必实时显示。2、报警轴荷的临界点应按公告参数设定。3、行驶过程中不应报警。3.4 2019 年5月12日-18 日,轴荷监测标准碰头会在西安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汽车技 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及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10 余位 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中汽中心标准所刘彦戎主持

6、。起草组专家对标准草案的使用范围、新增的术语与定义、通讯方式以及超载报警试验 进行了介绍,对系统的耐久性提出了要求,每年对系统进行检测以避免装置发生故障,此 外对于最大称量、系统误差等参数需要后续开展验证试验进行确定。检测方法上,目前使 用的方法包括在车桥、轴销、车架等设置传感器进行测量,这类方法可以满足静态、动态 监测的要求,但是车桥、轴销等位置设置传感器精度上还需要提高。此外介绍了发动机负 称重的原理,该方法的标定方法存在特殊性,同时该方法使用条件比较严苛,仅适用于动 态测试。起草组对现有的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整理如下:1标准立项名称是否为“技术要求”需要后续确定,常州会议意见

7、:a功能要求;b、产品要求;2、“特定平台”对于整车功能而言不是必须的,特殊的运输行业 (渣土车)管理上具 备建立平台的条件;3、关于牵引头与挂车通讯、接口的有关问题,需要后续与电子分标委了解相关情况, 保证通讯接口有关问题保持统一;4、系统基本功能保证,对于挂车的类型不宜规定过细;5、出厂额定轴荷、 GB1589 规定轴荷、行驶证规定轴荷、公告规定轴荷等内容,建议 以行驶证规定数据为准;6、对于具体功能:显示以单轴为准,报警以总重为判断依据;7、关于超载报警的界限值:参考 GB 21861,将报警界限改为超限 3%;调研收费站地 磅精度以及检测限值;8、关于零部件测量精度以及可靠性要求,建议

8、改为在性能要求中体现,具体指标需要后续研究确定;9、关于静态与动态的划分,是否将低速行驶纳入静态范围;10、最大称量的允许总轴荷,指标限值为 200%是否合适需要后续讨论;建议规定原 则性的要求,笼统地写;11、原则:突出整车监测的要求指标,不对零部件提要求;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下:1、6 月底( 7月)完成验证试验;2、在 6 月份商用车工作组会前形成标准修改草案。3.5 2019 年 7月 4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的商用车标准工作组第 17次工作会议,会议邀 请了商用车整车企业、中航电测等单位的专家共同研究技术内容,会议就汽车轴荷监测的 应用前景、该行业标准制定的适用范围、性

9、能要求、试验方法等技术内容进行了深入而广 泛的探讨交流。来自陕西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草案的框 架,来自汽车轴荷监测系统生产企业中航电测的代表介绍了其汽车轴荷监测产品的方案、 背景和应用场景。与会的汽车生产企业代表也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主要如下:1、修改标准中不明确的描述;2、标准的适用温度范围建议放宽;3、零部件的要求由各企业提出;4、试验方法部分需要后续开展验证试验加以细化,目前的方法可操作性较差;5、标准的名称可考虑更改为“汽车轴荷监测”使其更加贴合标准文本实际内容;6、应考虑空气弹簧标准适应性。3.5 2019 年 12 月 17 日,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轴荷监测

10、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本次会 议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标准化研究所主办,来自陕汽、中航电测、一汽解放、 东风商用车、科曼、汉得利等单位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商用车工作组第十七次会议要求,起草组近期先后开展多轮试验验证工作,本次 会议组织与会专家参观演示试验,以陕汽某型渣土车作为试验样车,该样车整备质量 15t , 额定载荷10t。试验过程中先后将5块2t的砝码加到货箱,系统读数由15340kg逐步增长 为25120kg。通过静态加载试验结果来看,在最大设计总质量附近,监测系统具有很高的 精度。此外还邀请了参会专家随车进行路试,考察监测系统的动态性能。根据试验结果,监 测系统车辆行驶期间有

11、一定的波动,可以保持数据的稳定。随后与会专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讨论,标准所一室主任孙枝鹏主持会议并讲话。孙枝鹏讲 到,近年来汽车行业在智能化、网联化方面的发展愈发深入,该标准可以为未来智能交通、 车路协同发展提供支持,为整车企业和产品用户之间提供信息交互的媒介,从目前技术发 展水平的角度考虑,标准起草应当充分掌握行业发展现状,明确目前技术水平下标准的适 用范围,同时给出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陕汽赵化刚代表标准起草组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 行了介绍,与会专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整理如下:1、题目,将“汽车轴荷监测”改为“车辆质量监测技术要求”。2、适用范围,明确适用范围为重型车辆,同时

12、考虑覆盖市内行驶的车辆,N1 类车是否纳入标准;增加“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增加“防护等级”要求。3、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 GB4094、SAEJ1939-11/15和SAEJ1939-14的引用;增加引 用 GB/T 3730.2 。4、 术语与定义,参考GB/T 15089、GB/T 3730.2等标准,对重量术语进行调整。将“汽 车总质量”改为“车辆质量”;将原 3.9“显示分度”描述中的“分度值”改为“示值”; 将“最大允许总质量”改为“最大设计总质量”。5、4.1.3 、 4.1.4 ,修改描述方式,明确对于牵引车和挂车使用同一种系统的情况,挂 车是否需要配置称重电子单元; 增加系统

13、示值更新频率的要求; 增加“应能显示总质量值” 以及“超出规定值时应具备报警功能”。6、4.3.1 中,将“车辆发动”改为“车辆通电”,增加“怠速状态显示”的要求。7、4.4,建议删除该条,改为在标准中增加“说明书”的章节。& 4.5.1 ,调整描述方式改为对环境的温度要求,按-40C80C执行;对于重型汽车 在使用过程中不同的区域温度范围不同,请起草组成员单位调研不同位置在使用过程中的 工作温度。9、4.5.2 中,“足够的量程”的表述方式不够清晰,建议改为量程为最大设计总质量的 1.2 倍。关于使用期限与标定周期,在使用说明书中增加相应的内容。10、4.5.3 ,允许误差等级要求由四级划分

14、改为三级划分, 允许误差等级改为 3%、5%、 10%显示分度改为w 30kg、w 50kg、 100kg;明确允许误差按照“ 5.3.3 ”规定的方法 进行测量。11、4.5.4, 将条标题“超载报警”改为“监测提示”。11、4.542,删除引用GB4094的要求,改为通过直接描述的方式给出对于指示灯信 号的要求;12、5.3.3 ,将“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90%”改为“测量三次,分别于空载、最大允许总 质量的 90%和最大允许总质量的 110%处记录输出示值”;增加每次测量结束后应驶离测量 台,掉头后重新测量的要求。13、5.4,参考GB24545-2019,增加消除提示的内容。14、附录

15、A.2.3, 补充故障码。会后起草组根据会议要求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 于 2020年 1 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及编制说明。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 编制原则1)考虑我国目前行业情况以及结合国内主要生产企业建议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制定;2)标准的编写按照 GB/T 1.1-2009 标准编写规则 第 1 0部分:产品标准;3)标准的编写参照 G B/T 2 0 00 1 . 1 0 2 0 1 4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规则;4)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车主机厂、 计量设备生产企业等有关该产品的 科研、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本标准的技术指标力求达到或接近 国际先进水平。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充分的试验验证,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 标准主要内容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质量监测的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N2、N类载货汽车、Q类挂车及汽车列车,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2 术语2.1 车辆质量监测 能输出汽车、挂车或汽车列车车辆质量的系统。2.2 车辆质量 汽车、挂车或汽车列车各车轴轴荷的总和。2.3 称重传感器 用于感知车辆质量信息,并将信息传递给称重电子单元的部件。2.4 称重电子单元 用于处理称重传感器提供的信息,输出汽车、挂车或汽车列车的车辆质量的部件。2.5 标准计量器具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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