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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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销售行业常见涉税风险点及识别第一节收入确认的风险点及识别一、隐瞒或分解主营业务收入就整车销售而言,由于目前汽车销售对象多为直接消费者, 因此汽车经销(修理)企业通过不开具发票进行偷税的可能性较小, 但却不乏不据实开票、 少开发票的现象。由于缴纳车辆购置税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发票价孰高来确定,而实际成交价往往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 因此应按实际成交价作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部分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 ,在按实付款的情况下,经销(修理)商利用消费者希望降低车购税的心理, 只针对部分价款开具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高于最低限价标准) ,分解销售收入。 将整车销售款分解为两部

2、分,一部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另一部分价款开具收款收据等自制凭证, 开具收款收据部分的收入不入账, 以达到少缴相关税费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 4S 店一般只按发票金额计帐,将实际收款与发票金额的差价不计收入。将销售整车取得的收入长期挂在往来帐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此外,部分经销(修理)商往往利用“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 / 付款”等往来科目,有意推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在年度间调节应税收入和所得, 逃避或滞后应纳税额的实现。就维修及零配件销售而言, 大部分汽车经销 (修理)商为扩张品牌汽车保有率,提高市场信誉,而不断以售后促销售、以销量带维修,积极抢滩汽车服务领域,除了提供自有品牌

3、汽车保养维护、 维修外,还通过取得一类维修资质以提供跨品牌汽车售后服务,并常伴有多品牌的零配件及装潢件的销售。据调查发现,部分汽车 4S 店售后维修和零配件销售等收入不入账,但成本照常结转,由于零配件及装潢件品种繁多、型号各异、单位价格较低,容易被忽略。另外,无论是整车抑或是零配件还存在“体外循环”经营的情况,即直接从厂家销售到购货方,资金流、物流均不入账,完全脱离母体进行帐外循环。账外隐匿收入。运用账外资金进行经营,进货、销货均不在账面反映,销售整车时以代销的名义提供外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或提供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风险点识别: 对于销售开票不及时问题,可重点审核出库单、发运单、销售

4、发票开具时间及销售合同对销售收款的约定等内容, 根据仓库明细账和盘点表等原始资料结合往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对存货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以确认是否存在不及时申报销售的问题。对整车销售收入的监控。 可以从整车的购销存数量入手, 核对销售部门的业绩表与财务帐是否一致、核对管理系统中整车的库存帐。对维修收入的监控。 通过核对管理系统中配件的购销存数量, 重点检查维修金额和财务上是否一致、并从耗用的配件数量情况来推算收入是否完整。对服务收入与返利收入的监控。通过查询 4S 店所提供各项服务的内容,检查相关的代办合同及返利条款。1. 调查掌握有关情况。到汽车销售展厅询问了解经销的主要车型、销售价格、售后服

5、务、近期的优惠活动、购车手续、银行按揭等基本经营情况;到经销同类别的汽车销售商处了解同期同类车型的销售价格等情况。2. 调取客户资料档案。从销售部门获取详细的客户资料档案,将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和发票记账联、存根联进行核对,查找是否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3. 盘点实际库存数。根据汽车对应发动机及车架号码唯一性特点,对库存账面数量和实际数量进行核实,确认整车销售数量。4. 通过购车者进行调查。对账簿、发票存根联进行检查和分析,选取一部分车辆线索到购车者处进行外围调查,核对购车者的发票、支付的购车款与汽车销售企业据以作账的发票和购车款是否一致。5. 检查资金流向。到银行查询购车者付款的资金

6、流向,查明汽车销售企业存入购车款的账户,查清该账户是否属于汽车销售企业正常的结算账户,进一步核对每笔款项的进账单,核实有无隐匿收入的问题。6. 比对部门信息。到车辆购置税办公室、车管所、保险公司比对汽车销售发票,查看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发票、价款与购车者持有并办理车辆购置税、挂牌和办理保险的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否一致,有无使用外地他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伪造的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办理交税和挂牌首先等情形。7. 检查异常往来账。针对“预收账款”等往来账的贷方余额长期挂账的情况,注意审查贷款的具体来源,结合库存商品明细账、发货单、汽车销售合同、企业代办银行按揭和挂牌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核实企业有无汽车已

7、经销售,而未按时结转收入的情况。二、收取各种代办费用和价外费用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车贷政策的推行直接带动和刺激了汽车行业的兴旺和保险业的发展。汽车经销(修理)商为了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和加大利润考虑,更是使出全身解数,竭力推出按揭、保险、上牌等“一条龙”服务以提高整体认知度。但是服务范围的向外扩展也为汽车经销(修理)商聚敛“隐性收入”提供了便捷途径,如汽车经销(修理)商在整车销售的同时为购车者提供按揭、挂牌、保险等服务时,在正常车价外,向顾客收取的装潢费、加急费、代办费、服务费、试车费、运输费等价外收入,都普遍存在不开票、不入账、不申报现象或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将收取的代办费 等价外费用不入账、

8、长期挂在往来账或 申报缴纳营业税 等。以保险费为例,根据行业惯例, 汽车保险有明佣和暗佣之分,通常明佣多为服务收入的10%。明佣暗扣大量存在于办保、理赔过程中,间接成为了汽车经销(修理)商的隐形收入。我们在抽样调查中发现,某些经销(修理)商在代理理赔过程中,通过组合开票等形式, 以高于实际维修费用向保险公司理培, 达到从中渔利。 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汽车经销(修理)商对于这部分价外收入多是采取按销售人员个人独立核算,而并不纳入企业正常收入, 从而给税源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

9、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风险点识别:1. 实地调查、了解掌握代办事项的种类和方式,有针对性进行检查。2. 核实入账科目。检查纳税申报资料,审核“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看有无将应征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故意按营业税税目申报。3. 核查往来账。 结合售车记录和凭证所附原始单据, 审核借、贷方收付款的业务往来,着重检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 看有无将收取的价外费用隐匿在往来账中。4. 获取各种代办费记事簿等有关资料。 获取汽车销售企业记录的各种代办费记录簿和经办人员散落在外的有关记录资料。5. 外围调查。通过突击检查或正面交锋方式让其提供客户资料档案。 从中选取一

10、部分,到购车者处调查其支付各种价外费用的证据。三、收取销售返利未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汽车销售行业 “平销返利” 作为整体行业的显性规则,其所产生的税收影响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调查中,我们发现经销(修理)商对进货发票上以负数列明的返利收入,都作了相应的帐务处理,其中一些企业作为收入项目入账,一些企业则直接将返利部分冲减进货成本。 但事实上,其账面反映的返利收入并不全面,存在部分返利未入账, 亦未按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现象, 或虽按规定入账,但按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目前,汽车生产厂家向经销(修理)商的返利形式五花八门,有货币返利,也有实物返利,通常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货币返利;折扣返利,即

11、开具发票直接注明折扣额, 抵减商家采购货款; 费用折扣, 常表现为商家向厂家收取的相关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报销折扣, 即商家在厂家直接、 间接列支或报销有关费用;补偿折扣,多为厂家向商家支付的费用补偿款。当然,对于由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情况, 应当排除在外。据有关资料统计,汽车生产厂家对其经销(修理)商的返利,主要依据商家当期销售量的一定比例,通常这个比例约维持在5%-10%。同时,受厂家销售政策计算时差的影响,经销(修理)商同一类型车辆因返利的时点不同,成本结转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厂家为适应当期销售政策的需要,还会额外增加对商家的附加考核,如

12、年度、季度、月份的表现奖,达标奖、顾客满意奖、价格管理奖等,并伴以固定资产、福利品等形式返利,而商家处理返利品则或使用、或发放、或再销售, “账外账”的体外循环,造成企业经营严重失真,扰乱正常税收秩序。这类问题在日常税收监控中应予以重点关注。关于平销行为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在平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企业通过 返还资金方式 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

13、业企业投资等。二是生产企业通过 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 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 有些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 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一)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 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 均应按照

14、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风险点识别:1. 了解有关返利政策。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购销合同和生产厂家与汽车销售企业之间的汽车销售奖励办法等有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2. 调查上游企业。如汽车销售企业不能提供返利政策和有关资料,可以采取到汽车生产商调查, 活动上游汽车生产商的返利奖励办法, 汽车销售企业取得返利的时间、金额、以及收到返利而不入账的有关证据。3. 注重关联企业的检查。注意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检查与之相关的专门汽车维修企业,检查它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借款、还款、划款等账务的真实性、查清汽车销售企业将返利转移的情况。4. 审查重点账户。注重对企业往来账户的检查,分析该账户所附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合理,是否隐藏返利款。5. 盘点库存商品中的汽车配件,调查是否存在由于汽车生产商无偿提供汽车维修配件而造成汽车配件盘盈的问题。四、视同销售收入调整不到位一是外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未视同销售。调查发现,随车配送现象普遍存在于汽车 4S 行业中。通常,商家会专门设立一个“精品”项目部来单独核算配送成本费用,当然,诸如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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