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员末等调整和淘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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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员末等调整和淘汰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管控力度,完善竞争激 励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人员岗位末等调整与退出机制, 使人员岗位退出的各项操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末位调整与淘汰,是指以日常考核、各月度的 平均考核分值及年度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对综合考核列末位的按比例逐步予以实施降级、调岗、淘汰。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 末等调整与淘汰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实施部门第五条 人员末等调整与淘汰工作在集团公司领导下进 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成立公司人员考

2、核实施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组 员:公司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公司综合部。第三章 末等调整与淘汰标准第六条 末等调整与淘汰对象通过以下方式予以确定: 年度考核评分排名后 10%的员工列入末位调整和淘汰人员 名单,排名后 10%-5%之间的员工确定为末等调整对象,即 对其岗位降级或绩效工资扣减;排名后 5%的员工确定为淘 汰对象,即解除劳动合同。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 工确定为淘汰对象。第七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末等调 整对象:(一)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妨碍社会秩 序等,尚不足刑事处分的。(二)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或年内连续违反 二次的。(三)劳

3、动态度不好、出工不出力、工作效率低或工作 技术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工作,考核期没有完成生产和工作 任务的。(四)不服从公司或本单位领导正常调动、工作安排及 生产指挥的。(五)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打电话、聊天、刷微信、 非工作原因上网,经批评指出拒不改正的。(六)有其它违章违纪行为的。(七)有其他问题应当进行末位调整的。第八条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定为淘汰对 象(即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 刑、缓刑、拘役)的。(二)违反廉政制度,有吃拿卡要现象经查证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使企业 在遭受经济损失超过 5000 元以上的。(四)

4、工作不努力,多次完不成公司下达的任务或计划, 影响公司总体计划目标实现。(五)擅自将公司的技术资料(工艺流程、工艺配方、 图纸等)转赠或转卖他人或其它单位,使企业造成损失的。(六)当年内连续旷工 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 上。 上班时间打架、赌博、酗酒,性质恶劣的。(七)长期离岗超过 6 个月的,其中长病、长伤人员为 非工伤且医疗期满的。(八)故意损坏、浪费公司财物,造成损失 1000 元以 上的。(九)违反公司财务、质量、技术及其他等管理制度和 保密制度,情节严重的。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维度第九条 考核等级将根据日常考核、各月度的平均考核 分值及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测,对综合考核列末位

5、的按 比例逐步予以实施降级、调岗、淘汰。年度考核等级比例为: 优秀 20%,合格70%,不合格10%。具体考核办法根据集 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 末等调整方式第十条 对被确定为末等调整的员工,进行以下调整:(一) 诫勉谈话。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告诫。(二) 岗位调整。部门主管以下的末位人员,从现有 岗位调整到其他岗位工作;担任部门主管以上职务的末位人 员,其职务下降一级使用。第十一条 绩效工资扣减。对当年被列入末等调整的员 工,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当年绩效的50%,扣发的绩效不 再补发。第十二条 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可按有关规定予以 辞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等调整者,当年年度列入淘汰人 员名单。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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