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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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原则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 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过错认定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即指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在事故中的所起的作 用;过错的严重程度。其中“过错的严重程度”是以“当事人 的行为”为前提的。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先看“当事人的 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然后,确定该行为过错的 严重程度”。二、因果关系原则1、因果关系原则当事人存在有违法行为,是否一定在事故中起作用,违法的严 重程度与在事故中的作用并不成“正比”,有些行为并不违法, 但在事故中也起到了作用,也有些违

2、法行为很严重,但在事故 中并未起作用。行为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加 重事故后果。同样,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某些违法行为也不一定 是导致事故的原因。要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其行为必 须与事故有因果关系。交通事故认定是技术认定,在确定行为 与事故因果关系时,只需要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事实上属于 事故的原因即可。事实上原因的检验方法,可以借鉴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理 论,采取必要条件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凡构成后果发生 之必要条件的情况,均为事实上的原因。其检验方法有: 第一、“如果没有”检验法,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行为,交 通事故及损害结果仍会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事故的原因; 反

3、之,如果没有行为或事件的出现,就不会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行为或事件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凡属于损害事实发生 的必要条件的行为或事件均系事实因果关系中的原因。第二、剔除法,即:如果将行为人的行为从交通事故事实中剔 除出去,事故仍会按原来的因果序列和方式发生,则行为人的 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构 成事实上原因。第三、代换法,即:如果把行为人的行为换成一个无过错的行 为,或者把他的不作为换成一个适当的作为以后,交通事故及 损害结果仍然会发生,则行为人原来的行为就不是事故发生的 原因;反之则构成事实上的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最显著的缺点 是“即使行为不发生,结果无论如何都

4、会发生,那么行为就不 是结果的事实原因。”这源于由果追因的思维逻辑。第四、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在某些情况下,运用通常的规则 无法证实事实因果关系,法律规定了特殊的认定规则,这里包 括因果关系的推定规则。该规则要求责任人举证证明应当由其 承担责任的行为或事件不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不 能举证的,则认定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的规定也是采用了因 果关系的推定规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认为“机动 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 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

5、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 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除了能够 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否则就认为行为与结 果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或相关事件及行为的责任人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直接原因原则行为人的行为是实实在在地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 的因素,它就构成事实上原因,即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作 为技术认定,应载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认定只是 证据之一,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认 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而不须考虑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人的事 故责任。特征客观性所谓证据的客观性,亦称为真实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 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

6、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现存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证 据收集分析的结果做出的责任认定书,虽然遵循事故现场的客 观实际情况,但最终是由交警人员根据自己交通背景知识做出 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因素。但是,这并不排除交通事 故认定书不具有客观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分类上属于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同样是由具有专业背景知识的鉴定人员根 据客观实际做出的专业性结论,虽然存在人为因素,但并不干 扰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排除人们的主观意志干扰是强 调在已发生的案件事实中,而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鉴定结论中加 入的人为因素是在事件结束之后,因此,从时间点上而言,交 通事故认

7、定书并未破坏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 联系。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事实还 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交通事故认 定书,是交管部门针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 果关系和当事人作用的大小,通过现场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 明确当事人各方责任的行政处罚文书。所以说,交通事故是因,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果,交通事故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因果关 系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证据必 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

8、集的。(2)证据必 须具备合法的形式。(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 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街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或,应立即赶往现场,救助伤员、展开现场调查、收集证据、 维护现场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员等,一切证据的来言都需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体现其合法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具有一定的格式,主 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公交认字(2010)第311号交通事故时间:2010年9月10日7时35分许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中华路赵庄村

9、口 当事人基本情况:张X,男,37岁,身份证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持 A2型驾驶证驾驶京H*号小轿车。车主:张X,住址:北 京市 * o李X,男,52岁,身份证号:*,河北省XX市人,骑河 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张X驾驶京H*号小轿车沿中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赵庄村 口;后逢李X骑河北省A*号两轮电动自行车,沿中华路 由南向北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处,李X在由东北方 向向西南方向横穿道路的过程中,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李X当 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张X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造成该事故 的原因之一,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 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 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之规定,张X负该事故同等责任。李X骑两轮电动自行车在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横过道路的过程 中,未确保安全,未按照正确的行驶路线下车推行,是造成该 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具有同等过错。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 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 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 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 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李X负该事故同 等责任。交通警察(签字):2010年9月10日交警大队印章接到此认定书后,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支 队事故处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 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 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协调申请。上文中还给您介绍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范文,如果您在生活中 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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