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第一节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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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飞行运行管理工作程序航空公司飞行的运行管理工作是通过飞行签派机构按照飞行的四个阶段顺序进行,飞行四个阶段即飞行的预先准备阶段、飞行直接准备阶段、飞行实施阶段和飞行讲评阶段。这四个阶段是组织与实施飞行的有效工作程序。一、飞行预先准备阶段飞行预先准备是组织飞行的重要环节,各公司运行计划席位按照所属飞机分别管理次日航班运行计划和飞行动态,并管理公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动态信息。公司总部运行计划席位负责全面监控次日航班运行计划和飞行动态。航空公司的飞行预先准备工作通常应于飞行前一日进行,每次飞行都应当预先进行充分准备,预计到可能发生的各种复杂情况,拟定飞行签派方案,保证飞行任务的顺利完成。1次日

2、计划的编制航空公司次日的飞行计划,由飞行运行控制部门的计划席位负责编制。编制次日航班计划时,应保证能够得到下列信息: (1)航班正班计划; (2)加班包机不定期航班计划; (3)专机飞行计划和其他非赢利航班飞行计划; (4)飞行机组计划; (5)乘务组计划; (6)飞机排班计划;(7)航班所飞航路、国家的飞越申请批复; (8)航班所飞机场的使用权的批复。 次日航班计划编制完成后,向各航务代理机构拍发次日航班计划(PLN)。拟定飞行计划应依据下列信息: 班期时刻表; 运输部门提出的加班和包机任务; 有关部门布置的专机及其他飞行任务; 航空器的准备情况; 飞行队空勤人员的安排情况; 气象情况、航行

3、情报、航线和机场各种设备的保障情况; 有关机场的燃油供应情况; 机长提出的飞行申请。拟定好的飞行计划经批准后,应于飞行前一日十五时前以飞行申请单形式向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提出申请,并且通知本公司内部的各保障部门(飞行申请单见图表4-1)。飞行签派室应根据本部门的飞行计划和代理其他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一并填入飞行动态记录表中(飞行动态记录表见图表4-2)。2.飞行计划的批准权限航空公司飞行计划的拟定,应当同有关航务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协调后申请批准,其批准权限: 定期或不定期的国际飞行,超出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的定期航班飞行、通用航空飞行、科学实验飞行及其他特殊飞行计划报中国民航局审批; 定期航

4、班飞行(包括补班)计划、通用航空飞行,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报所在民航地区管理局审批,并报中国民航局备案; 定期飞行(包括加班、包机、公务、调机、航线训练飞行等),由航空公司决定,在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飞行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超出民航地区管理局所辖范围的飞行还应报中国民航局备案; 急救、本场的训(熟)练、试飞等飞行由航空公司决定,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专机飞行任务由中国民航局将直接或者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下达给航空公司,专机飞行的组织与实施按专机飞行规定进行; 国境地带飞行、海上飞行、特殊地区飞行的批准权限按照上级指示和有关规定执行。二、飞行直接准备阶段飞行直接准备阶段工作是在飞

5、行预先准备的基础上,在航空器起飞前所进行的飞行准备工作,即当日航班动态管理。这段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做好一切飞行前的准备,保证飞机按照预计起飞时刻起飞,争取飞行正常。飞行直接准备的内容是研究天气情况,检查飞行前的飞行准备和地面各项保障工作,决定放行航空器。1工作基本程序(1)飞行签派员在飞机起飞前两小时收集以下情报: 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航空器的准备情况;有关客货情况;航路、机场设施和空中交通服务情况;最新航行通告;影响飞行的其它情况。(2)签派员应当检查飞行人员是否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飞行直接准备,并了解准备情况是否合格。飞行人员到达岗位的时间,由航空公司

6、根据航空器的型别规定,但不得晚于预计起飞前一小时。(3)向机长提供安全飞行所必需的航行情报资料,并与机组积极配合解决机长提出的要求。(4)向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申报飞行计划(FPL),机长应当按照所飞航线和机型认真填写飞行计划(FPL)为了提高航班正常性,航空公司可以安排签派人员为机组填写飞行计划(FPL),领取飞行气象情报。(5)向机场管理机构了解飞行场道、机坪、灯光系统以及地面飞行保障设备的情况。(6)签派人员发现机组人员思想和健康状况不适合飞行,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决定推迟或者取消飞行,并报告公司值班经理。(7)签派人员应当根据飞行计划认真研究起飞机场、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实

7、况和天气预报以及各项保障情况,在确认飞行能够安全进行后由签派员和机长共同在飞行放行单上签字放行。(8)签派人员应当认真计算携带油量和允许的起飞重量,并通知有关部门配载、加油。(9)起飞机场的签派员,应当根据需要与降落机场的签派员或代理人对放行事宜进行协商。降落机场签派员或其代理人如遇机场天气和设备不适航,应及时通知起飞机场签派员或其代理人。(10)签派员确认航空器放行和各项保障工作就绪,通知现场保障部门。2. 航空器放行工作程序(1)负责航空器放行的签派员,必须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2个小时开始放行工作的准备工作: 了解航空器的准备情况,签派员必须清楚地知道航空器的适航状况,最低设备清单或构型偏离

8、清单的限制是否会对航空器的性能或重量限制产生影响; 根据外界大气温度,拟使用跑道的情况及航空器的性能限制,确定最大允许起飞重量,通知配载部门; 收集有关的航行通告; 收集、分析有关机场(包括备降场)航线的天气资料; 根据载重平衡部门提供的客货重量,制作计算机飞行计划CFP(仅限部分国际航班); 填写ATC飞行计划(FPL)。(2)在航空器预计起飞前一小时十五分,机组到达飞行签派室,此时签派员应该:检查机组定员及飞行前准备情况。向机组提供气象资料,航行通告,并做适当的讲解。 与机长共同确定航空器最终起飞油量。如果与预先飞行计划中的油量值不符,通知油料部门调整。 向机组提供计算机飞行计划CFP和A

9、TC飞行计划,并与机长共同签发签派放行单。当签派员与机长意见难以统一时,报运行主任决定。(3)机组登机以后。与机组保持无线电联系,帮助机组做好起飞前准备。 当发生下列情况,必须通知机长,修改或重新签发放行单。 签派放行单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 发生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情况。 载重平衡不符合规定或没有按照计划装载。 发生意想不到的特殊情况,签派员或机长认为继续飞行对安全不利时。当机长和签派员均认为航空器的装载在重心范围内,起飞重量低于最大允许起飞重量且符合所有的重量限制时,做出最后放行决定。3签派放行的种类(1)集中签派放行:由航空公司总部的运行控制部门对航空器的动态集中管理,统一放行。(2)

10、区域签派中心放行:为了提高航空公司在外站运行的安全水平,航空公司根据航班的密集程度,在某个洲、或某个国家或国内的某个地区建立若干个区域签派中心,在这些区域签派中心装有必要的通信设备,使其与公司运行控制中心和所辖地区各办事处签派员建立起便捷的通信联络。指导办事处的签派员做好航空器的放行工作。(3)航空器随机签派放行:对于不定期运行的航班或加班、包机飞行如果前往的机场没有派驻签派员,并且机场没有合格俄签派代理人,不具备签派放行能力,运行控制中心负责临时派遣签派员随机签派航空器。(4)航空器异地签派放行:对于航班密度不大,且对方有代理资格并可与其签订代理协议。当代理人收到由公司运行控制中心或区域签派

11、中心发出的航班放行电报或得到明确的放行许可后,与机长共同签发放行单。4异地签派放行程序在没有派驻签派员的外站,由指定的运行控制中心负责签派放行航班,飞行签派员按异地签派放行程序执行。 (1)在放行飞机前,负责该航班签派放行的飞行签派员,必须分析航线的天气条件、机场、航路导航设施资料,以及可以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签派评估和放行。至少在航班预计起飞前1小时30分钟向起飞航站的航务代理或公司驻航站代表拍发放行电报。签派放行电报上应注明放行签派员的姓名与联系电话。 (2)航务代理人或公司驻站航站代表收到签派放行电报后负责向当地空管部门申请FPL,准备签派放行单,连同收集的其他签派放行文件一起递交航班机长

12、。如机长对签派放行没有异议,应在签派放行单上签字,其中一份由航务代理人或公司驻航站代表保存。 (3)如果机长对签派放行单有不同意见,机长使用公司通信手段与负责签派放行的签派员联系,共同商定放行事宜,按照签派放行单更改程序修改放行单。机长可以调整航班起飞油量,并对油量变化的正确性负责,但必须在飞行任务书上注明调整油量的原因。5当日航班动态管理当日航班动态管理是对执行航班飞机的推出(OUT)、起飞(OFF)、落地(ON)、到达机位(IN)时间的掌握。各运行控制(分控)中心运行计划控制席位,负责监控运行管理系统自动处理航班动态的工作情况,对于没有及时获得的航班动态信息,应采用人工处理的方法,使用各种

13、通讯手段了解航班的动态。对于飞机延误、返航和备降必须准确的了解具体原因,并输入运行管理系统,向相关保障单位通报航班动态信息,包括航班预计到达、航班预计延误、航班计划调整和取消。(1)不正常航班调配 在次日航班计划编制、当日航班动态管理、航班签派放行和航班地面保障过程中,出现航班不能按计划时间执行,或航班不能按时到达而影响后续航班的情况时,该航班为不正常航班。 运行计划控制席位和各所属分公司运行控制(分控)中心运行计划控制席位,负责所管辖飞机的航班调整,在所辖范围内对不正常航班进行处置,尽可能地缩小不正常航班对整体运行计划的影响,保证重点航班正常。不正常航班的处置方法包括:推迟起飞时间、更换飞机

14、、合并航班、取消航班、次日补班。 运行计划控制席位根据对不正常情况的分析,并与其他有关席位充分协商后,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的组合,提出不正常航班的处置方法,报运行主任审批后实施;如果出现较大问题,向公司总值班经理报告。 当所属公司的运力资源不能满足需要时,由运行计划控制席位和运行主任负责协调各运行控制(分控)中心对运行资源统一调配。各运行控制(分控)中心运行计划控制席位根据总运行控制中心的调整计划,通知各单位进行准备。 (2)大量航班延误 因恶劣天气、跑道结冰、空域管制和机场特殊原因,会造成航班积压,很多航班不能正常离港,打乱公司整体运行计划,此状态为大量航班延误。 在大量航班延误状态下,总

15、部运行控制中心和各运行控制(分控)中心运行计划控制席位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合理、经济和便捷的调配方案,以尽快恢复航班秩序为原则进行处置。在同等的条件下,航班放行顺序按以下原则: 专机、特殊任务; 重要旅客航班; 有宵禁等时间限制的航班; 国际航班; 大型、宽体客机(按旅客人数); 基地进出港衔接航班; 航班出港时间顺序; 机位的远近等。三、飞行实施阶段飞行实施阶段是飞行四个阶段中保证安全和完成飞行任务的关键阶段,在飞行实施阶段中,应当严格按照飞行计划实施飞行。飞行实施即飞行动态监控是依照飞行计划并结合公司的各种通信手段对航空器实施监控。空中飞机的一切活动除机组成员的直接行为外,很重要的是依赖于地面的服务,尤其当情况发生变化后,更需要由地面提供各种安全措施与意见。地面与空中协同配合,协助机长正确处理。1工作基本程序(1)航空器起飞后,签派人员根据起飞时刻,按规定及时向沿线前方各起降机场和飞越机场的签派机构及其代理机构拍发起飞电报。(2)掌握本签派责任区域内起飞机场、航线、着陆机场和备降机场的天气演变情况,有重大变化时及时通知机组。(3)掌握本签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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