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股份合作社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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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构建强村富民机制,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可以加XX字号)社区股份合作社(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注明盐城市)。本社法定代表人:XXX(理事长姓名)。本社注册资本(股金):XXXX元。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本社由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注:或居委

2、会、社区)(注:属于组级股份合作社的,可以加“XX组”)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村(注:或村级居委会、村级社区或组)域为范围、资产为纽带、社员为成员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本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本社以注册资本金(股金)和公积公益金为限,承担有限经济责任。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和生产生活服务等。第六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平调。第七条本

3、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二章社员第九条持有本社股权,并取得本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社社员。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社员:1、户籍在本村,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2、3、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社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本社财务收支

4、、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享有知情权;(三)享有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五)根据本社章程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六)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利;(七)享有购买其他社员转让股份和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八)本社解散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社员所分得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提现撤资);(九)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三)支持理事会、监事会

5、履行职责;(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以其在本社个人账户内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章股权设置与量化第十二条经清产核资、民主理财、向成员公示并依法调整账户后,原村集体总资产元,总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社员(注:或2/3以上村民代表)审议同意,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折股量化总股本元,总股份股,每股元。总股份中,集体股股,占总股份的%(注:集体股一般在30%左右,最高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0%)

6、;个人股股,占总股份的%。原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等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这些资产由本社统一管理、发包或出租。今后因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经营性净资产增值等变化,可以增加股份或追加折股量化总额。第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设置人口基础股(注:根据实际,也可增加设置其他形式的股权如农龄股,但必须合法合规、群众认可)。按照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折股量化到人。第十四条股权一经设置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以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年月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如确需调整(一般年内不作调整)(注:一般五年

7、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上只对新增人员以集体股或集体股历年分得的收益及积累来调整,调整方案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第十五条折股量化给社员的股权,属社员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赠予,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周年,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本社内部转让。不得对外转让、赠予。第十六条参加本社的社员按人(注:也可以按户,具体由各社自行选定)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社员股权的确认,社员必须认真保管。社员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第十七条本社吸收新社员的,应当经社员大会

8、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社社员退社的,量化到其名下的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可以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社其他社员,但不得从本社撤资变现。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八条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第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一)社员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年满l8周岁以上社员总数的%(注:社员总数不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得低于社员总数的10%;社员总数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占社员总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00人)确定,本社设社员代表名(注:组级社不得少于30人)。(二)社员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推荐选举产生。由社员每户(注

9、:一般5户至15户,具体由各社确定)推选一人作为社员代表(注,也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社员认可的办法)。(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主任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五)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

10、法;(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九)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评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工作;(十一)撤销或变更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为每年的月和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3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一)30%以上社员代表或20%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监事会提议。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的,监事会在3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社

11、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社员(代表)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名社员表决,每位社员代表接受其他社员代表委托人数限1名。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决策、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第二十三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

12、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名成员(注:理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注:一般12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

13、作;(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三)起草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四)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六)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七)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八)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三)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

14、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1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会主任、经理和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必要时,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

15、责任审计,审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本社财务收支情况;(二)本社债权债务情况;(三)本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任期目标实现情况;(五)本社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六)本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社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七)本社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八)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九)本社20%以上社员或30%以上社员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理事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审计结果在下一届理事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由名成员(注:监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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