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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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一)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建筑市场风险带给建筑企业许多不同风险,建筑企业还有其它一些不可抗风险,建筑企业常见风险究竟具有哪些,如何规避和防范,研究这一问题对于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 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所谓风险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它具有客 观存在性和不确定性两个主要特点。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是指人们无论 是否察觉,风险”都可能发生。风险的不确定性是指风险发生的时间、 地点、形式、规模以及损失程度等事先难以预料。笔者结合自己多年 从事管理建筑企业的实践经验,阐述一点想法与体会,供专家和同仁 参考O一、建筑企业风险的种类按责任方可以把风险

2、划分为: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以及第三人风 险等。这三种风险既可能独立存在,也可能共同构成,即混合风险。 例如,因发包人支付原因和承包人管理水平因素而导致工期延误等即属 混合风险。按风险因素的主要方面,又可将风险分为技术、环境方面的风险与经 济方面的风险以及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等三种。它们主要有以 下几类:(一)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1、地质地基条件。工程发包人一般应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要求,但这些资料有时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 他障碍物都会增加工作量和延长工期。2、水文气象条件。主要表现在异常天气的出现,如台风、暴风雨、雪、 洪水、泥石流、坍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

3、和其它影响施工的自然条 件,都会造成工期的拖延和财产的损失。3、施工准备。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现场存在周边环境等方面自然与人 为的障碍或 三通一一平等”准备工作不足,导致建筑企业不能做好施工 前期的准备工作,给工程施工正常运行带来困难。4、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设计变更会影响施工安排,从而带来 一系列问题;设计图纸供应不及时,会导致施工进度延误,造成承包 人工期推延和经济损失。5、技术规范。尤其是技术规范以外的特殊工艺,由于发包人没有明确 采用的标准、规范,在工序过程中又没有较好地进行协调和统一,影 响以后工程的验收和结算。6、施工技术协调。工程施工过程出现与自身技术专业能力不相适应的 工程

4、技术问题,各专业间又存在不能及时协调的困难等;由于发包人 管理工程的技术水平差,对承包人提出需要发包人解决的技术问题, 而又没有作出及时答复。(二)经济方面的风险1、招标文件。这是招标的主要依据,特别是投标者须知,设计图纸、 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清单等都存在着潜在的经济风险,必须仔细分析研究。2、要素市场价格。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 这些市场价格的变化,特别是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着工程承包价格。3、金融市场因素。金融市场因素包括存贷款利率变动、货币贬值等, 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4、资金、材料、设备供应。主要表现为发包人供应的资金、材料或设 备质量不合

5、格或供应不及时。5、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对工资、税种和税率等进行宏观调控,都会给 建筑企业带来一定风险。(三)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1、存在缺陷、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文字不细 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漏洞。如在合同条款上,存在不完善或没 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 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 等不平衡条款。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经济状况恶化,导致履约能力差,无力支 付工程款;发包人信誉差,不诚信,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有 意拖欠工程款。3、分包方面。选择分包商不当,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期

6、完成分包工程,从而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4、履约方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等。上述各类风险都是建筑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威胁。因此,必须进行有效 的风险防范。二、建筑企业防范风险的方式建筑企业防范风险一般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即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 保留风险。(一)控制风险。这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三种。控制工程项目风 险的主要措施如下:1、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 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

7、有熟悉和掌握 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 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2、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商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 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 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 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3、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基于 利益原则”的承包人应当综合分析、慎 重决策,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施工过程中存 在的很多风险,必须搞清楚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 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善,防止 不必要的风险;通过合同谈判

8、,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 和公平,对不可避免的风险,应有相应的策划和对策。使用合同示范 文本(或称标准文本)从而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 径。鉴于中国已经入世,合同的签订也要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工程 合同必须符合FIDIC合同条件。4、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要素市场价格变动是经常遇到的风险,在 招标报价时,必须及时掌握要素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减少风 险的潜在因素。但在招标报价时往往对要素市场价格变化预测不周、 考虑不全,特别是可调价格合同,控制风险必须随时掌握要素市场价 格变化,及时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以减少风险。5、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

9、订过程中,虽然已 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 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 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 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在合同履行中就很难有效控制,特别 是对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及时进行工程结(决) 算。6、管好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包商的工程,总包商负有质 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 对分包商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 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二)转移风险。包括向对

10、方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 程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措施:1、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 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嫁风险。所 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 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 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 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 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A、推行担保制度。这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效作法。我国担 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

11、方式,但在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 种方式为宜。第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 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前我国可以逐渐推行 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 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 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由承发包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被保 证人(即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银行存款情况和资信,开具保函,承担 代偿责任。但目前我国银行保函制度没有相应法规或规章,尚未普遍 推行。企业保证。除推行银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实力的大型 企业做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第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

12、有而将该财 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担保法 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 抵押财产不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范畴时,以第三人抵押财产实行代 偿,它属于向第三方转移风险。推行该制度,要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 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 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B、推行保险制度。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事故(风险),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 损失承担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上述保险 概

13、念,前者为财产保险,后者为人生保险。工程保险是指发包人和承 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而造成经济 损失时,工程发包人或承包人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以获得相应赔偿。 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 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 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 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 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 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三)保留风险。或称自留风险,是指当

14、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 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它可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 自留风险两种。无意识自留风险是指不知风险的存在而未加处理,或 风险已经发生,但未意识到而未作处理。有意识自留风险是指虽然明 知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但经分析由自己承担风险更为方便,或者风险 较小自己有能力承担,从而决定自己承担风险。也有采取设立风险基 金的办法,在损失发生后用基金弥补。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 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 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 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三、建筑企业防范风

15、险的措施(一)以施工合同为基础的索赔1、索赔的法律依拒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管理并非由 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 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它是转移风险的主要途径。 施工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种 保护自己,维护自己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虽然我 国在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中还存在有关法规不够健全、不够严密的问 题,但对逐渐推行工程施工索赔工作,客观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民 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装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 施办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赔的条款,可以作为推行工程索赔的

16、法律 依据。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 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 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 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 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 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 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 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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