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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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公安信访问题的成因、特点及对策信阳市公安局师河分局控申科屈应俊近年来,信访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表现出“信”访少、“人”访多; “单”访少、“群”访多;“文”访少、“武”访多的“三少三多”特点。由于 有的信访案件所提出的问题,大多是一时难以处理和解决的,致使有的信访当事 人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不断上访,有的动辄聚众围堵党政领导机关,有的越级进 京赴省上访。治理信访问题,有效遏制其不断蔓延上升的势头,必须认真分析信 访问题的特点和形成的原因,从根本上、从源头上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一、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特点公安信访案件以派出所、刑侦等一线单位较为突出。接访案件主要集中 在派出所、刑

2、侦等主要执法部门,其中派出所占半数以上。反映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个别民警的责任心不强,本该及时破案和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由于工作拖 拉,失去破案的最佳时机,导致犯罪嫌疑人外逃;二是工作不实不细,调查取证 不及时、不认真,证据不充分,不能使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三是个别民警执 法为民思想不牢、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本该向群众宣传解释清楚的,轻描淡写, 敷衍了事,甚至对群众耍态度,引起群众不满。一般集中在以下五类案件:(一)双方互殴的伤害案件。公安信访问题涉及伤害案件的居多,但形 成疑难信访件的往往是互殴的伤害案件,且多为邻里或亲戚间纠纷引起,在案发 时没有引起办案人的足够重视,以为调解就能解决,在

3、取证上不认真、不细致, 导致因证据不足难以定案或案犯在逃。特别是一些案件,受害人本来就与嫌疑人 有较大矛盾,加上案件发生后付出一笔较大的治疗费用,而公安机关又无法将犯 罪嫌疑人及时抓捕归案,致使受害人亲属不得不走上访之路。这类案件有的双方 当事人均上访,使案件更加复杂化。(二)涉及专业鉴定的案件,包括死因鉴定、伤情鉴定。信访人对死因 鉴定、伤情鉴定结论不服,而且往往固执己见,认为鉴定结论有人情、有造假。 特别是有的案件在重新鉴定时出现不同结论,从而更加增加信访人对公安机关的 怀疑,导致不断信访。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存在依赖法医鉴定、忽视外围调 查的倾向,对信访人提出的疑问缺乏有效的解释。(三

4、)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引发信访的案件中相当一些公安机关 已经抓获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又变更强制措施转取保候审,信访人往往不能理 解,认为这是公安机关受人情关系影响将嫌疑人放走,导致上访人的情绪越发激 烈。现实中也存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保而不审的现象,没有继续侦查,以证据 不足为由就此搁置。(四)涉及公安民警或其他国家干部的案件。主要是反映被民警殴 打或执法不公等问题,此外,一些职能部门和乡镇干部在执行公务中与信访群众 发生冲突,解决难度也较大。(五)与其他部门的信访事项交织的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政府征地 拆迁、土地、邻里纠纷、法院判决不服等其他问题,错综复杂,解决难度大,且 群众因为公安

5、机关重视信访工作往往纠缠在公安信访部门。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执法不严是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破案率不高是导致信访案件 发生的客观原因。特别是一些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不高,挽回损失不及时,是导 致受害人上访的主要原因。具体来看,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不公致访”。公平和正义是执法的主题和灵魂,执法不公主要 源于:一是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的理解有深有浅,执法理念有高有 低,在执法过程中不讲究社会效益,不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一 些处罚和裁决显失公正,或是程序不完善,或是处理不到位;二是少数执法办案 人员徇情枉法,徇私枉法;三是部分执法人员作风拖沓,对复杂案情抓而

6、不紧, 督办不力,拖延办案时间,致使个别案件久拖不决;四是有错不纠,对执法过错 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造成信访问题的预见性认识不足,过分强调处罚和裁决的 严肃性,而忽视其公正性。(二)“不细促访”。有的执法人员办事拖拉,对当事人的初信初访重 视不够,工作不细,解释不到位。在大部分信访问题中,有的当事人所提出的问 题,看起来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则是非解 决不可的大事,而少数部门在对待这种问题上麻木不仁、态度冷漠,听之任之, 面对信访问题,不去积极化解,反而推给分局,能推则推,推不了的就拖,使当 事人失去了对初访单位的信任感,造成受害人走上层路线,到处上访告状,以求

7、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一些“老上访户”也正是这样推来推去,今天推明天、 明天推后天,给推出来的。(三)“矛盾激访”。在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有的部门政策 规定相互矛盾,因此导致的上访案件存在较大比例。这类案件大都涉及大多数人 的直接利益,且社会敏感性较强,在处理此类案件中,要想达到十全十美,照顾 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几乎是难上加难,在处理过程中一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极易形成集体信访、越级上访,有的还可能使矛盾激化,成为群体性事件。(四)“不懂生访”。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与群众法律素质的提高存在 着明显的偏差。一是不懂职责分工。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部门和检法部门,都 有自己明确的职责分

8、工,其行为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可因为不公开透明, 宣传不到位,导致许多信访当事人,不懂执法部门的分工和案件管辖范围。二是 不懂法律程序。表现为不懂诉讼程序,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抱着不管三七二十一的态度。反正我有理,你就要给我解决,什么程序不程序。 有的当事人不懂得上诉与申诉的区别,或认为交了上诉费也是白交,“信访不信 法”,不提起上诉而到处上访。三是不懂政策规定。对党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知 之甚少,错误地认为小访小解决,大访大解决,不访不解决。(五)“闹而缠访”。在信访的当事人中,仍有一些人无理上访,“闹 而缠访”,以“访”、“闹”为手段企图使无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和解决。这部

9、分 人为达目的,把上访当作职业,无休止地缠诉缠访,不断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故 意找茬“闹”访,抓住接待人员不够周全的话语不放,无理取闹;还有的由于“访” 出的经验,越是在重点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越是想方设法越级上访, 给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施加压力,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三、减少和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一)强化法制意识,“依法导访”。一方面,在认真做好深入细致思 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因案施策,在解决问题上狠下功夫。对当事人反映问题合理, 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上门给予正面答复,限期解决;对因案犯在 逃、证据收集等方面原因造成一时不能结案的,及时上门通报工作情况和下步打 算,加强联

10、系,保持沟通,增进了解,征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对反 映问题不合理、缠信缠访、无理取闹的,尤其是那些屡教不改、违法上访的,坚 决依法处理,决不能因为其“闹”,而做出无原则的让步,以达到正确引导疏导 信访的目的。(二)强化公开意识,“透明降访”。公开和透明是执法的最普遍、最 本质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法活动的具体要求,更是保证执法、司 法公正的基本前提。通过公开,让群众认识、了解执法活动,欢迎群众监督评议 执法活动,以达到支持、理解执法活动的目的,确保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执 法。总之,要把警务公开当作一项“阳光工程”来抓,通过公开体现群众的“知 情权”,加深群众对公安执法活动

11、的理解,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滥用职权,确保 执法活动的健康有序。同时,公开办案程序,以利于群众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 表达自己的诉求,避免信访问题的发生。(三)强化群众意识,“服务减访”。一要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职责 观。群众上访,大多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务必要引起我 们的高度重视和百倍关注,充分发挥好信访窗口群众发泄厌气的“释放站”、解 决问题的“二传手”、维护稳定的“调压阀”的作用,多为民着想,多为民作主, 多为民解忧。二要树立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接访观。大多上访者来时都带有一 定的怨气,有的甚至情绪非常激烈,这就要求信访接待人员坚决摒弃官僚作风, 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群

12、众的意见和要求,多一些理解和帮助,争取当事人的 信任。要抓住其解决问题是最终目的的心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有效的化解 怨气、解决矛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个上访者的心坎上。三要树立为民 掌权、为民执法的服务观。大多数信访案件,都是事出有因,有理信访中也会有 无理的成分,无理信访中也有有理的要求。因此,务必慎重对待每一起信访案件, 撇开有理、无理之争,以解决问题、息诉罢访为目的,按照“有理上访、尽快解 决,无理上访、有情答复”的思路,不断增强为民掌权、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的 自觉性。(四)强化质量意识,“源头控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是源 头治理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

13、形象的治本措施。首先要加 强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 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依法办案能力,在素质上保证尽量少出错和不出错。 其二要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凡因执法不到位或者执法 缺位,而引起群众上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滥用职权 或者违法办案、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访问题不能依法、公正、及时解决 的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坚决处理,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以严密的制度和纪律, 保证不出冤假错案,不发生信访问题。其三要转变工作作风,变被动接访为主动 下访。针对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不透,有涉法问题找不准反映对象

14、、 有合理诉求找不到解决途径,从而导致信访甚至集体上访发生的实际,要坚持关 口前移,超前防范,提前预警,主动深入到上访群众中调查解决反映的问题。要 建立动态监控网络,强化信息意识,在基层派出所和治保内保组织中建立义务协 调员,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使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五)强化职责意识,“责任化访”。无论是接访人员,还是办案人员 都要牢固树立群众上访我有责的职责观,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职责意识,靠 严格的责任解决信访问题。首先要提高对初访的处置能力。高度重视初信初访,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减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保证“一访”问题就能解决。 其次要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

15、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的好坏,不仅 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廉洁性和公正性,而且还关系到社会大局稳 定。因此,必须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观,保持政治敏感性,对信访 部门经过多次调处仍未有效解决的信访案件,要建立定领导、定时限、定责任、 包化解、保稳定的“三定一包一保”工作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一级 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定领导就是根据上访案件的类型确定接 访领导。一般案件由分管领导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上访 案件,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重大疑难问题,要专题研究。定时限就是在规定的 时间内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拿出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督办

16、落实,在规定 的时间内反馈处理意见,加快工作节奏,及时予以答复。定责任就是对包保的信 访案件,明确责任和纪律,权力和义务,奖励和处罚的要求,促进工作落实。包 化解就是对包保的信访案件,要深入到案发地和涉访单位调查取证,组织有关部 门研究处理、督办落实,包息诉罢访。保稳定就是保证在接访和处置的过程中, 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案件不反复,不出现因信访环节责任不落实,而引 发“民转刑”案件和其它有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六)强化协作意识,“综合治访”。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 系统工程,对复杂疑难信访案件,仅靠公安部门以及信访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 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和全局的力量,运用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 实行综合治理。比如在处置因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冲突,因城市 整体规划搬迁户与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农村土地收益分配中集体与农户、农 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等等,引起的信访案件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经济综合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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