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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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管管理办法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文化部部、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对对外贸易易经济合合作部第第20号令令第第一条为为了扩大大对外文文化交流流和经济济合作,加强对对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的管理理,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中中外合作作经营企企业法、音音像制品品管理条条例等等有关法法律、法法规,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二条在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境内设设立的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适用本本办法。本本办法所所称的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是指外外国的企企业和其其他经济济组织或或者个人人(以下下简称外外国合作作者)按按照平等等互利的的原则,经中国国政府有有关部

2、门门批准,在中国国境内与与中国企企业或者者其他经经济组织织(以下下简称中中国合作作者)合合作设立立的从事事音像制制品的批批发、零零售、出出租业务务的企业业。本办法法所称的的音像制制品,是是指录有有内容的的录音带带、录像像带、唱唱片、激激光唱盘盘和激光光视盘等等。第三条条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必须遵遵守有关关法律、法规,传播有有益于经经济发展展和社会会进步的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技术和文文化知识识。第四条条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的正当当经营活活动及合合作各方方的合法法权益受受中国法法津保护护。第五条条文化部部和对外外贸易经经济合作作部(以以下称外外经贸部部)负责责中外合合作音像

3、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的审批批和监督督管理。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文化行行政部门门和外经经贸行政政部门依依照各自自的职责责分工,负责本本行政区区域内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的的日常监监督管理理工作。第第六条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的的设立和和发展必必须符合合音像市市场发展展规划。第第七条申申请设立立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的中国国合作者者和外国国合作者者应当具具有举办办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相相应的能能力;应应当能够够独立承承担民事事责任,并且在在申请前前三年无无违法记记录。第八八条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应当当符合以以下条件件:(一)具有独独立的法法人资格格;

4、(二)具备国国家有关关设立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的条条件;(三三)具有有与经营营规模相相适应的的资金;(四)中中国合作作者在合合作企业业中所拥拥有的权权益不得得低于551;(五)合合作期限限不超过过 155年。第九条条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申请从从事音像像制品连连锁经营营业务和和利用信信息网络络经营音音像制品品的,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音像像制品连连锁经营营和利用用信息网网络经营营音像制制品的规规定办理理审批手手续。第十十条中国国合作者者以国有有资产作作为合作作条件的的,应当当经其上上一级国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部门批准准,并按按国有资资产评估估管理有有关规定定,由国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部门确

5、认认的评估估机构对对拟作为为合作条条件的国国有资产产进行评评估。评评估结果果需经省省级(含含省级)以上国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部门确认认。第十一一条设立立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按照下下列程序序办理:(一)中中国合作作者向拟拟设立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所所在地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文文化行政政部门提提出申请请,省、自治区区、直辖辖市文化化行政部部门审核核同意后后报文化化部进行行立项审审批。文文化部在在60个工工作日内内做出批批准或不不予批准准的决定定;不予予批准的的,书面面说明理理由。(二二)中国国合作者者自文化化部批准准立项之之日起六六个月内内,向拟拟设立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

6、分销销企业所所在地省省、自治治区、直直辖市外外经贸行行政部门门提出设设立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销企业的的申请,自治区区、直辖辖市外经经贸行政政部门审审核同意意后报外外经贸部部审批。外经贸贸部在66O个工工作日内内做出批批准或不不予批准准的决定定。经批批准的,颁发外商投投资企业业批准证证书;不予批批准的,书面说说明理由由。(三)中国合合作者自自收到外外经贸部部颁发的的外商商投资企企业批准准证书之日起起30日内内,持文文化部的的立项批批准文件件和外经经贸部颁颁发的外商投投资企业业批准证证书代代拟设立立的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向文文化部申申领音音像制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四)中国合合作

7、者自自领取文文化部颁颁发的音像制制品经营营许可证证之日日起3OO日内,持音音像制品品经营许许可证和外外商投资资企业批批准证书书,依依照工商商管理规规定,依依法办理理注册登登记手续续,领取取企业业法人营营业执照照。第十十二条中中国合作作者向文文化行政政部门提提出立项项申请时时应当报报送下列列文件:(一)立立项申请请书;申请请书应当当载明拟拟设立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的的名称、地址、经营范范围、投投入资金金来源和和数额。(二)合合作各方方共同编编制或认认可的项项目建议议书或可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告;(三)合作各各方的营营业执照照或注册册登记证证明文件件、资信信证明文文件及法法定代表表人的有有

8、效证明明文件;(四)(如果中中国合作作者以国国有资产产作为合合作条件件)国有有资产管管理部门门对中国国合作者者拟投入入的国有有资产的的评估报报告确认认文件;(五)文文化部要要求提供供的其他他材料。第第十三条条中国合合作者向向外经贸贸行政部部门提出出设立申申请时应应当报送送下列文文件:(一一)设立立申请书书;(二)合作各各方共同同编制或或认可并并经文化化部批准准的项目目建议书书或可行行性研究究报告;(三)文文化部对对该合作作项目的的立项批批准文件件;(四)由合作作各方授授权代表表签署的的拟设立立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的合同同、章程程;(五)(如果果中国合合作者以以国有资资产作为为合作条

9、条件)国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部门对中中国合作作者拟投投入的国国有资产产的评估估报告确确认文件件;(六)合作各各方的营营业执照照或注册册登记证证明文件件、资信信证明文文件及法法定代表表人的有有效证明明文件;(七)拟拟设立合合作经营营企业名名称预先先核准通通知书;(八)合合作各方方协商确确定的合合作企业业董事长长、副董董事长、董事或或联合管管理委员员会主任任、副主主任、委委员的人人选名单单;(九)外经贸贸部要求求提供的的其他材材料。第十十四条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的的重大变变更,包包括变更更投资者者、调整整投资者者的权益益比例、变更投投资额或或合作条条件、变变更经营营范围、变更经经营年限限以

10、及设设立分支支机构,应当按按照本办办法第十十条的规规定办理理审批手手续。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的其其他变更更,按有有关外商商投资企企业的规规定,报报外经贸贸部批准准或备案案。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变更更法定地地址、法法定代表表人、主主要负责责人、经经营期满满终止经经营活动动的,还还应当在在30日内内报文化化部备案案。第十五五条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必须须在批准准的经营营范围内内,从事事音像制制品的经经营活动动。第十六六条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的音像制制品经营营许可证证由文文化部每每二年核核验一次次。第十七七条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应当当按照国国

11、家有关关经营音音像制品品的规定定接受文文化行政政部门的的监督管管理。第十十八条中中外合作作音像制制品分销销企业应应当按照照国家有有关外商商投资企企业的规规定接受受中国有有关部门门的监督督管理。第第十九条条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不得经经营含有有国家禁禁止传播播内容的的音像制制品;不不得经营营非音像像出版和和非音像像复制单单位复制制的音像像制品;不得经经营未经经文化部部批准的的进口音音像制品品;不得得经营侵侵犯他人人著作权权的音像像制品。第第二十条条中外合合作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企业业不得从从事音像像制品进进口业务务。第二十十一条未未经文化化部和外外经贸部部批准,擅自设设立中外外合作音音像制

12、品品分销企企业或以以其他方方式利用用外资从从事音像像制品分分销业务务的,由由国家有有关部门门依法予予以处罚罚,并追追究有关关责任人人的责任任。第二十十二条中中国香港港特别行行政区、澳门特特别行政政区和台台湾地区区的投资资者在中中国其他他省、自自治区、直辖市市设立音音像制品品分销企企业的,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第二二十三条条本办法法由文化化部和外外经贸部部负责解解释。第二二十四条条本办法法自20002年年1月10日起起实施。9.6.202223:3223:32:1822.9.d23时32分23时32分18秒Sep. 6, 226 September 202223:32:18 PM23:32:182022年9月6日星期二2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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