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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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办法 (试行)为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合理保障公务出行,根据某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就我县公务用车集中保障工作制订本办法。一、保障范围(一)县四套班子重要公务和应急公务用车。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工作调研、以及机要通信、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公务用车。(二)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三)乡镇街道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四)专项用车。重特大建设项目、临时重大任务及其它特殊用途等公务用车。二、管理机构(一)局车辆管理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增设车辆管理科。主要负责指导全县

2、公务用车的安全教育、培训、节能减耗和车风车纪查纠、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标准和调配、更新、报废、运行的计划制定工作;重大会议及重要公务活动的车辆协调和调度工作。(二)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成立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车管中心),隶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某县后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心下设调度室、车管室2个职能科室和若干个车队。主要负责车改后保留的车辆、聘用驾驶员的统一集中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服务保障工作。三、服务平台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监督和安全管理,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服务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3、和服务质量,车管中心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该平台由“公务用车预约平台”、“GPS车载定位系统”、“调度监控中心平台”、“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通过“公务用车预约平台”,为公务用车单位提供预约登记、派车服务,实现预约、派车网络化服务;调度监控中心通过“GPS车载定位系统”,对车辆实时跟踪监管(车辆定位、线路稽查,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偏离路线报警);通过“车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车辆情况进行自动记录、查询,并根据里程统计、车速分析、超速报警、油耗分析等,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四、服务办法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服务范围

4、提供车辆服务。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由联络员向车管中心具体落实用车事宜。(一)县四套班子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接待、机要应急公务和调研用车1审批程序(1)重要会议用车审批程序。是指中央、省、金华市级会议和县“两会”、党代会、县委县政府全会。重要会议用车由相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附会议通知)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2)重大活动用车审批程序。是指由县四套班子主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温泉节、博览会、交易会、高峰论坛、大型赛事等活动。重大活动服务用车由相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3)重要接待用车审批程序。是指接待

5、来武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副省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师以上领导干部;原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老同志;金华市级四套班子、中央、国家各部委办局和省直各部委办局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兄弟县市区来武考察的党政代表团;以中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金华市委市政府名义来武的检查组、督查组、调研组、巡视组、审计组、干部考察组等;其他重要接待。重要接待用车由县委办公室或县府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县委办或县府办主任审批,并附县接待办接待方案。(4)县级重要日常公务活动用车审批程序。是指县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县级重要

6、日常公务活动用车分别由对应的县四套班子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县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审批。(5)应急事件处置用车审批程序。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急处置用车由县委办或县府办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报对应的办公室主任审批。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用车,可先由县领导或对应的办公室主任电话指派,事后补办审批程序。(6)机要文件传递用车按相关制度执行。2网上预约登记联络员凭领导审批后的公务用车审批单,通过“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向“车管中心”调度室预约。公务用车须提前两小时预约;紧急用车(如夜间、突发情况等)可采用电话预约,事后由用车单位补

7、办相关手续。出县域或需在外过夜用车,需提前一天预约。3网上预约回复“车管中心”调度室收到预约服务信息后,根据用车服务需求调配车辆、驾驶员,并将结果在“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上回复用车单位联络员,相关信息录入“县公务用车信息平台”。用车单位在预约用车成功后,因故取消派车需求的,须提前30分钟取消预约。4派车服务“车管中心”调度室按照“不固定车辆及驾驶员、先预约先派车、要事急事先派车”的原则,统一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并开具公务派车单。5服务反馈用车服务结束后,驾驶员在公务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情况,经用车人签字确认后报“车管中心”存档。(二)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应急公务用车县机关各部门各

8、单位机要应急公务用车和重要公务接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补贴区域外交通不便地区等公务用车,县级重点工作需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活动用车,在“车管中心”车辆有空置的情况下,适度予以保障,有关费用在县财政核定的费用内列支。1审批程序。用车单位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多部门联合参与的,由牵头部门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2网上预约登记、预约回复和派车服务、服务反馈等与上述“县四套班子重要公务接待和应急公务用车”相同。3费用结算(1)车管中心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用车,按照“有偿使用、成本结算”的原则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及方式参照“附件一”。(

9、2)不同单位之间拼车合乘,费用平均分摊;(3)由一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公务活动用车费用,由牵头部门结算。(三)乡镇街道重要公务接待和机要应急公务用车采用虚拟平台管理模式。按照每个乡各1辆,每个镇(含街道、度假区)各2辆留在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各自负责该车驾驶员的确定和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非司勤岗位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得驾驶该车辆)、车辆日常管理、派车服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县车改办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按财政相关规定的标准包干核拨经费并负责车辆统一调配、更新,安装GPS和标识,纳入县级“调度监控中心”监管。用车不足部分,由各乡镇(街道)租用解决。乡镇(街道)的留用车辆,在遇应急任务时,车

10、管中心可以就近统一调度。(四)服务平台未启用前,凭纸质公务用车审批单向“车管中心”调度室申请用车,“车管中心”调度室统一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并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五、服务流程(一)准备工作车管中心根据车辆预约任务、检修情况等,确定当日运行车辆,编制车辆状态表;对驾驶员在岗情况进行考勤,做好接受申请准备工作。(二)预约申请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出县域外提前一天预约,县域内提前2小时预约的要求,由各单位确定的联络员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向车管中心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用车联系单。(三)任务确认和下达车管中心根据用车单位要求,对驾驶员下达出车任务并及时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告知联络员。(四)出车准备驾驶

11、员接到出车任务,做好如下工作:1熟悉出车线路;2在派车单上填写起始里程数;3检查车辆技术状况;4与用车人联系具体用车事项;5根据用车要求做好其它准备工作。(五)用车服务驾驶员提前10分钟到达约定地点,任务开始时,要与用车人确认起始里程,任务结束时,与用车人确认结束里程,填写派车单内容。用车人对驾驶员服务满意度进行确认、评价并签名。(六)任务核销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在规定位置,并及时向车队报到,上交派车单,做好再次出车准备。六、服务要求(一)保持车辆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二)驾驶员着装整齐;(三)说话和气,文明用语;(四)热情服务,用车人行李较多时要主动帮助;(五)文明行车,尽量避免急起

12、急刹。保持车辆平稳行驶,确保乘车人的舒适感;(六)行驶途中,如遇堵车或禁行路线时,须向客人说明情况,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方可绕道行驶;(七)行驶中驾驶员不能因用户赶时间而超速行驶,同时要向用户解释,以取得用户的理解。(八)不主动参与用车人的谈话,对谈话内容不得泄露;(九)按规定计算费用,遇到问题要耐心解释。七、保障措施(一)车辆保障1留用车辆。所需车辆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优先选用”的原则从涉改车辆中选留。2统一标识和卫星定位。除涉密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各类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和安装车辆卫星定位系统。3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

13、具体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二)经费保障1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由县财政局提供经费保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理,具体金额以招投标为准。主要包括:(1)管理平台软件开发建设,包含“用车预约管理”、“车载定位管理”、“用车调度管理”和“车辆档案管理”等功能建设;(2)基础设施建设,包含租用云平台等;(3)车载设备购置安装,包含GPS和北斗双模车载定位设备、行车记录仪、特联网卡、视频数据流量卡等配置;(4)调度监控中心建设,包含房间装修、大型LED显示屏、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5)车辆统一标识,所有公车按规定喷涂统一标识。2“车管中心”运行及相关经费。(1)“车管中心”运行经费。运行经

14、费含开办经费、平台车辆运行经费和司勤人员经费及车辆更新购置经费。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编报预算,县财政局审核后予以保障。(2)除紧急特殊情况(如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外,因用车人强行要求驾驶员而造成违章行为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由各用车单位负责承担;其它因违章行为的各种罚款(赔偿)费用,由驾驶员负责承担。(3)不可预见经费。如因临时性重大任务,“车管中心”车队无法提供保障,需向社会租车解决的有关费用等,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经费申请,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由县财政局予以解决。八、监督管理(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科学严谨的公务用车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规定。对“车管中心”

15、的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车辆、服务人员和服务过程及收费实行指导、监督、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服务规范化。(二)根据公务用车服务情况和考核结果,按照某县公务用车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规定的奖惩措施,对“管理中心”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情况进行奖惩,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利用“公务用车信息平台”和“GPS监管平台”,采集公务用车服务信息,并公开接受监督。附件:1车管中心公务用车收费标准2公务用车审批单3公务用车联系单4公务用车派车单附件1车管中心公务用车收费标准车管中心按照“有偿使用,成本结算”原则,参照市级平台用车收费标准,根据各项运行费用,经县发改局(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车改办共商,制定本收费标准。用车单位可凭用车派车单记帐,定期统一结算费用。一、计费方式(1)用车费用按双轨制结算,具体分为按里程计费和按时间计费两种:在补贴区域内用车,按时间计费;在保障区域外用车,按里程和天数综合计费。(2)租用期间车辆所发生的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均由用车方负担。(3)租用期间因司机违章驾驶所引致的各种罚款由驾驶员负责。(4)租用车辆在外过夜时,驾驶员的住宿费用由租用单位负责,车辆不另行收费。二、计费标准(1)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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