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钢龙骨吊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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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吊顶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说明:6.1.2 本章适用于龙骨加饰面板的吊顶工程。按照施工工艺不同,又分暗龙骨吊顶和明龙骨吊顶。6.1.3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吊顶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吊杆安装。5 龙骨安装。6

2、 填充材料的设置。说明:1.1.4 为了既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安全,又做到竣工验收时不破坏饰面,吊顶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非常重要,本条所列各款均应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 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 检查。1.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1.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

3、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说明:1.1.9 由于发生火灾时,火焰和热空气迅速向上蔓延,防火问题对吊顶工程是至关重要的,使用木质材料装饰装修顶棚时应慎重。 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1995 )规定顶棚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必须 达到A级或B1级,未经防火处理的木质材料的燃烧性能达不到这个要求。1.1.10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1.1.11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收。1.1.12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当大于300 mm时,应增加吊杆。当吊杆长度大于1.5 m时,应设

4、置反支撑。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1.1.13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说明:1.1.14 龙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固定饰面材料,一些轻型设备如小型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也可以固定在饰面材料上。但如果把电扇和大 型吊灯固定在龙骨上,可能会造成脱落伤人事故。为了保证吊顶工程的使用 安全,特制定本条并作为强制性条文。6.2 暗龙骨吊顶工程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板、塑料板或格栅等为饰面材料的暗龙骨吊顶工程 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6

5、.2.3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 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

6、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6.2.9 金属吊杆、龙平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平应顺直,无劈裂、变形。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2.11

7、暗龙平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表6.2.11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纸面石膏板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1表面平整度3 2 2 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 1.5 3 3拉5 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 1 1.5 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6.3 明龙骨吊顶工程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或格栅等饰面材料的明龙骨吊顶工程 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

8、法:观察;尺量检查。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全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 蔽工程验收记录。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检验

9、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一般项目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 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检验方法:观察。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检验方法:观察。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6.3.11 明龙骨吊顶

10、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11的规定。表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 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塑料板、玻璃板1表面平整度3 2 3 3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2接缝直线度3 2 3 3拉5m线,不足5 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3接缝高低差112 1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7轻质隔墙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说明:7.1.2 本章所说轻质隔墙是指非承重轻质内隔墙。轻质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种类和隔墙的构造方法很多,本章将其归纳为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 动隔墙、玻璃隔

11、墙四种类型。 加气混凝土砌块、空心砌块及各种小型砌块先 进砌体类轻质隔墙不含在本章范围内。7.1.3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轻质隔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说明:7.1.4 轻质隔墙施工要求对所使用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进场复验。目的是避免对室内空气环境造成污染。7.1.5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骨架隔墙中设备管线的安装及水管试压。2 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 预埋件或拉结筋。4 龙

12、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说明:7.1.4 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是这一分项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规定了轻质隔墙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其中设备管线 安装的隐蔽工程验收属于设备专业施工配合的项目,要求在骨架隔墙封面板 前,对骨架中设备管线的安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 封面板。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c说明:7.1.7 轻质隔墙与顶棚或其他材料墙体的交接处容易出现裂缝,因此,要求轻质隔墙的这些部位要采取防裂缝的措施。7.1.8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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