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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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 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 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 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 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 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 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 “2019 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

2、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制定合理的检查 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 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我行于 2011 年 8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 6位,且无自然 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5100万股,占 比 51%; 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 1000 万股,占比 10%; 某有限公司,占股 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 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 万股,占比 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 万股,占比0.05%。股

3、权结 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 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1. 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 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2) 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 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3) 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 业银行股权的情况。(4) 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 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1

4、 家的情况。2. 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3. 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 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 的情况。(2) 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 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3)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 行股份合计超过 5%的情况。(4) 经排查,

5、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 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4. 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 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 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2) 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 让所持股权的情况。(3) 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 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4) 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 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5. 股东质押商业

6、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 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2) 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3) 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4) 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1.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1) 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 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 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

7、定关联方, 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3) 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 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 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 尚未发生关联交易。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 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 易。(5)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 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 情况。2. 关联交易管理(1) 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

8、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 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2) 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 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 易。(3) 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4) 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 定向监管部门报告。3. 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 输送(1)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 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 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 贴息、腾挪

9、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 的情况。(2)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 担保的情况。(3)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 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4)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 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 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 情况。(5)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 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6)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 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

10、联交易审批的情况。(7)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 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8)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 情况。4. 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 离(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 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 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 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 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 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 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11、(2)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 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3) 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 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4)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 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 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5)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 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 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6) 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 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12、、 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 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 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7) 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 构的问题。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 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 月集中培训时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 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五、下一步工作计划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 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

13、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 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 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问题将迎来严厉整治。经济观察网记者 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向银行保险机构发文,将开展保险机构股权 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银保监会表示,整治目标为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 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 ,有的放矢 防范突出风险,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 有效性。据了解,此次整顿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现场检查。 各银保监局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和辖内机构的业务和风险特点 , 全面评估机构自查及整改情况,确定监管检查对象。

14、同时,应重点 关注以往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中已发现的股权和关联交易问题及 整改问责情况。对于以往检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关风险隐患的机 构,应做到精准选择,重点检查,以查促改。在对银保监会直接监管 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有关的现场检查中 ,应积极落实股 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检查范围为被查机构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股权状况,及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 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 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各银保监局根据被查机构类型和自查发现问题,结合专项整 治工作要点确定检查内容 ,对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 实性、股权关系的规范性和透明性、股东行为的

15、审慎性、关联交 易制度建设及关联方档案的完备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及是否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并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集团成员间 内部风险隔离情况、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进 行检查。文件要求重点关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 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5 号)出台后的股权 和关联交易情况。银保监会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按照股权和关联交易 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形成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并填写相关表格,分别于2019 年8月 15日前和12月 10 日前报 送自查报告及整改报

16、告。在对商业银行的要求中,重点提到了对股权和关联交易的排 查。在股权情况中,监管要求银行对股权的获得、股东的资质、 出资的资金来源、股权质押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报送监管部门。 在关联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是否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东等进行利益输送、违反或规避并 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也在此次重点排查 之列。排查股权情况及股东资质、资金来源等 据悉,监管方面要求银行填写股东股权的基本信息表,对股 东具体情况进行排查,并鼓励填报最新数据,原则要求截止到 2019 年 6 月末。对于股权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 办法(银监会令20181 号)(以下简称“1 号令”)的规定。按照 1号令的要求,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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