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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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合同注明:一般或简易计税项目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XXXX出租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XXXX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的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及使用地点型号数量(台)制造商性能安装高度月租金(元/台)进退场费(元/台)安全监控系统数量(套)月租金(元/套)安装费(元/套)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暂定租金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备注:1、本合同价格除另有注明的以外,均为含税%,出租方

2、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口专用发票口普通发票。2、结算金额在合同暂定租金总金额内,承租方只对合同约定经办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其它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和金额对承租方无效。当超过合同暂定租金总金额时,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承租方书面签字盖章,承租方有权对超出部分的租赁不予认可。未经承租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单据上的其它附加条款或承租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承租方不认可并且不承担任何法律后果。第二条租赁期限1.1暂定租赁期: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具体租期以本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的计算结果为准。1.1.1设备起租时间。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后

3、,由于承租方原因而暂时没有使用的,从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提供物料提升机(井架)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检验报告结论签发日的第2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因承租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致使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不能对物料提升机(井架)进行检测的,自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完毕经出租方自检合格之日1天后,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如果双方协商另行约定起租日,则按双方约定计算,办理书面起租手续据此办理。1.2 停租时间:至承租方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使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使用日为准。如本合同针对特殊情况下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1.3 承租方设备报停后,出租方有权切断物料提升机(井架)电源。如承租

4、方自行开通物料提升机(井架)电源并擅自使用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设备造成损失的,也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同时,出租方还将追收此期间的日租金。1.4 出租方予以承租方春节放假停置期间四天不计租金的优惠,直接在当期租金中扣除。由于政府原因强行停工的(如东盟博览会、南博会、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停工期间的租金不计(以政府停工通知为准),该月度租金相应扣除政府通知停工期间的租金。第三条租金和进退场费以及付款方式3.1 租金:租金是否包括操作人员工资:口是,总租金按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其中:物料提升机(井架)租金按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操作人员工资按元

5、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包括每台物料提升机(井架)的所有操作人员工资、保险及社保等费用,保险及社保由出租方负责购买);否,总租金按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计租。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收租金(天租金二月租金30天)。操作人员租金计算期与物料提升机(井架)设备租金计算期一致。3.2 进退场费:元整/台(大写:元整/台);包含以下费用:物料提升机(井架)进退场运输费,在出租方场地物料提升机(井架)的装、卸车费,安装、拆卸及附墙顶升全过程所有费用,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后的检测费,附墙杆及基础预埋件费用。如承租方工地已安装塔机的,在塔机工作范围内,承租方无偿提供塔机协助物

6、料提升机(井架)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作业,但承租方不承担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3.2 对账、结算3 .2.1物资交货时双方做好书面记录,明确供货数量、规格等基本信息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的送货单、起租单、结算单等所有涉及财物和租金的单据必须由承租方项目验收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项目核账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其它人签字无效。4 .2.2出租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在结算凭证签字视为出租方确认。3.3 对账:每月1至10日,出租、承租双方对账确认上月(按自

7、然月计)的租赁时间,出租、承租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公章或财务结算章,承租方经项目验收人、核账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账的依据。出租方提供对账单时应同时提供上个月的机械维保记录,否则承租方可不确认对账单并不支付对应租金且不属于违约。3.4 结算:物料提升机(井架)报停,承租方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结算单,经出租、承租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公章或财务结算章,承租方经项目验收人、核账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使用承租方公章)确认后作为最终的结算数据。3.5 出租方任何工作人员明确知道,以承租方或承租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出租方出具的

8、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承租方审核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6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在设备租赁期间如果出现一方业务对接人发生人员调动或变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出租方出具时为盖出租方经营业务章,承租方出具时为盖承租方公章)。4.1 付款及付款方式4.1.1 1.1进退场费:每台物料提升机(井架)进场前承租方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进退场费的50%,在设备已进场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坨仝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o4.1.2 租金:当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次月纪旦前付清,逐月按时支付。4.1.3 承租

9、方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款项的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汇票支付,并在付款时备注付款的用途和对应的项目名称。4.1.4 发票:出租、承租双方每月对账确认后,出租方开具有效的等额租赁发票给承租方。发票不作为收付款凭证,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当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发票等额租金,承租方未收到足额发票有权拒绝支付未开票租金并且不违约。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5.1 租赁期间出租方出租设备发生所有权转移必须征得承租方书面同意,并且出租方所有权转让前须跟受让方签订严格执行本合同履约保证书给承租方一份备案。5.2 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5.3

10、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得对物料提升机(井架)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不得分包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转让、抵押或质押给第三方。第六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且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6.2 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测,并支付其费用。同时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塔机安装及拆卸的备案,并将已办理完毕的备案资料(复印件)交一份给承租方存档。6.3 根据承租方提供的建筑资料,负责提供

11、物料提升机(井架)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并编制物料提升机(井架)的安装、拆卸方案,预埋地脚螺栓。6.4 按承租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和附着顶升,严格执行物料提升机(井架)安全规范,安装、顶升和拆卸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确保安全前提下按国家规范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并且承租方承担安装、拆除、装卸和顶升过程中所发生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6.5 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每月定期对物料提升机(井架)进行至少壹次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把检查记录交承租方备案,并负责维修、保养、配件及人工等正常的维护保养、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出租方对塔机检查、维保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因

12、安全保护装置不齐或失效引发的安全责任,并由此导致承租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停工、整改)的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6.6 出租方进场作业须遵守承租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涉承租方施工现场对物料提升机(井架)的正常使用和安排。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进行平台使用培训,进行技术支持。6.7 当物料提升机(井架)标准节中心到建筑物附墙点距离为3.4米,出租方负责提供所有的附墙杆(包括螺栓等)进行设备附墙,设备附墙时须在相应的楼板上钻孔打穿墙螺栓以固定附墙杆。6.8 出租方负责租赁期塔机故障的维修工作,出租方收到承租方通知(电话及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每月因故障停机累计不

13、得超过48小时。如月故障停机累计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承租方按实际天数扣除日租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一个自然月内,如果故障停机累计超过工天,出租方要赔偿因停机给承租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工人停工等经济损失,除免除停工租金外,从停机第一天开始给承租方赔偿5000元/天。6.9 出租方确保监控设备的质量,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出租方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辅助承租方监督设备的运行安全,并及时做好通知。6.10 物料提升机(井架)机组人员1.1 10.1如果物料提升机(井架)操作人员由出租方负责派出,操作司机等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且人数应符合安全生

14、产要求,工资等待遇由出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方不得拖欠操作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为了确保操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工地安全生产,如果承租方发现出租方拖欠操作人员工资等费用,承租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租金待出租方付清操作人员工资后再付租金,且不违约。同时出租方应购买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1.2 10.2出租方务必对其派出操作人员进行严格教育培训I,按照安全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承租方发现塔吊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每发现一次,承租方对出租方罚款3000元/次。6.11 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停租退场的书面通知后,出租方必须在殳天内进场拆除塔机并及时退场,如果因为下雨、雷电、冰雹、台风、地震等不宜拆除作业的

15、气象或自然灾害,出租方可以延后待符合作业条件再拆除,但从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停租退场的书面通知后停止计算租金。第七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7.1 负责向出租方提供建筑资料。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物料提升机(井架)资料,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的定位、承载核算,编制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部份的施工方案。7.2 负责架设物料提升机(井架)与建筑物楼层之间的过道及其安全门。7.3 负责按规范要求架设物料提升机(井架)使用的电源线,把电源线接到物料提升机(井架)的电源开关箱(开关箱由出租方提供)里,负责配置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地极。7.4 负责搞好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的排水、清理淤泥的工作,以便出租方随时检查、紧固物料提升机(井架)地脚螺栓,消除安全隐患。7.5 5负责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物料提升机(井架)使用告示牌,并按要求悬挂。7.6 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设备或零部件、主电缆等配件在承租方现场丢失或损坏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相应的损失。7.7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8 租赁期满后,为出租方拆除设备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其他事项8.1 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严重,出租方多次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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