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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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岩市永定区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城镇低保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统一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户 口所在地址联系电话取得城镇户籍满 年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现住地址家庭年总收入 城 镇低 保是【 】否【 】月人均收 入城 镇低收入是【 】否【 】现住房情况购买公房( );集资建房( );自有私房( );租、借住私房( );其他( )。(括号内用“有”或“无”表示)机动车辆情况(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有【 】 无【 】店面、写字楼情况:有【 】 无【 】家庭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关系工作单位备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理由及承诺本户属永定区 家庭,本人及配偶已认真阅读填表须知

2、,并承诺:本申请人由家庭成员一致推荐产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收入、住房和车辆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等情况,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理。申请人(签名):配 偶(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或居委会核实意见根据个人申报,经核实,该户为 家庭,保障人口 人,无车辆(不含二轮、三轮摩托车),无店面、写字楼,现住房情况 ,经单位或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该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上报。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或居委会(公章)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经审核,该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并已在本处公示7天,无异议

3、。 同意上报审批。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 乡(镇)(公章)年 月 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该户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同意以实 物 配 租方式安置。【 】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不符合原因 。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永定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章)年 月 日填表须知:1、本次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必须取得永定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2)申请之日前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申请之日前连续12月人均月收入低于1197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

4、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非居住类房屋(包括店面、车库、写字楼等);(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建)房及领取住房工龄补偿;(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及申请之日前一年没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8)单身男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单身女申请人必须年满28周岁。 2、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1)申请人的城镇户籍(非农业户)证明(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5、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单身或未再婚证明(民政部门出具);(3)城镇低保家庭需提供有效的城镇低保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低收入家庭需提供申请人单位或居委会(村)出具的家庭年度总收入证明;(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状况、机动车辆和非居住类房屋情况证明。注:1、有选择项的在【 】内用“”表示,本表一式一份,请用A4纸双面打印。2、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办人签名;提供的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使用A4纸,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签署经办人和盖上审核单位公章。3、本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填报后恕不退还。咨询电话:0597-5832452(永定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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