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森林采伐政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森林采伐政策(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福建森林采伐政策森林具有生态、社会、经济三重效益,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 业,促进做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省在采伐 管理上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文件:1.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 20142 号);2.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 见(闽政201332号)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桉树人工林发展的通知(闽 政办2011152 号)4.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二 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1118号)5.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技术规范的
2、通知(闽 林2006政41号)6.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闽 林20024 号)其中与您所提问题比较相关的有:一、米伐年龄规定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仅指森林资源档案中林种为短轮伐期用材林 的森林,其主伐年龄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二、米伐面积规定天然起源用材林坡度不大于5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30公顷,坡度 6-15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20公顷,坡度16-25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10 公顷,坡度26-35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5公顷,超过35度的不得进行 皆伐。人工起源用材林可实施小班经营法(即以小班为单位采伐一个小 班,间隔一个小班),坡度不大于5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30公顷,坡 度在3
3、0度以下(含30度)的,皆伐面积不大于20公顷,坡度30-35 度时皆伐面积不大于5公顷,超过35度的不得进行皆伐。伐区周围应保留一定面积的保留带,两个以上伐区相连的,伐区 之间保留带的宽度为50-100米,保留带的采伐要在伐区更新后3年幼 苗生长稳定后进行采伐。对下列未划入生态公益林的用材林不得进行皆伐: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 的林木;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 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铁路两侧各100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50米以内的 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内的森林;生长在陡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六)天然阔叶林和以阔叶树为优势树种的天然针阔混交林。另外,除了要按森林法等规定实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外,我省 还有一项皆伐面积限额制度,即:福建省采取皆伐方式的采伐面积有控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