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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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修订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修订说明2021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第17号局长令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 以下简称管理措施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立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措施的公布对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很主要的指导作用。而且,截至2021年底,全国31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大部分全部结合实际公布实施了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各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了详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基础做到了全覆盖,应急预

2、案编制、立案、培训、演练等工作逐步规范,中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一、修订必须性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中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改变,应急管理的各项政策及方针也逐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措施中部分内容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该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所以需要对原管理措施进行修订。详细原因以下:一 国务院及安全监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更详细的要求需要进行落实。如国发23号文件要求,企业应急预案要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时进行演练。国发40号文件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完善。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

3、业预案和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这些文件的要求和详细的落实需要在管理措施中表现出来。二 原管理措施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也发觉了部分问题。首先,原管理措施中有关预案编制要求不符合目前对生产经营单位预案提出的要“简明扼要、管用有效”的标准,有些内容能够删除或调整,总体需要深入简化。同时,需要深入强化预案编制前的风险评定和应急能力评定工作,在预案公布前增加桌面演练步骤。其次,原管理措施中提出的应急预案评审和立案的内容也过于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没有很好处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对两部分内容深入梳理和细化相关要求。同时,在应急预案实施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也亟需深入充实和完善。再次,原管理措施中的罚则部分内容过

4、于单一,只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根据本措施要求立案的进行处罚,不利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验,需要细化罚则内容,强化监督检验方面的要求。三 新标准、新规范的制订和公布也要求对原管理措施进行更新和完善。如近几年陆续公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9007-202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1 等标准、规范,有很多的新的内容和要求需要充实到管理措施中。尤其是GB/T29639-2021的公布,该标准中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编制内容及要求均和以前的行业标准有较大改变,原管理措施也应该围

5、绕这些新内容和新要求的改变深入修订和完善。四 近几年,部分地方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部分中央企业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主动探索,总结出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健全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含有广泛的适用性和主要的借鉴意义,这也需要在新管理措施吸纳和充实进来,有利于推进中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而言之,修订管理措施是落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要求的主要举措,是处理目前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部分突出问题的必定要求,也是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提升应急预案实用性的迫切需要,更是提

6、升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的重大机遇。所以,开展管理措施的修订工作是十分必须的,现在修订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二、修订关键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2123号 、国务院有关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连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2140号 、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认真落实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明电20218号 等文件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21 。三、修订关键过程1 2021年3月份,对管理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制订

7、了管理措施修订工作方案,明确修订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安排。同时,对管理措施进行初步修订。2 2021年4月底,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发文,向中央企业总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教授征求对原管理措施的修订意见,修订单位负责对反馈意见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再对原管理措施进行系统修订。3 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管理措施 讨论稿 ,并组织相关教授及人员 小范围 对讨论稿及原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在对讨论稿进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4 2021年5月30日前,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召开研讨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进行研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整理,并深入完

8、善征求意见稿。5 2021年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发文 应指信息函20216号 ,向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相关中央企业征求对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的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各单位以传真或邮件方法将修改意见反馈回来,依据反馈意见对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深入完善,形成目前的新的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6 2021年9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发文 应指信息函20218号 ,邀请了重庆市安全监管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企业、神华集团有限企业、中国大唐集团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再次对新的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进行座谈,起草单位再次

9、对管理措施进行修订完善。7 2021年9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主任业务办公会,国家安全生产应抢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和矿山应抢救援中心相关责任人参与了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座谈会,再次对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进行征求意见。会后,依据反馈意见又再次完善了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四、关键修订内容新修订的管理措施总共包含7章、47条要求,详细修订情况以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制订本措施。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的编

10、制、评审、公布、立案、宣传、培训、演练、评定、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要求的,根据其要求。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标准。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 领域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 领域 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

11、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包括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包括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各项保障方法的落实和实施。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关键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对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对应的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关键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题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理方案组成。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个类型事故的,应

12、该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论述事故的应急工作标准,包含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汇报、应急响应、保障方法、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个类型事故,或针对主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订对应的专题应急预案。专题应急预案包含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理程序和方法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题应急预案。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不一样事故类别,针对详细的场所、装置或设施制订详细的现场处理方案。现场处理方案包含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3、。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危险性控制方法,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内部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理方案。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和投产试运行前应完成对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设项目标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它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相关的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应该在开展风险评定和应急能力评定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并立即依据风险评定和应急能力评定结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方法,配置对应应急物资和装备,把应急准备贯穿应急预案编制的全过程。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该符合下列基础要求:一 符合相

14、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二 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 结合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风险分析情况;四 有明确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详细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五 有明确、详细的事故应急程序和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法,并和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方法,并能满足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 应急预案基础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简练、正确和有效;八 和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负担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主体责任,不得全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编制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前,应该组织预案包括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

15、面演练,经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公布第十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组织教授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须时,能够听取社会相关方面的意见。应急预案中包括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该取得相关部门同意。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该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附有评审人员签字名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应该邀请含有对应专业应抢救援经验的人员参与。同时,邀请包含应急预案包括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教授参与。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前款要求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可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建应急预案评审教授库,制订应急预案评审教授管理措施,为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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