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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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省、市秦岭办关于开展施行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条例施行一周年宣传“进校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0年12月2日-12月11日。二、活动内容结合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通过专题讲座、课堂学习、展板宣传等多种方式让师生、家长了解条例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广大师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三、相关要求(一)切实高度重视。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条例施行一周年

2、集中宣传活动,夯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着力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各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二)丰富宣传形式。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团队会、升旗仪式、集中报告等形式,营造全市教育系统学条例、懂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共同掀起条例宣传贯彻新高潮。(三)按时报送信息。各镇办中心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要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及影像等资料,在活动结束后认真进行梳理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区科教体局普教股,不按时报送报告的视为未开展宣传活动。联 系 人:林莘 联系电话:2390673电子邮箱: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2020年12月2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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