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489235048 上传时间:2023-04-1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勤管理制度1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考勤管理制度1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考勤管理制度1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考勤管理制度1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考勤管理制度1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考勤管理制度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勤管理制度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考勤管理制度(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各营业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并拟定相关制度,经总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通过后执行。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三条 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须进行考勤登记,具体事宜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 第五条 上班及考勤时间:原则上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7小时。各部门、各营业部可以依据当地政府的规定以及特殊工作性质(如机房值班、部分IT、清算等岗位)制定每日

2、上班及考勤时间,报考勤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执行。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六条 考勤统计:考勤统计时间以一个自然月份为一个考勤周期。各部门、各营业部要保存好书面或电子形式的考勤记录备查。 第七条 考勤方式 (一)安装考勤系统的部门、营业部,采用考勤系统考勤。 (二)没有安装考勤系统的单位,采用考勤打卡机考勤。 第八条 考勤种类及定义 (一)迟到:在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后到岗为迟到。 (二)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以前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为早退。 (三)旷工:未经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或单次早退60分钟以上,且无本制度第十二条或其他不可克服的意外因素的视为旷工。 (四)其他休假:按

3、照公司相关休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请假程序 (一)一般请假程序 安装考勤系统的部门、营业部,员工通过系统提出请假申请;没安装考勤系统的部门、营业部,通过书面提出请假申请。 (二)特殊请假程序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通过系统或书面提出请假的,应先向直线主管口头请假,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第四章 考勤权限与责任 第十条 考勤审批权 考勤实行两级审批制,即考勤管理部门和直线主管审批。如个别单位有特殊管理要求,需要多级直线审批的,须经考勤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特殊考勤的设置:安装考勤系统的部门、营业部,因工作需要,每天外出办事较频繁,或日外出办事时间占日工作时间一半以上,且全年外出办

4、事时间达到全年工作时间的1/3以上的岗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允许外出时间范围内设置为特殊考勤。特殊考勤由本人提出申请(附岗位说明书),经直线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考勤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特殊考勤情况设置。 第十二条 非正常考勤:因政府公告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情况,按照公司的临时决定执行相关考勤;因特殊情况如强台风、交通瘫痪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出勤的,经部门长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考勤管理部门可酌情给予豁免。 第十三条 考勤责任 各级直线主管应秉着实事求是、负责的态度对员工的考勤做出审批意见。 考勤管理部门应于年中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开始前,将相应考核期间内的员工考勤记录提交直线主管,作为绩效考核

5、工作的一项参考。第五章 考勤罚则 第十四条 迟到和早退罚则: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在10分钟以内的,不扣当月工资;累计在103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工资的1%;累计在3060分钟之间的,扣当月工资的2%;累计在60分钟以上的,扣当月工资的3%。每人每月迟到和早退累计不得超过3次,若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或早退1次视为旷工1次。 第十五条 旷工罚则:员工每旷工1次扣当月工资的8%;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次以上,属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第六章 严重考勤违纪行为的处理 第十六条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规定,员工的考勤违纪行为已达到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程度,属于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严

6、重考勤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打考勤卡。 (二)提供及协助提供虚假考勤证明等。 对严重考勤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一律给予涉及严重考勤违纪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公司制度的严肃性,公平、审慎处理员工严重考勤违纪的行为,应成立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严重考勤违纪员工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十八条 严重考勤违纪行为处理流程: (一)公示经取证核实后的违纪行为。 (二)通过内部工作签报会签处理决定。 (三)小组做出处理结果并通报。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中“以上”、“以内”所指数字均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