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489222559 上传时间:2023-03-1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14.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xx银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办法(暂行)目录总则部门职责外汇账户的开立外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外汇账户的管理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是指建设银行根据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为其开立的用于收付或存放外币资金的账 户。个人外汇账户、自由贸易账户、跨境人民币账户、资本项目 外汇政策涉及的人民币账户、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账户等不适用 于本办法。第三条单位外汇账户的分类(一)根据钞汇属性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

2、现汇账户和外汇现钞账户;(二)根据账户性质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和其他外汇账户;(三)根据开户对象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境内 机构外汇账户、境外机构外汇账户和驻华机构外汇账户。(四)根据账户功能的不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可分为外汇 活期存款账户、夕卜汇定期存款账户(含外汇通知存款账户、夕卜汇 协议存款账户,下同)、夕卜汇保证金存款账户(含外汇活期保证 金存款账户、夕卜汇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下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开户行是指建设银行可办理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相关业务的境内营业网点。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

3、管理,研究建立外汇账户管 理体系,组织制定外汇账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分行贯彻 实施;(二)牵头提出本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外汇账户相关业务需 求;(三)负责研发本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产品;(四)负责单位客户通过外汇账户办理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 理业务的综合管理;(五)负责在国际业务部的统一协调下,与国家外汇管理局 沟通汇报外汇账户管理的政策落实,配合执行外汇业务涉及账 户的相关政策,配合做好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的报送工 作。第六条总行国际业务部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外汇政策,及与国家外汇监管部门的沟 通联系及政策协调;(二)负责本行外汇业务信息管理系统(FIMS)建设,负 责按外汇局规范研发账户

4、数据报送接口程序;(三)负责境外机构同业往来账户的准入管理。第七条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执行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管理制度,负责外汇账户 开立、变更、关闭的柜面操作及检查督导;(二)负责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对账管理。第八条总行外汇产品管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展业 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的要求, 负责外汇账户的使用。第三章夕卜汇账户的开立第九条单位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应向开户行提出开户申请, 并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单位客户依法设立的身份证明文件;(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应当 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如有);(三)国家外

5、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登记备案文件或核准文 件(如有);(四)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五)境外机构外汇账户还应提供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 明文件等开户资料,开户证明文件非中文的,应当提供对应的中 文翻译;(六)外汇保证金存款账户还应提供担保事项负责部门的开 户通知。(七)根据政策和业务需要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第十条开户行对单位客户的开户资格、开户申请书和证明 文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相关业务规定。开户行可派客户经理或委托xx其他营业机构到单位客户的 经营(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核实,或向公安、工商、夕卜管等政府 部门或通过其网站核实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原则上,异地单位

6、客 户开立外汇账户,开户行应上门核实或委托单位注册地或经营地 的xx当地机构核实。第十一条 开户行应与单位客户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银 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十二条 开户行区分账户性质,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系 统中查询、新建、核对单位客户的基本信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的控制信息等。核对一致的,开户行可为单位客户开立外汇账户;核对不一 致或信息不存在的,开户行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直接新 建或变更信息,也可通知单位客户到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新建或 变更信息。第十三条开户行通过本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功能,建立或 修改客户信息,完成外汇账户开立手续。第十四条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名称应当与单位客户依

7、法设立 的身份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全称一致,单位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 提供英文名称;单位外汇保证金账户名称应当为单位名称后加 保证金字样。第十五条开户行可与单位客户约定外汇账户支付的身份识 别方式,包括预留印鉴、密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识别方式的一种 或者多种。第十六条单位客户外汇账户的预留印鉴为单位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 者盖章。境外机构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预留印鉴可以为账户有权 签字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预留印鉴中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与单位客 户外汇账户名称保持一致;保证金账户应扣除保证金字样后 保持一致。第十七条在我行开立人民币或外汇账户并

8、已预留印鉴的单 位客户,在该营业机构新开立外汇账户的,可申请共用同一套预 留印鉴。单位客户可申请使用组合印鉴,确定不同的支付额度。第四章夕卜汇账户的变更与关闭第十八条单位客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第十九条开户行收到单位客户外汇账户变更申请后,应当 审核变更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客户办理变更手续:(一)在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系统中查询单位客户的基本信 息、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控制信息的变更情况。已经变更的,开 户行直接办理本行系统中外汇账户的变更手续;尚未变更的,开 户行可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系统直接变更信息;不能变更的, 通

9、知单位客户到注册地外汇管理部门变更信息。(二)开户行柜员通过本行核心业务系统相关功能,变更客 户或账户信息。第二十条单位客户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开户行应根据其 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重新预留有明显区别的新印鉴,约定新 印鉴启用日期,并收回原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第二十一条 单位客户主动关闭外汇账户,须向开户行提出 申请,注明账户关闭原因。开户行应做好客户挽留工作,确需关 户的,审核是否符合外汇业务相关管理规定,与单位客户核对账 户余额,办理对账签证,结清所欠费用、贷款、利息,确定该账 户没有其他遗留事项(如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 产品等原因而资金未划回),确定该账户无余额、无积数

10、,收回 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和重要空白凭证,为其办理账户关闭手 续。第二十二条夕卜汇保证金担保解除后,可根据担保事项负责 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账户关闭,通知客户交回印鉴卡片(客户留 存联)。印鉴卡片(客户留存联)未收回的,担保事项负责部门 应出具书面说明。第二十三条 开户行知悉境外机构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在境内从事相关活动,且其未申请关闭账户的,应当对账户停止支 付。第二十四条 单位客户依法被冻结的外汇账户,开户行在冻 结解除前不得关闭该账户。第五章外卜汇账户的管理第二十五条 开户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为单位客 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第二十六条 单位客户办理外汇账户开立

11、、变更、关闭业务, 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本单位工作 人员办理。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当出具法 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应 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被授权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第二十七条 开户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和外汇管理政策, 审核单位客户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资格,并审核开立、变更、关 闭外汇账户时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第二十八条 同一单位客户在开户行同时开立多个外汇账 户、或者同时变更多个外汇账户客户基础信息的,客户可以只提 供一套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

12、 开户行安善保管外汇账户资料,留存单位客户 提交的申请书原件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的原件等。第三十条 单位客户外汇账户资料按账户或客户专夹保管, 外汇账户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关户后十年,外管局有特殊规定的除 外。第三十一条 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涉及的印鉴卡片等重要空 白凭证的领取、登记、保管、使用、销号等手续,按本行重要空 白凭证管理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开户行根据对账管理办法与单位客户签署对 账协议,按时与客户核对账务。第三十三条开户行定期将符合不动户相关规定的单位客 户外汇账户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第三十四条 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 开展账户年检,定期复核单位

13、客户的开户资格、基本信息和证明 文件等情况。第三十五条 开户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业务, 应及时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相关系统报送账户信息。第三十六条单位客户外汇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 仅可办理与本单位其他外汇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保证金存款因 本行贸易融资、资金交易等业务扣划的除外。第三十七条 除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开户行不得为单位客 户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外币现钞存入、支取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办理。第三十八条国家外汇政策中对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有期限、 数量、限额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九条 开户行须为单位客户的外汇账户信息保密,除 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以外,开户行有权拒绝其他

14、单位或 个人查询外汇账户信息。第四十条开户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规定,协助 有权机关办理外汇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十一条开户行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第四十二条单位客户外汇账户按照本行公布的服务价格 标准收取费用,按照内部授权执行减免。十三条 开户行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将违规开立外汇账户、未按外汇业务规定使用外汇账户、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关闭 报送差错等违规事项的查处整改作为外汇账户日常管理的重要 内容。违反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等行为,应按照XX银行工 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给予有关人员处罚。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