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某公司因公护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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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因公护照管理规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的所有因公出国(境)人员因公护照的管理。2.1 术语和定义因公护照本规定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公民因公出国的身份证件,因公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2.1.1 职责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公司因公护照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因公护照的申办及管理工作。2.2 管理内容公司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2.2.1 护照申请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必须使用因公护照,因私护照不得用于执行公务。5.2.25.2.3 公司因公出国(

2、境)人员必须由公司统一申办因公护照,严禁从其他渠道办理因公护照与所属各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合同有效期在六个月(含)以上的员工方可在公司申请因公护照。合同有效期在两年之内的,原则上申办有效期为两年的因公护照。5.2.4 借调、借聘人员应按借入单位申请因公护照,未办理正式借调、借聘手续的,仍按原单位申请因公护照。5.2.5 因公出国(境)任务获得批准后员工方可申请因公护照。5.2.6 因公护照须以出国团组为单位由组团单位统一申请,护照申请人应提供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包括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因公护照的申办一般需要7个工作日。2.2.2 护照保管与使用公司是集团公司授权的因公护照保管单位,

3、公司出国人员的因工护照由公司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2.2.3 凡有出国任务的人员在出国任务批准后,到公司办公室以团组为单位办理护照借出手续。持照人须在回国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还办公室护照保管人。领取护照后因故未出国(境),应及时交还。2.2.4 新调入的员工如在原单位办理了因公护照,应在调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护照转交到办公室保管。2.2.5 持照人出国(境)执行任务之前,办公室应对持照人进行出国(境)教育,并对在境外使用护照提出相关要求。2.2.6 持照人因个人原因借用因公护照,应由所属单位开具证明说明理由,方可办理借用手续,不得用于因私出国(境)。护照用毕应立即归还,借用期限不得超

4、过十个工作日。2.2.7 持照人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护照,并保持护照清洁、完整。首次使用持照人应在签字页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署本人姓名,不得涂改、污损护照,不得捎带、邮寄因公护照出入境。5.4.1 5.4护照注销、吊销与销毁持照人遗失因公护照,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写出书面说明,由办公室负责报请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外事局)办理护照注销手续。在国外遗失护照,持照人还必须立即向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处)报告。5.4.2 持照人与公司或所属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所属单位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理护照注销手续。5.4.3 在国外滞留不归人员或出走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办公室。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

5、(外事局)报请发照机关,办理因公护照吊销手续。5.4.4 失效护照将由办公室负责销毁。持照人要求留存本人失效护照的,可提前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做剪角、打孔处理后交持照人留存。5.5.1 5.5违规处理护照申请人在申办护照过程中,伪造护照申办文件骗取护照的,或者未经公司批准出国任务通过其它途径办理护照的,公司不再受理其因公护照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5.2 持照人未按规定上缴护照,经催促仍不上缴的,由公司上报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外事局)提请发照机关注销其因公护照,并在一年内停止受理其因公护照申请。5.5.3 持照人不当使用护照,造成不良后果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持照人丢失、损毁因公护照,集团公司国际事业部(外事局)自护照注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受理其护照申请。对于迟报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和个人,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5.6 其他3 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流程4 暂无相关文件相关的公司体系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7.2.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公司因公护照管理办法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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