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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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宣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了法律刚性, 同时,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 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和禁止制度、国家监护制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 2021年 6 月 1日起施行,过渡期间,一方 面是做好法律的宣传,另一方面要建立好相应的配套制度。2021 年 10 月 17 日,对于很多长期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护苗人”来 说,是一个难掩激动的日子。这一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

2、的未成年人保 护法。从 20_6 年到 2021 年,时间跨越了 14 年;从 72 条到 132条,从 6000 多字到 16000多字,内容增加了一倍多;“有法可依”“更具操作性”的评价随 之而来这一次,这部有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将真正迎 来它的闪光时刻。三次审议后的变与不变 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改进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时而动, 20_年 9 月,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牵头,正式启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工作。通常法律修改的思路是保持法律的稳定,能不动就不动,但这次未成年人保 护法的修

3、改可以说是全面系统的修改。之所以做全面系统的修改,主要还是适应新 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个别条文修改很难满足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也很 难全面总结过去积累的未成年人保护的有益经验。”牵一发动全身。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一方面,不局限于原有的法律 规定,只要符合宪法,都可以根据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另一方面,能细化的就尽可 能细化,目前不宜细化的,就保持其原则性,为下一步探索留有空间。立足现在直面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当下国情,总结有益经 验,增强法律刚性;放眼未来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来的发展预留充分的 空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的主基调就此定下。变的是条文,不变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初

4、衷。在宋英辉看来,新修订的未成 年人保护法条文增加了不少,条文的字数也很多,章节也新增了两章,但这些都是形式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实质内容的变化。内容变了,意味着未来在操作过程中,很多具体问题将实现有法可依。比 如,什么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父母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我国法律 对此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原来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也只作了笼统规定。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 10 项具体职责,还明确规定了不得实施的 11 项具体行为。这些规定对未来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过去,人们还常常习惯用“没有牙齿的老虎”来形容未成年人保护法,

5、认为 它规定很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后该如何处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 “法律责任”部分做了大量工作,比如规定相关企业违反法律后,轻则罚款,严重 的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在佟丽华看来,这都是最严厉 的处罚,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将更有利于法律的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 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 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该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体现了人民的呼声,体现了对

6、未成年人保 护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了特别好的法治环境,也提供了强 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深远几经探索下的呼与应立法是对前期探索和努力最好的回应。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前,强制报告制度、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国家 监护的“兜底”制度等,早就走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但因“于法无依”,而亟待 法律确认。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亟待破 解,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今年“六一”前夕,最高检、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 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在工作 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 9

7、 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不仅如此,强制报告制度在反家庭暴力法、国务院关 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政策中都有体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 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 育等有关部门报告。除了总则当中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三类主体以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家庭保护”一章,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 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严重的,应

8、当立即向公安、民政、 教育等部门报告;在“学校保护”一章,规定了对严重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 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网 络保护”一章,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内容信息的,应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 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与强制报告一起被提及的,还有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和从业 禁止制度。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 发现,很多这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 特别严重。今年 9 月 1

9、8 日,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 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明确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为了减少“身边的大人”给孩子们带来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 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 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 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 聘。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了违反相关规 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密

10、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 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 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在侵害人身权益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领域,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长出了 牙齿,刚性十足。今年出台的民法典也将国家监护法治化: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 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11、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措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重申了国家监护的落实,充分彰显了未成年人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体现了党和政府人民至上的理念,非常有利于保护弱势未成年 人。司法实践中的学与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明年的 6 月 1日开始正式施行,对孩子们来 说,它还被赋予另一个暖心的意义一个给孩子们的“六一”儿童节“大礼 包”。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让孩子们知道他们能享受的权利有什么,权利 的界限在哪儿。而知晓一切权利的前提,是孩子们对法律要了解,普法宣传非常重 要。一方面是宣传的问题,另外也涉及到一些配套制度建立的问题。新修订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涉及到家

12、庭、学校、企业等多个主体,之所以设置比较长的过渡时 间,就是让这些主体能够作好准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了更好的法治保障,但是具体 落地实施还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努力。后续实施中,如果发现不完善的地方,还得 继续完善。确保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顺利实施,整个社会的理念首先应该进行 转变,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的身心都能健康成长作为目 标履行职责。各部门的衔接联动机制要建立好,专业的人员要配备齐全,整个社会的支持 体系要跟得上真正把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到地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新修订的未 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规范和要求,但是可以看 到,

13、专业人员缺乏已经成为了当前最大的短板,无论是家庭教育领域,还是心理专 业,亦或是监测评估方面的专业人员,都是非常匮乏的,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不仅要具体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及公 益诉讼案件,监督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进行或者参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 作,还要结合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国家层面建 立强制报告、国家监护等制度,这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包括 检察机关在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都必须积极贯彻落实。检察机关要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具体规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

14、察自觉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未成年人 保护的检察职责。作者真是我的知音。很合适用来学习。看了忍不住说好。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白桑完小郭晓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 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 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 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 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 实施

15、,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 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 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 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 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 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 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

16、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 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 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 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 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 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 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 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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