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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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实务结课论文案例分析:案例一: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他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2003年春节前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按照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付钱。一圈下来,东西已经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着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不如也试试。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可是回头一看老板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带到了办公室。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

2、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就只交了600元。 忘记付款被人当做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年都没过好。春节后,李老太鼓起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投诉。分析:1,在这次事件中,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他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所以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而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我的思考:在这次事件中,李老太的

3、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为某些面子问题宁可自己吃哑巴亏,打掉牙往肚里咽,不懂得及时的用法律保护自己。其实这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放眼望去,社会上这样的人真是数不胜数。我们又何尝不是这样呢?被各种店家的霸王条款约束,消费之后不拿发票因为担心别人的指指点点而不敢站出来正大光明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中国的法制化社会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真正的普法不只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了解法律的界限,都能把持自己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意识都种在每个人的心中,并逐渐形成一种潜意识的约束力。这样的社会才是法治的和谐社会。案例二:25岁的女儿大专毕

4、业后一直待在家里,家人联系的工作看都不看,父亲张先生忍无可忍,将“啃老”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搬走居住。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东升法庭考虑到女儿无业无房,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求。张先生说,女儿张莎(化名)今年已经25岁,自从3年前从专科院校毕业就一直在家待业,张先生为女儿联系了多家工作,但女儿都不愿意去,只想在家继续“啃老”,父女俩因此一直争执不休。此外,父女俩还有一个矛盾,张先生2004年因感情不和与前妻离婚,女儿和他一起居住。离婚后,张先生希望找一个老伴安度晚年,但女儿对此事非常不满,经常和他吵。张先生说,他身体不好,还一直给女儿洗衣做饭,却得到女儿如此“回报”,让他很寒心。为此张先生请求法

5、院判令女儿搬走。“我爸给找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庭审中,张莎称,她之所以没去工作是因为想继续攻读专升本。她没有其他住处,又没有经济来源,因此不同意搬走。法官审理认为,张莎目前既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住处,且户口也在该房屋内,不具备腾房条件,因此法院对于张先生要求女儿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张莎不具备腾退房屋的条件,所以法官依法审理后,驳回张先生要求女儿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在这个事件中,张莎的户口仍旧在这个房屋内这一条件起着关键作用,决定了张莎对这个房屋仍旧有使用权,这是于法。但是于情,25岁的张莎不仅没有自己工作挣钱,并且还靠父亲来养活自己,实在是让人无法接受。这对于

6、中国的孝道观念和自强自立的精神追求都是一种挑衅。对于张莎的做法,很多网友都表示无法认同。但是也许,“啃老族”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我的思考:随着社会的发展,“啃老族”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对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有社会竞争激烈工作压力大,物价飞涨,买房难等一系列的外部社会因素,更重要的,是一种社会观念因素,是一种传统精神美德的缺失。作为伴着一家宠爱慢慢成长起来的80后,幸运的出生在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物质条件自然不错,所以在比较优越的生活环境中,自小的吃苦观念就被淡化,对社会的适应能力也大打折扣。当他们终于大学毕业走上社会的时候,学历价值大打折扣

7、,工作岗位也都竞争激烈,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很多人无法从之前优越的生活环境中转换过来,无法独自承担巨大的生活压力,无法自己面对各种社会难题。再加上父母大都溺爱孩子,不舍得让孩子在社会中吃苦,(一项调查显示:60%以上的父母愿意在自己承受范围内为孩子买房,70%以上的父母认为孩子的生活压力很大,愿意为其分担。)就这样,“啃老族”应运而生了。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下了。在很多欧美家庭抚养到18岁就撒手不管的观念里,25岁依旧靠父母生活实在是一件不能理解的事情。很显然,这就是社会观念的问题了。很多父母不认为孩子成年以后就必须自己承担一切生活开支,并且目前大部分的家长认为有义务抚养孩子知道

8、大学毕业,更有甚者,认为应该抚养孩子直到他可以自己独立生活为止。但是,不放手就没有锻炼,就不能真正的独立生活。所以,大家就这么耗着,直到成家了,才舍得离开父母。显然,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发展很不利。这种现象造就了很多游手好闲的社会青年,造成了很多成了家的年轻夫妇想法幼稚,无法成熟的承担家庭责任,哺育下一代。也会想案例上一样,造成家庭不和睦。虽然法院是判决张莎继续在父亲那里生活,可是父女俩闹成这样,以后还能像往常一样和睦的生活下去吗?父亲老了以后,抚养问题该怎么落实?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硬伤。法律实务课小结:法律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是有的伤痛是无法用法律来抚慰的。所以我觉得:法律,最好是能够永远充当一个警戒线,约束尺的角色。一旦被当做武器使用了,受伤的就不是一个人了。我们学好法律,是为了将它当做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和保护伞,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踏实。让我们的社会环境更加秩序井然,和谐发展。这次法律事务课,学到的不仅是一些法律的知识,更重要的是一个价值取向,是一种辨别是非的能力,只有弄懂了这些,我们才能在今后的生活里合理的运用法律,用法律伸张正义,用法律维护正义。 From 设计学院公艺0902LWP 0604090204(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 下载文档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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