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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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北师范大学21春外国法制史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在议会现代化:改革上院中提出的新上院的作用有( )。A.对公共政策提出不同的看法B.成为英国社会更广泛的代表C.制约与平衡权力D.在公共事务上作为联合王国的发言论坛参考答案:ABCD2.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按承保方式划分,可分为四类:逐笔保险合同、总括保险合同、浮动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合同。()正确3. 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有限责任公司,谁有权提议召开该会议,亦由公司章程自治,而

2、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代表2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方可提议召开。( )参考答案:错4.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A为新建房屋而购进的建筑材料的进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A为新建房屋而购进的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B用于集体福利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C因管理不善被盗损失的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D用于修理修配而购进零件的进项税额ABC本题考核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3、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上述第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5. 下列哪项不属于美国的市政管理模式?( )A.市长议会制B.委员会制C.市民大会制D.委员会经理制参考

4、答案:C6. 伊斯兰法中规定一个男子可以娶四个妻子的条件是:( )A.能够供养得起B.能够平等对待诸妻C.具有贵族身份D.担任一定的官职参考答案:AB7. 美国文官录用考试注重( )。A.通才B.专业知识C.工作经验D.专家参考答案:BCD8. “商”的广义含义指的是什么( )。A.交换行为B.投资行为C.协议行为D.一切营利性行为参考答案:B9.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 )A.所有权B.役权C.地上权D.永佃权参考答案:ABCD10. 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占有保护请求权,又称为占有人的物上请求权、占有人的请求权、占有物上请求权、基于占有而发生的请求权。包

5、括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三种,其中后两者被合称为占有保全权。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占有物被他人侵夺后,可依法请求侵占人返还占有物的权利。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侵夺占有物的事实。所谓侵夺,是指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被他人非法夺取,占有人丧失对物的控制和支配。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为占有人,包括直接占有人和间接占有人,但占有辅助人一般不得行使该请求权。 第三,必须针对侵占占有物的行为人提出该项请求。 (2)排除妨害的请求权。是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他人除去妨害。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必须存在着妨害行为。妨害是指采用侵占以外的方法而妨碍

6、占有人对占有物的控制和支配,通常妨害行为都发生于不动产之上。 第二,请求权人必须是占有人。 第三,必须向妨害人提出请求。不管是对直接实施妨害的人,还是对间接造成他人占有妨害的人,占有人均可以对其提出请求。占有人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时,也有权请求侵害人负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3)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发生妨害占有的后果。占有人可否行使该项请求权,必须根据一般社会观念和当时周围环境加以判断,而不能根据占有人的主观臆断决定。 11. 下列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适用价格听证会的有( )。 A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 B公益性

7、服务下列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适用价格听证会的有()。A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B公益性服务价格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D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ABC本题考查的是价格听证会的适用情形。根据我国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因此,本题应当选择ABC。12. 日耳曼法对于犯罪行为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认识,如已开始区别故意和过失,开始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图。(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13. 美国法典是关于下列的整理汇编:( )。A.联邦现行单行法规,即联邦立法B.联邦行政机构颁布

8、的行政条例C.联邦最高法院判例D.美国各州立法参考答案:A14. 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 ) A贸易平衡要求 B外汇平衡要求 C当对外商投资企业产品的外国含量要求,相当于下述哪一项措施?()A贸易平衡要求B外汇平衡要求C当地股权要求D当地含量要求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本题选项中提供的四项都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当地含量要求与外国含量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而正确选项是D。 15. 德国民法典中被广泛引用以适用于新的民事法律关系从而被称作“母法”的原则是:( )A.契约自由B.无限私有C.诚实信用D.过错责任参考答案:C16. 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

9、为,( )属于妨碍商品流通。 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 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下列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属于妨碍商品流通。A对外地商品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B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本地商品运出C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检验标准D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E歧视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ABCD妨碍商品流通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

10、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因此正确选项为A B C D。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为( )。 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 B规范监督管理行为 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为()。A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B规范监督管理行为C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D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E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ABCDE18.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格。( )合伙人死亡的,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取得合伙人资

11、格。()错误19. 以下国家中,属于联邦制国家的有( )。A.瑞士B.马来西亚C.澳大利亚D.加拿大参考答案:ABCD20. 日本的地方议会分为都道府县地方议会和市町村地方议会两级。按照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两级地方自治议会都采取( )。A.二院制B.一院制C.议会制D.内阁参考答案:B21. 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简述春秋时期各国的主要立法活动。春秋中叶以后,经济基础和阶级力量的变化引起了法律制度的变革,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但从整体上看,这种变革的发展是不平衡的。 (1) 郑国。郑国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郑简公三十年,即公元前536年

12、,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第二次是郑献公十三年,即公元前501年,驷敞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竹刑”就是写在竹简上的法律,这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进步。 (2) 晋国。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作“被庐之法”,第二次是赵宣子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第三次是范宣子制定的刑书,第四次是把范宣子的刑书予以公布。 (3) 楚国。楚国在春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第一次是楚文王“作仆区法”,第二次楚庄王时是“作茆门法”。 22.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允许将质物进行转质。()错误2

13、3. 英国的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包括国王、上院和下院,实际上立法权基本掌握在( )。A.国王B.上院C.下院D.贵族院参考答案:C24. 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 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 C撤销请关于可撤销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撤销事由仅限于受胁迫B撤销权的主体为受胁迫方本人C撤销请求权1年为除斥期间D从法理上讲,当事人双方都可以作为撤销权的主体D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因欠缺结婚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14、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依据该条的规定,婚姻撤销的事由是因受胁迫而结婚。婚姻自由要求婚姻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结婚的合意,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因受胁迫而产生恐惧,被迫作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鉴于其本人并不具有结婚的真实意愿,因而法律赋予其撤销该婚姻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婚姻撤销的原因仅限于胁迫。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限于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是否行使撤销权撤销婚姻取决于受胁迫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为了督促撤销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我国婚姻法还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规定了除斥期间,即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间。撤销请求权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项权利则因法定期间的经过而归于消灭,逾期不行使,可视为默示的放弃。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一)中指出: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如受胁迫的一方结婚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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