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代啸》著作权归属未定论-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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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歌代啸著作权归属未定论歌代啸自发现起著作权归属就不明,如依据今藏南京图书馆典藏旧精抄本署名袁宏道作的序“歌代啸,不知谁作。大率描景十七,摛词十三,而呼照曲折,字无虚设,又一一本地风光,似欲直问王、关之鼎。说者谓出自文长”。则至迟在明万历年间此剧的著作权已经成了疑问,而且,在明清戏曲目录文献中未见著录歌代啸杂剧。然自民国后,诸多戏曲著录多将该剧的作者确定为徐渭。如最早著录该剧的傅惜华明代杂剧全目即将该剧列在徐渭名下,全国各大图书馆的书目登记条目,如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南京图书馆等影响较大的大型公共图书馆以及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馆藏歌代啸过录本、影印本、排印本以及四声猿合刊本,作者署名同样为徐渭

2、。就这些情况来看,徐渭是歌代啸的作者已经被广泛接受。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学界少有人对此产生怀疑,歌代啸作者徐渭说几成定论。事实并非如此,有关歌代啸作者的问题还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一、歌代啸著作权之论争歌代啸自明代被发现后,作者始终处于模糊状态。民国以来,歌代啸作者为徐渭一说获得了学界普遍默认。1987年骆玉明、贺圣遂二位先生在所著徐文长评传中通过对歌代啸前袁宏道作的序真实性的怀疑、徐渭学生王骥德未曾提起徐渭作过该剧以及徐渭不曾有过该剧凡例作者的“虎林冲和居士”这一名号等证据,对该剧作者徐渭说展开了质疑,从此,歌代啸著作权归属开始引起学术界论争。坚持认为歌代啸是徐渭作的代表性人物是王长安。在

3、其徐渭三辨一书的“歌代啸归属辨一节,通过对歌代啸和徐渭人生经历、思想特征、艺术个性、四声猿剧作、历代评价等方面的比对,肯定了歌代啸思想内容和徐渭艺术思想特征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从而认定该剧是徐渭所作。其主要论证依据有:一是徐渭在品性文风上确有伤时骂世的特点,而这正和歌代啸的思想内容相一致。“歌代啸正是这样一部以嘲讽讥刺为基调的戏剧作品,与徐渭的品性文风极相一致。”二是徐渭的人生中有过“疑佛谤经”、杀妻等经历。这和歌代啸中和尚偷情、妻室外遇、财产被他人侵夺的情节有着很深的一致性,歌代啸正是“作家经历对作品情节的直接介入”的结果。三是歌代啸将社会丑态“赤裸裸的呈现”,这和徐渭戏剧上的“本色”论的

4、内核“唯真是求的创作主张”一致。四是从歌代啸所呈现的徐渭对佛教修行戒持的嘲讽在内容上和玉禅师也惊人的相似,从而认定这二剧“只能出自一个对佛学极有兴趣又有所研究的作家之手,这个作家当然应该是徐渭。五是“四声猿的四个片断少则一出,多则五出,自由灵动,体现了作者不求局部的统一,而谋总体的完整的剧作风格”。而歌代啸一剧的结构也是以四个可以独立成篇的小片断组合而成,这种共同的剧作模式显示了二者之间出自同一作者徐渭之手的事实。否认歌代啸为徐渭作的代表性人物有骆玉明、贺圣遂及孙书磊,其中南京师范大学孙书磊论述颇为有力。孙书磊在南图藏旧精抄本歌代啸作者考辨中,以歌代啸现存唯一古本南图藏旧精抄本的版本样貌为基础

5、,对王长安的这些论证做了不是针对性胜似针对性的论证。一是歌代啸作者的徐渭说主要与该剧现存的唯一底本的题署有关,但这些题署不过是传闻而已。“一方面他们提出了徐渭说,另一方面,他们自己也在怀疑此说,故而才用说者谓、闻等字眼表述,袁石公甚至直接说歌代啸不知谁作。缺乏考证的传言自然不足为信!”二是歌代啸作者徐渭说缺乏文献证明,在明清两代的戏曲文献中徐渭名下不曾收录该剧,“在陶望龄、袁宏道分别撰写的徐文长传、现存徐渭诗文集各版本上的题跋以及现存徐渭四声猿各版本上的题跋等有关徐渭文学创作情况的介绍文字中,更无任何涉及徐渭创作歌代啸杂剧的线索。”再次,“南图所藏旧精抄本歌代啸卷首虎林冲和居士所撰凡例对该剧的

6、创作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此凡例的内容很能说明该剧的创作过程,并与该剧的作者有关。而我们至今未发现徐渭曾有过冲和居士之别号。”最后,也是最直接地针对王长安的那些论证,孙书磊做了客观合理的批评,“后世坚持徐渭说的论证缺乏说服力。王长安先生对于歌代啸著作者的考述可谓最为细致。”但其“索寻徐渭的生平及其四声猿与歌代啸之间的内在联系,看似严谨,不仅实属感受性的揣测,而且即便如同王先生所说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如此多的相似点或共同点,但依然不能说明二者之间为同一的关系。因为,存在着这样的相似、相同点的现象,绝不仅仅只有徐渭一人之作,如与徐渭同时代的沈璟即创作有与歌代啸类似的心讥心讽、可叹可悲之意又未始不悉寓其

7、间的博笑记。所以,歌代啸与徐渭生平及其四声猿的种种类似现象并非构成歌代啸为徐渭之作的充要条件”。由此,孙书磊先生认为歌代啸不是徐渭作,并以凡例内容准确地把握到歌代啸的艺术形式而认为“凡例作者虎林冲和居士即就是该剧的实际作者”。二、对歌代啸著作权论争之辩证从以上来看,歌代啸著作权的归属之争具有这样一些特点:一是论争双方所持依据客观性不强。王长安先生的论证,与其说是学理性论证,不如说是一种情感性认定。源自于对徐渭悲愤奇绝人生的同情和对徐渭天才奇伟艺术的深深感动,使自己情不由衷地走进了类似于凡是伤时骂世且内含抒怀写愤深情的戏剧就必然和徐渭有深刻联系的论证怪圈(着重号为本文笔者加),而忘了这些并非是“

8、构成歌代啸为徐渭之作的充要条件”。孙书磊先生的论证,前半部分颇具客观性,从现存文本样貌出发,梳理后世如何将歌代啸徐渭作之说一步步由前人的不确定变成确定的过程,还原了问题的事实情形,然而其后半部分得出作者实为方汝浩的结论犯了和王长安先生同样的错。二是论证的双方都存在偏颇之处。王长安的依据是在将袁宏道以来的歌代啸徐渭作之说作为定论的前提下,着力从徐渭的生平、思想特征、艺术风格等方面寻找合于歌代啸的方面,这种论证方式或许可以以情感人,但是最终不能以理服人。特别是只看到徐渭以上方面和歌代啸一致的地方,而对于二者不一致之处,要么绝口不提,要么竭力将其解释为一致。如在有关四声猿和歌代啸的艺术形式上,明明看

9、到了“四声猿的片断式组合是纯粹的,而歌代啸的片断组合却是有条件的”这个极大的不一致,但是为了证明它们是一致的,从而有利于自己的论点,就从二者背景之不同解释导致二者不一致的原因在合理性之内。这种论证恰好否定了自己竭力从一致性得出二者为同一作者的这一努力。孙书磊先生的论证主要从版本现存形态出发,通过对袁宏道以来相关记载的客观陈述与分析,得出徐渭不是歌代啸作者的结论。应该讲该论证很有说服力,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没有能结合徐渭本人做相应比对,论证尚停留于外围。三、歌代啸归属再分析以上有关歌代啸的归属之争,双方各有理由,谁都不能说服对方,又都没有确凿的把握证明自己的观点。鉴于这种情况本论认为不宜将歌代啸的

10、作者归属现在就坐实,而应作者存疑。首先,就王长安先生为代表的主张歌代啸徐渭作一方来看,其立论缺乏可考的出发点。袁宏道只是说“歌代啸,不知谁作说者谓出自文长”。后来的脱士也不过说“闻其(徐渭)外又有歌代啸四出”。这最早的两位歌代啸发现者都没有证据断定徐渭为该剧的作者,在言及该剧的著作权归属时,用了审慎的“说者谓”、“闻”等传说之词,显然不能以之为证明该剧是徐渭作的证据。民国柳诒徵“题徐文长撰,实是对馆藏版本正文页上有题署“山阴徐文长撰”样貌的客观描述,更不可作为证据来视之。王长安在“从前人的评价看歌代啸”中,抛开了这些能明确说明歌代啸不宜判为徐渭作的证据,单单依袁宏道对该剧“似欲直问王、关之鼎”

11、的剧作品性“吻合”徐渭的戏剧风格,就认为歌代啸作者“非徐渭莫属”,结论实在偏颇。其次,王长安所据以如此肯定歌代啸为徐渭作的理由,无过乎认为该剧与徐渭四声猿在思想内容、艺术风格上的一致性。然而,如果认真全面地对二剧的内容、风格做比对的话,实际上它们之间不同的地方要大于相同的地方。从题材讲,歌代啸不是如四声猿一样来自于古典小说诗歌,而是来源于现实。歌代啸的情节、人物都没有四声猿那样深厚的历史积淀,所以,歌代啸的伤时骂世不是寄托的,而是“赤裸裸”的。相反,四声猿四剧无一不具有厚重的历史感,这也就使得该剧寓意大于文字的表层含义,主题借此形成的批判张力不止直刺现实,而且具有超越历史的永恒气质,这一点是太

12、过于深入到现时俗世生活的歌代啸所不具备的。从人物形象的特点来讲,歌代啸的几个人物都脱不掉“俗”这个特点,不戒“俗”的和尚、婚外情的吴氏、河东狮的官奶奶、色厉内荏的州官等,显示了这部戏剧强烈的市民气息,和尚为了生计也可以生意货殖、女性为了自由敢于挑战贞洁妇道、州官对民奸苛贪淫而对内则胆小如鼠。但是四声猿却不是如此,在戏剧风格上徐渭虽然说过“吾意:与其文而晦,曷若俗而鄙之易晓也?”但也说过“文既不可,俗又不可”的观点,观四声猿文辞俗者无过歌“乌悲词”二女,歌“西陵穷败”之胡言,余者言辞浅近,但绝非是歌代啸之鄙俗,而且,祢衡、黄崇嘏的唱词浅近中颇为典雅,故而王骥德有“高华爽俊,裱丽奇伟”的评语,显然

13、在这点上二者之间的差别是极为明显的。从戏剧中女性角色来看,歌代啸中婚外情的吴氏、河东狮的官奶奶,其所作所为只能以下流龌龊视之,吴氏要婚姻自由,却又不进行正面的斗争,反以和和尚偷情来填补欲望的空虚;官奶奶不是以自己的家庭优势地位来引导州官走上正途,而是时刻以自己的个人私利之满足在家庭中作威作福,这样两个女性形象离所谓的女性自由平等追求者距离何其之远,如果女性都这样来追求所谓的平等自由,那不仅不是女性解放的福音,只能说是人性沦落的悲剧,她们和四声猿中的几个女性形象存在着质的区别。再从二剧中表现的佛学主张来看,虽然对佛教都有一定程度的讽刺,但是性质却决然不同。四声猿讽刺佛教的目的是对佛教苦修方式的嘲

14、讽,体现着作者“妙悟”即可达“真如自性”的禅宗观念;而歌代啸就不是要树立什么佛教修行观念,直接是用世俗的生活观念来嘲笑佛教的戒律禁欲了,观之歌代啸通篇不能看出它表达了什么佛教观念,两个和尚的修行又怎么可以和玉通、月明二和尚相提并论。最后还可以从结局看二剧的不同,歌代啸的结局以一场大火将所有话题搁置,是个不似结局的结局,具形式已显示了明后期戏剧艺术的新动向;而四声猿中,祢衡升仙、柳翠得道、木兰封疆又完婚、崇嘏夺魁又洞房,这样的结局其实没有跳出明前期戏剧大团圆的老套,这也符合徐渭作为较早改变明前期戏剧风格的先行者,身上必然残留着上一时期浓重的时代特点。歌代啸与四声猿的不一致之处可以讲是根本性的,如

15、以王长安二剧具有那么多一致性,因此就断定歌代啸作者为徐渭,那同理,基于以上二剧的诸多不一致,也必然可以确定歌代啸的作者不是徐渭,显然,王氏确定徐渭为歌代啸的作者的结论过于偏颇。第三,就孙书磊一方而言,从版本样貌的客观实际得出歌代啸不能确定为徐渭作的结论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又仅以抄本中的凡例表现出对歌代啸剧情、结构了如指掌以及理解到位就确定凡例作者“虎林冲和居士”即是歌代啸作者,并通过将“虎林冲和居士”考定为明崇祯年间的方汝浩,最终将歌代啸作者坐实为方汝浩,显得颇为唐突。孙氏的后半部分在确定作者为方汝浩时犯了和王长安同样的错误。揣摩凡例声气,依据其所呈现的对歌代啸体认的具体真切,与戏剧内容导向一致就断定凡例作者为戏剧作者,这不禁让人想起了孙氏在批评王长安先生时指出的:凭歌代啸思想内容和徐渭艺术品性及四声猿思想内容的内在一致性就断定徐渭为歌代啸作者,“不仅实属感受性的揣测,而且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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