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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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合同练习及案例分析题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1)1.7月1日,中国的甲钢铁公司(如下简称甲公司)向外国的乙建筑公司(如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多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白: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原则,若乙公司在8月1日前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时付款。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型号钢材,贵公司如批准,须在7月31日前函告。月2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达不再需要购买型号钢材。7月2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

2、认函告知乙公司,表达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规定乙公司按商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天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觉得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规定: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1)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阐明理由。1.分析:月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 a要约是签订合同的建议,在对外贸易中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向她方发出的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达; b.要约邀请但愿她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合同的重要条款(数量,价款),要约邀请则缺少合同的重要

3、条款。d.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2)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答复的函件与否构成承诺?简要阐明理由。分析:不构成承诺。根据【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与否成立?简要阐明理由。 3.不成立。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或同步达到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其效力归于失效。要约在如下情形下不可撤销;要约中确立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她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乙公司于7月5日就发出撤销函件。(甲公司规定期间为月31日)国际商务合同案例

4、分析题()2.中国甲建材公司(如下简称甲公司)为委托乙经销公司(如下简称乙公司)代销其建材产品,与乙公司达到如下代销合同:(1)乙公司开发客户并代销建材,买方将货款直接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按销售数额给乙公司提取8%的佣金;(2)佣金每个季度支付一次;(3)合同有效期3年。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价值0万元的建材发送给乙公司,乙公司开始展开促销活动。在第一年的合同履行期内,乙公司共销售建材0万元,应得佣金万元,但只得到15万元,尚欠1万元的佣金没有得到偿付。因素是在代销过程中,有价值8万元的建材意外而遭受损失,对该损失的分担,双方产生争议。因此,在第一年结算时,甲公司未支付乙公司1万元佣金。于是乙公

5、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将剩余的建材发运给甲公司,并扣留了甲公司价值0万元的建材,规定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给甲。甲公司不批准乙公司解除合同的规定。通过调查得知,乙公司的经营范畴中并无建材经营这项内容。于是甲公司觉得:该代销合同无效,无效的因素是乙公司隐瞒了事实真相,没有告知甲公司其真实的经营范畴,甲公司于是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导致的,因此主张乙公司应承当缔约过错责任。规定:根据上述案情,参照国际商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问题:(1)乙公司超越经营范畴签订的该代销合同与否有效。阐明理由。 该代销合同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

6、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背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合同标的不属于上述限制范畴,因此合同有效。(2)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与否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批准其解除合同,可否规定其承当违约责任?请分别阐明理由。 乙公司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解除合同不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根据国内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断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或者也许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她情形。而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佣金是由于双方对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

7、由谁负责存在争议,不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理由;另一方面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先中断履行合同,告知对方规定提供担保,在对方不能提供担保并不能恢复履行能力的状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而本题中乙公司单方面宣布解除合,不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如果甲公司不批准其解除合同,可规定其承当违约责任,由于根据国内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断履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3)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当如何行使权力?分别予以阐明。 乙公司扣留甲公司20万元的保健品的行为性质属于行使留置权,其行为符合国内合同法的规定。由于甲公司尚欠乙公司13万元的佣金,乙公司扣留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建材

8、作为担保,规定甲公司支付佣金后再归还甲,符合国内法律对留置权的规定,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拟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告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4)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应由谁负责?请阐明理由。 代销期间因意外而遭受损失的价值万元的建材,应由甲公司负责。由于乙公司的代销行为具有代理性质,因此代理的后果应由被代理人承当。除非能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乙公司的因素导致的,否则甲公司应承当在此期间因意外而导致的价值8万元的建材的损失。(5)甲公司觉得该代销合同无效与否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请阐明理由。甲公司觉得该代销合同无效不符合国内法律的规定。根据国内合同法的

9、规定,一方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的,在损害国家利益的状况下才属于无效合同,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本题中,并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因此应归于可撤销合同,甲公司有权以对方期满真实的经营范畴、存在欺诈情节为由主张撤销合同,但不应主张合同无效。案例题().中国甲公司原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设在中国境内的乙外资公司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外资公司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急需购买一台精密仪表。张某表达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购。双方达到合同。乙外资公司按规定期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30万元,但到合同商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外资公司签订合同步已是该公司的下岗人员,没

10、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回绝履行合同;乙外资公司却觉得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状况告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自己没有过错。双方为此发送纠纷。经协商,甲公司批准在15日内履行合同,乙公司批准追加%的代理费。但15后来,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公司所需的仪表。乙外资公司催告甲公司因时间急切,只能再给10日的宽限期,届时仍不履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10日的宽限期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外资公司急需的仪表。乙公司为此损失了0万元人民币。于是乙外资公司提出解除该合同,规定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补偿损失。规定:根据上述案情,参照国际商务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问题:(

1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外资公司签订的合同与否有效?请阐明理由。(2)甲公司与乙外资公司就合同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达到的合同,属于签订的新合同还是原合同的修改补充?与否有效?请阐明理由。(3)乙外资公司与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补偿自己损失的规定,与否有法律的根据?请阐明理由。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4)中国的甲公司与在国内境内的乙外资公司签订了一份货品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标的物为种货品。在签订合同步乙规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付款提供保证,当甲公司不能付款时,由丙连带承当偿付货款的责任。双方没有商定争议的解决方式。甲向乙外资公司支付定金0万元,双方并商定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合

12、同总价款的25%,即5万元。考虑到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丙批准提供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甲乙两公司的货品买卖合同签订后,乙以不能所有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甲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品。甲乙双方达到变化合同标的物合同,未经保证人丙的批准。乙在商定的供货时间内仍然不能提供所有B种货品。乙外资公司未经甲公司的批准,与丁公司达到合同,局限性部分的B种货品改由丁向甲提供。乙与丁向甲提供了所有货品,但超过了甲乙商定的供货期限。甲虽接受了货品,但以乙丁未按期履行供货义务为由,行使抗辩权,回绝履行付款义务。乙向甲所在地法院起诉,祈求判令丙归还货款。而甲公司则以法院也许会偏袒乙外资公司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13、裁。【问题分析】根据上述状况,分析回答如下问题:(l)甲乙双方达到的变化标的物的合同与否有效,其导致的后果是什么?有效,但甲,乙达到的该合同导致了主合同的变更;并且未经保证人丙公司书面批准,丙不再承当保证责任。(2)甲丁两公司达到的提供货品合同与否有效,为什么?无效,由于甲负有提供货品的标的物的合同义务,乙公司应当经甲公司批准,才可以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丁公司,在未经乙公司批准的状况下,乙公司的转移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甲公司有权回绝丁公司向其履行,同步有权规定乙公司履行义务并承当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3)甲行使哪一种抗辩权?与否合法?为什么? 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不合法。由于甲在乙

14、、丁未履行其到期供货义务时未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丁向其提供货品时也接受了货品,可视为甲觉得乙、丁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乙的后履行抗辩权消灭。()甲公司与乙外资公司有关定金数额的商定与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对定金数额的商定与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核心要看合同的标的额是多少。国内担保法第91条,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该案是由法院受理,还是应由仲裁机构受理?为什么? 该案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由于双方没有对达到仲裁合同,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国内仲裁法第四条,没有仲裁合同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公司不再承当保证担保责任。(6)甲的诉讼祈求与否成立?为什么?()甲的诉讼祈求不能成立,由于甲乙双方未经保证人批准变化了主合同。丙公司不再承当保证担保责任案例分析题(5)5.中国福州的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8月日与韩国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商定如下: (1)设备直接由韩国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在中国广州的丙外商投资公司于9月1日交付给甲公司; (2)甲公司于8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50万元;(3)甲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其他的30万元货款;(4)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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