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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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商 铺 租 赁 合同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秉承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位于沂水县莲旺街以西沂蒙山路以北交汇处的沂水恒隆商业广场商铺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商铺位置甲方同意将 商业广场 号楼 商铺(以下简称“商铺”),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经营。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共计三年,起始日为2013年 05 月 01日,终止日为 2016 年 05 月 01日。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

2、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第三条:经营范围3。1乙方承租的商铺须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经营类别:服装。品牌: .3.2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经营证件及商标注册证书和品牌授权或委托书,且经营类别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3.3如乙方需要更换、增加、减少经营品类或品牌,或更改商号名称,不得更改本合同3。1条款中约定的经营类别及品牌。第四条、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标准4。1甲乙双方商定,三年租赁期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首年年租金 万元(大写: ),此后每年年租金 万元(大写: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万元(大写: ),进场装修时定金转化为首年年租金,首年年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一次性足

3、额支付。4。2租金支付方式:每年年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先付款,后使用.进场之日,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首年年租金 万元(大写: )于甲方.今后,租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支付,每年租金于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30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万元于甲方,依次类推.甲方租金为净收入,相关租赁税费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由租赁房屋发生的有关费用(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应公摊费、租赁登记费、治安联防费、城管费等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期自行支付。4。3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于进场装修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 );进场当日,付清首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和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甲方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租赁关系终

4、止时,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除用以冲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4。4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承租商铺建筑面积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如有调整,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4。5在撤店时未将商铺恢复原状,或拖欠甲方的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4.6合同期内,该商铺的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如因乙方欠费造成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或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若保证金不足5000元时,乙方须3日内补足。

5、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交的,乙方在供水、供电部门规定的日期之前,向甲方付清,逾期不付,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予以赔偿.4.7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2,向乙方收取逾期交款违约金,并有权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封门等相应的维权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累计拖欠租金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房,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乙方所交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第五条:商铺的交付、返还5。1甲方最迟于 年 月 日,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甲方向乙方交付

6、商铺的状态为甲方提供的现有物业条件,甲乙双方须共同确认装修前商铺设备的配置和性能,并签署附件1商铺交接单。5。2在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应最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两日内将商铺内的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撤离商铺;向甲方完整移交商铺及商铺内甲方所有的固定设备、装置以及附加设备,并保证设备、设施、装置处于良好、清洁和可再使用状态.5.3在本合同终止,乙方交还商铺时,如甲方发现该商铺的装修、设备和设施与附件1商铺交接单所列不符,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的损失,乙方对此无异议。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5.4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交还商铺,未经甲

7、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占用租赁场所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续期或合同续订,在占用期间乙方需每个月按相当于合同期满前或合同解除前最后一个月租金的20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且甲方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索回租赁场所和因乙方合同期满或解除后占用租赁场所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第六条:装修、开业6.1 乙方装修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并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6。2乙方装修完毕,甲方将根据双方事先确认的装修图纸及国家建筑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乙方方可开业,但此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装修给建筑造成的长期隐蔽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本合同无效、租赁

8、期间届满、终止或本合同解除等原因,乙方的装饰装修(包括未形成附和的及已形成附和的)除可移动的部分乙方可自愿带走外,其余甲方一律不给予赔偿或补偿.6.3乙方须在装修后,在开业前完成消防验收。 第七条:现场管理7。1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规定的营业时间,节假日不停业。7。2在运营活动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乙方须遵守甲方运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7.3乙方需保证原价、现价价格真实,一旦出现价格欺诈问题,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4乙方应保证商品质量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按照企业标准执行.7。5乙方应

9、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完全责任。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受到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曝光等,乙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6乙方销售的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执标准、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及检验标号,以及使用、洗涤、保养、储存等警示说明、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中文标识。7。7遵守并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同时,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出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0、. 如因前述所列原因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8乙方自行招聘商铺员工,并负责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为员工支付工资及交纳各类保险费用。7.9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甲方和其他承租商户造成滋扰、不便或构成危险。7.10在运营过程中,若经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及质量、销售和服务手续、人员管理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依据甲方营运管理手册对乙方进行处理(乙方确认已知晓并同意营运管理手册的全部内容);若因此而损害甲方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倍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第八条:广告、标识和推广安排8.1广告和标识乙方可以按照如下约定设置招牌、

11、广告(包括商标、商号、标志、店招、霓虹等).8.1.1合同标的所在的楼宇的外立面及楼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均由甲方享有。合同标的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和楼顶的广告位均由甲方统一使用、管理、收益。8.1。2经甲方许可,乙方可按甲方同意和确认的招牌、广告位置、数量、尺寸及其他要求在沂水恒隆商业广场设置招牌、广告,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自行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审批,且只能在取得该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设置。该等招牌、广告的设置不得破坏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范要求.同时,乙方在设置招牌、广告之前,还应当将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事先报甲方或物业管理人员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此种审查备案不会在任何方面

12、减轻或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或义务。8。1。3乙方应当向就其依据上述第8。1。2款规定设置的招牌、广告在甲方要求的付款期限内向甲方缴纳适当的广告位租赁费。该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约定。上述乙方自行设置的广告的报批、安装、清洁、维护、保养、更换、拆除以及照明电费均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乙方还应当承担因该广告的设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8。1.4乙方同意,为维护沂水恒隆商业广场的整体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本合同标的的玻璃墙、门所贴示的任何广告、标识不当之处予以调整。8.2公共

13、区域标志公共区域内(包括室内外)所有安全紧急指示或宣传标志(如有),包括道路指示标志均应由甲方统一提供.如果乙方对此方面有额外要求,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统一安排、但对此等项目的设置补充以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3推广安排 在沂水恒隆商业广场的整体推广活动均由甲方统一组织安排,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组织、安排的整体推广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沂水恒隆商业广场内除租赁房屋外的其他区域进行任何推广活动.第九条:甲方权利和义务9。1甲方负责公共区域内的经营、环境设计、硬件设施维护、卫生保洁、消防安全、水电空调等物业管理工作。9.2甲方有权委派工作人员进入乙方商

14、铺进行检查、维修或改建工程,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乙方正在运行的任何设施,进行必要维修、维护和改造工作,上述中止的时间以48小时为限.9。3甲方依据其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整体运营活动管理,并依据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修改或取消现行管理制度,但应于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一经送达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9.4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在沂水恒隆商业广场的经营活动引致违反有关法律、政策或规定;或故意、过失、疏离职守及未遵守甲方管理规定,使建筑物、设备、其他商铺设施或顾客利益等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并可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15、,乙方对此无异议。如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差额.9。5 甲方可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房屋所有者.第十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0。1乙方在商铺内和沂水恒隆商业广场的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所有运营管理规定。因乙方的违法经营活动或违规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等),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0。2乙方须及时交纳或清偿拖欠甲方的各项费用.10。3在本合同期内,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等行为或错误导致在商铺内发生死亡、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进而使甲方遭受索赔及被诉等相应的责任及费用开销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采取保险的方式规避上述风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留做备案。 10。4乙方须对下列其直接或间接引致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任何伤亡,承担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乙方并须向甲方赔偿甲方因此而被索偿的所有损失:10。4.1商铺的一切损坏或失修的固定装置(包括玻璃、隔墙、橱窗及窗户)、电线、电器或电力供应装置、上下水管线及其它消防监控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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