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汇编)2023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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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合伙协议书 2023合伙协议书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努力,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位于天河区珠山路白田工业区_号的广州市天河区_洗水厂,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合伙企业现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合伙企业现有资产包括:天河区珠吉街灵山路田工业区A2号土地使用权及搭建的厂棚;18台成业牌洗水机;20台成业牌烘干机;1台二吨中正牌锅炉;污水处理设备一套;3部车牌号分别为粤ANN589、粤AJF860、粤A912KII货车及1部车牌号为粤AFF472面包车。其

2、他办公设施及生产资料不一一列举。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资产,作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原始投入,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上资产作价500万元。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经营范围:服装洗水、工艺加工。组织形式:个体经营,以乙方名字登记。如合伙企业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组织形式可由个体经营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三、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构成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在合伙企业中,甲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65%,乙方原始投入占合伙企业总资产的35%。合伙企业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举的资产。四、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甲乙双方确认,按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即甲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65%,对

3、于亏损分担65%;乙方对于合伙企业利润分得35%,对于亏损分担35%。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原则上,合伙企业如出现亏损,不分配利润。五、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双方投资比例及综合办事经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作为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董事长;乙方作为一般合伙人,如对外需要,可称为总经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在合伙企业事务处理中,约定双方权限如下:(一)甲方的权限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的决定权;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的决定权;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决定权;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的决定权;5、聘任合伙人

4、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权;但所聘任管理人员的工资标准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6、企业流动资金、收入及支出管理;7、主营业务合同签订的决定权;8、甲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执行合伙事务事,不得损害合伙企业和乙方的利益。9、甲方应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建议及意见,接受乙方对合伙事务的监督;10、甲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二)乙方的权限1、根据甲方的授权,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

5、同,有权对违反合伙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一定的惩罚;2、乙方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3、乙方对合伙企业管理人员任命有建议权;4、乙方有权参加上述甲方权限中甲方具有决定权的事务的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5、乙方应如管理自已事务对待合伙企业事务;6、乙方不得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其他合伙事务,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六、关于新入伙的约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

6、入伙协议。七、关于退伙(散伙)的约定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5、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6、个人丧失偿债能力;7、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8、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9、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甲乙双方进行清算。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7、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甲乙双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九、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约定,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十、未尽事宜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补充。十一、关于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应附各自的身份证,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

8、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3合伙协议书2甲方:_有限公司乙方:_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共同投资7700万元,共同兴建_鼎新蔬菜有限公司。该项目占地50亩,现双方对合作性质、内容达成以下合伙协议:一、企业性质股份合作,自负盈亏。二、投资方式总投资77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200万元,流动资金2500万元。甲方投资4500万元,乙方投资3200万元。三、权利义务(一)双方对企业有管理监督权,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二)企业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单方行为无效,如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企业合伙期间,收益、债务按股份承担。(四)如一

9、方转让部分或全部股份,必须另一方同意方可转让,否则无效。四、合作期限自_年10月10日起至_年10月9日止,期限为40年。五、合作争议的受理地在合作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人民法院解决。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_有限公司乙方:_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_乙方代表签字:_2023合伙协议书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订立口头合伙契约,共同合伙经营川魂帽牌货冒菜;因甲方意欲另图其他事业,现提出退伙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有关规定,议定退伙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名称:川魂帽牌货冒菜;色拉南路拉萨市公安局3031号

10、房屋。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议同意以_年_月_日为甲方退伙之日。自甲方退伙后即自_年_月_日起关于色拉南路拉萨市公安局3031号房屋的承租权、川魂帽牌货冒菜的经营权应归乙方所有。甲方退伙之日后该冒菜馆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均归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第三条:截止_年_月_日(甲方退伙之日)结算、办理完毕。第四条:甲方退伙后,合伙事业某些事项需要甲方予以协助完成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等事宜。)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成立、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

11、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2023合伙协议书4第一条合伙宗旨:_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_年。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_(姓名)以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元;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

12、担能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一)盈余分配:以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退伙:a 合伙协

13、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决议将其除名:a 未履行出资义务;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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