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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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文件关于印发XX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从 2007 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 两期项目建设并推广部署到各分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分行 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分行的应用和数据共享 水平,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享基础设施优势,以便更加高效地为总分行经营管理决策服务,特制定 XX 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X年X月XX日XX 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章 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第四

2、章 数据质量管理第五章 平台版本管理第六章 基础设施管理第七章 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第八章 数据管理及安全第九章 奖惩管理第十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XX 银行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和分行管理分 析类应用的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防范实施及运行风险,支持保 障分行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充分发挥统一的技术工具和共 享基础设施优势,整合各分行提出的需求,降低全行管理分析类 应用的整体实施成本,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基本定义(一)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分行管 理分析类应用开发和数据服务的统一平台,是全行数据架构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总行操作型数据存储系统和数据仓

3、库等系统在分 行的延伸。平台主要提供面向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数据传输、 存储、加工和展现服务,用于支持和整合管理分析类应用系统的 开发和部署。通过分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逐步统一全行业务指 标口径,利用统一的数据模型、数据标准、基础设施和工具,在 满足分行差异化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投入,实现信息 共享。(二)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主要指支撑分行后台经营管理 和满足外部监管要求的各类应用。(三)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主要指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 包括平台基础设施管理以及基于平台的分行管理分析类应用的 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数据质量管理,平台版本管理,基础设施 管理,系统运行、监控及用户管理,数据管理及

4、安全等。(四)全行性应用指总行统一开发,或分行开发经总行评 估认定,统一在分行部署的应用。第三条 平台实施及运行管理遵循的原则(一)资源共享原则。平台基础设施为基于平台的所有应 用共享,原则上不为单一应用配置独立资源。(二)规避数据重复存储原则。平台内的数据原则上不得 重复存储, 不得复制到平台以外使用,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架 构批准的除外。(三)统一标准原则。平台实施及运行管理遵循统一基础 设施、统一系统软件、统一数据模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开发 工具原则。(四)按需返还数据、授权使用与安全管理相结合原则。 总行根据业务需要,经审批后及时返还数据,分行负责数据安全 及根据业务授权使用数据。第四

5、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境内一级分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总行信息中心是平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 业务总体规划、业务需求统筹管理、数据质量管理及相关制度建 设等,具体如下:(一)负责依据全行业务发展战略和外部监管要求,制定 平台的业务总体规划,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二)负责收集、分析、审核、整合总行业务部门提出的 基于平台的各类业务需求,包括数据和应用需求。(三)负责和总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分行 信息中心提出的返还数据的需求,组织实施数据返还分行工作; 负责平台各业务参数的调整工作。(四)负责组织对分行平台运行管理和应用情况的调研和 合规性检查,负责收集平台日常运行

6、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问题商 业务部门分析解决,技术问题提交信息技术管理部分析解决。(五)组织分行落实完成总行业务部门提出的临时性业务 需求。(六)负责平台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数据质量管理工 具需求,协调有数据质量问题的系统业务主管部门,推动数据质 量问题的分析和解决。(七)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全行性应用的推广和组织全行 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八)负责对数据质量、业务需求、应用效果等管理工作 进行考核。第六条 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是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 平台建设规划、架构管理、技术方案制定、信息技术项目审核、 组织需求实现等,具体如下:(一)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技术规划。(二)对分行基于平台的开发计

7、划进行审批。(三)负责平台总体技术架构。根据全行科技应用总体架构决策平台需求实现方式。(四)负责平台公共组件及全行性应用开发、技术培训和 推广。(五)负责平台的技术支持及数据质量问题技术解决方案 实施,指导分行的日常运维管理。(六)负责平台配置管理和容量规划。(七)负责对分行的架构执行、开发、测试、运维、安全 等管理进行考核。(八)负责制定平台风险等级策略和应急方案指导意见。 第七条 分行信息中心是分行平台的业务主管部门,应配置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分行平台的业务需求 管理、用户管理、数据质量管理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具 体如下:(一)负责收集、分析、审核、整合分行基于平

8、台的业务 需求,牵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信息技术管理部的开发和测试 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管理部实现总行提出的临时 性业务需求。(二)负责对分行各业务部门使用平台、查询数据的授权 管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制定用户管理及权限分配方案,负责具 体用户申请和权限设置等工作。(三)负责向总行信息中心提出返还数据的需求。(四)牵头组织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配合业务部门组织 对相关应用进行全分行的推广和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并监督应用在分行的推广使用情况。(五)负责本分行平台数据质量的日常监控和分析工作。(六)负责平台日常的业务数据处理和业务运行监控工 作,提出平台业务增长量。(七)负责从业务运行管

9、理上提出系统风险等级策略,制 订相应的业务应急计划,组织业务应急演练。第八条 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是分行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 负责本分行平台建设规划、架构执行管理、本分行应用技术方案 制定、信息技术项目审核、组织需求实现等,具体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分行平台建设技术规划。负责审核本分 行基于平台的开发申请。(二)负责本行应用开发、技术培训和推广。(三)负责平台的日常技术运维及数据质量问题技术解决 方案实施。(四)负责配合总行开展平台配置管理和容量规划。(五)负责平台数据安全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策略,制订 相应的技术应急计划,组织技术应急演练。第九条 总、分行业务部门是业务需求提出部门,参与业务 需

10、求实现过程中的业务需求分析、开发、用户测试及上线推广等 工作。负责牵头实施的管理分析类应用的业务参数维护,参与平 台的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一)总行业务部门负责向总行信息中心提出全行性的基 于平台的管理分析类业务需求;分行业务部门负责向分行信息中心提出分行基于平台的业务需求。(二)配合信息中心审核分行相关返还数据的需求和制定 与业务相关的数据质量检查规则,同时对平台出现的数据质量问 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已查明的数据质量问 题。(三)对牵头开发的应用系统,如涉及在分行综合数据平 台部署的,负责组织业务测试、培训和推广。(四)提出运行服务水平需求,参与相关项目开发、测试 牵头组织本

11、部门提出的相关项目的推广。第三章 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第十条 总行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一)总行信息中心每年度向总行各业务部门征集一次基 于平台的业务需求,经分析、整合并商相关总行业务部门和总行 信息技术管理部后,需要立项的业务需求分以下情况处理:(1)对于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由总行信息中心作为项目 提出部门形成立项相关材料提交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 并实施。(2)对于不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需求提出部门依据总行 信息中心排定的优先级将整合后的需求提交总行信息技术管理 部组织立项并实施。(二)对于无需通过立项实现的业务需求,由总行信息中心牵头商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三)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12、对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需 求,经分析适合基于平台开发或优化的,提交总行信息中心按上 述条款执行。(四)对于需要立项实现但在年度需求征集时未及时提出 的业务需求,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计划。(五)总行信息中心分析整合分行信息中心提交的数据返 还需求。对审核同意的需求,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六)总行信息中心和信息技术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分行 交流基于平台的应用开发经验,对各分行自行开发的成果进行评 估,筛选有推广价值的成果,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后确定具体的 推广计划和方案。第十一条 分行业务需求管理与实现(一)分行信息中心每年度向各业务部门征集一次基于平 台的业务需求,经分析、整合并经相关分行

13、业务部门和分行信息 技术管理部后,需要立项的业务需求分以下情况处理:(1)对于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由分行信息中心作为项目 提出部门形成立项相关材料提交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立项 并实施。(2)对于不统一立项的业务需求,需求提出部门依据分行 信息中心排定的优先级将整合后的需求提交分行信息技术管理 部组织立项并实施。(二)对于无需通过立项实现的业务需求,由分行信息中心牵头由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组织实施。(三)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对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的业务需 求,经分析适合基于平台开发或优化的,提交分行信息中心按本 条上述条款执行。(四)对于需要立项实现但在年度需求征集时未及时提出 的业务需求,原则上纳入

14、下一年度计划。(五)分行信息中心收集、分析、整合本分行数据返还需 求并报总行信息中心审核。(六)分行基于平台的开发计划须报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审批同意的开发计划,分行信息中心 及时将相应的业务需求报总行信息中心备案,总行信息中心整理 后,提交总行相关业务部门。第四章 数据质量管理第十二条 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确定(一)由总行信息中心根据总分行的业务需要,收集和整 理平台基础数据层和汇总层的数据质量业务检查规则,并会同相 关业务部门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核确定。(二)各分行信息中心根据分行业务的需要,收集和整理 各分行特色数据的数据质量业务检查规则,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 和分

15、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审核确定。(三)数据质量技术检查规则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和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收集、整理和确定。第十三条 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开发与维护(一)由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平台基础数据层和汇总 层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开发和测试上线工作,总行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检查规则的测试工作。(二)由分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分行特色数据层的数据 质量检查规则开发和测试上线工作,分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 业务部门配合完成检查规则的测试工作。(三)根据各分行自身数据质量状况,分行信息中心商分 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启动和调整数据质量检查规则的运行并监控 运行情况。第十四条 数据质量问题的收集和处理(一)分行信息中心负责按时对检查规则的运行结果进行 收集和整理,并及时进行登记。(二)分行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管 理部对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确定问题产生的环节和原因以及 解决途径,并提交相关方对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对问题处理情况 进行跟踪和记录。(三)遇到重大的数据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总行信息中心 和信息技术管理部以及相关各方。(四)每季各分行向总行信息中心上报一次平台数据质量 情况报告。第十五条 数据质量工作的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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