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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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13100E 09备案号:21996-2007 SY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 59852007代替SY 598519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afety control stipulation200710一08发布20080301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SY 5985-2007目次前言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液化石油气的充装 I;23充装厂(站)的建设5液化石油气贮罐、汽车罐车罐体、气瓶和管道的定期检验46气瓶的贮运与管理 47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运输与管理 5参考文献 6sY 59852007刖昂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2、强制性。本标准代替SY 598594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SY 5985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8个规范性引用文件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P,J 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 规范、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5(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增加了对贮罐第一道法兰的具体要求(本版中3 9,310);增加了在贮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要求(本版中3 11);增加了贮罐的管道固定和颜色标志要求(本版中3 13);增加了对

3、气瓶充装单位的资质、充装制度及气瓶管理的要求(本版中4 2 1 1,4 21 2,42 1 3):增加了对气瓶充装的检查、记录和警示标识的具体要求(本版中4 23 5增加了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监督检验,注册登记要求(本版中312);增加了液化气输送管道的检验要求(本版中5 4);修改了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内容(本版中4 2 2);修改了气瓶不同型号的充装误差(本版中4 2,3 1);修改了罐车卸液后,罐内应留有的剩余压力(本版中4 3 2 10);修改了贮罐的定期检验(本版中5 1);修改了罐车的定期检验(本版中5 2 1,5 2 2);修改了气瓶的定期检验期限(本版中5 3 2)。 本标准由石油工

4、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安全环保监察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庆余、陈安标、郝建设、毕道金、肖宗敏、李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Y 59851994SY 59852007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建设,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及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

5、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 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Y 6503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3年6月1日起实施3充装厂(站)的建设31新建、改建和扩建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批。32充装厂(站)的设

6、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GN 16,GB 50183和GB 50028的要求进行设计。33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企业建设单 位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4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投产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35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应配齐熟悉液化石油气充装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紧急事故状态的处置方法,并做到持证上岗。36贮罐区、充装间安装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符合SY 6503的规定。37充装厂(站)压力容

7、器投用前或投用后30d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38贮罐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39贮罐第一道法兰应采用高颈对焊法兰、金属缠绕垫片(带外环)和高强度螺栓坚固组合。310贮罐应按第一道法兰的结构和尺寸,配备适合该法兰的堵漏装具和工具。311宜在贮罐上加装注水装置或紧急切断阀。312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监督检验,投用前或投用后30d内应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31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应有固定装置,严禁悬空,廊喷涂相应的银灰色标志。314应加强对各类阀门的日常检查和维修工作,保证阀门严密灵活。】SY 59852007315残液应密闭回收,罐区排

8、水口处应设置水封设施。316液化石油气贮罐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喷淋降温或其他降温隔热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查和维修,随 时保持完好的T作状态。317液化石油气充装厂(站)的事故紧急放空管线直接与火炬相连通,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 设施。318非生产机动车辆不应进入r+(站)区进入厂(站)区的机动车辆排气管Hj口应装有消火装 置,车速不应超过5kmh。319设在地面上的贮罐、设备和管道应采取可靠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措施,其防雷接地电阻应小于1()n,防感应接地电阻应小于301,防静电接地电阻应小于100n。320操作和维修应采用防爆工具,动火作业应在办理动火手续后方可作业。321充装J。(站)内消防水源应可

9、靠,能确保事故状态断电时具有一定压力的消防水量的充分供 应,消防系统应能随时投入正常使用,总控制阀应设置在灌区以外的安全地区,消防通道应畅通 无阻。322充装厂(站)及瓶库的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J 140的规定,各种消防用品和器材应由专人负责,每月检查一次。323充装厂(站)应设专职门卫,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站内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 工作服,严禁携带火种和穿钉子鞋出入厂(站)。324进入充装厂(站)人员应释放静电,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应使用手机及其他二防爆电器没备。4液化石油气的充装41贮罐贮罐在首次投入使用前,罐内含氧量应小于2。首次盛装液化石油气时,应先开启气相阀门待两罐压力平衡

10、后,缓慢进行充入。42气瓶421气瓶充装资质及管理要求4211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单位,应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r提出允装许可申请。未取得“气体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4212气瓶实行固定充装单位充装制度,气瓶充装厂(站)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应为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充装气瓶。4213应采用计算饥对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印充装站标志钢印。4214充装人员应进行培训,持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422充装前的检查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应设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检查,并填好检查记录,当发现下列情况之时,不应进行充装: a)首次充装的气瓶,事

11、先未经抽真空的。 b)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 c)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d)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e)气瓶内无剩余压力的。f)超过检验期限的。 g)外观检查巾发现有明显损伤或有怀疑而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h)没有带橡胶圈的。9SY 5985-2007 i)发现有火烧痕迹的423充装4231 YSI。i0型和YSP 1 5型气瓶充装误差为(5kg;YSP 50型气瓶充装误差为1 Okg。充装实行严格的气瓶复检制度,不应过量充装。4232称荸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最人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 5倍3(倍称重衡 器的校验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每

12、天充装前应对称重衡器进行一次校准。称霍衡器应设有超装报警和 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4233严禁用液化气体罐车直接向气瓶充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气。4234充装接头应保证可靠的严密性。4235对充装后的气瓶应逐只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充装站应在所 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4236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的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包括:气 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以及充装日期 等。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43液化气体汽车罐车431充装检查 汽车罐车的充装单位应有专

13、人在充装前对罐车进行检查肝做好检查记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应进行充装:a)罐车超过有效检验期的。 b)罐车的漆色、铭牌和标志不符合规定,或与所装介质不符,或脱落小易识别的。 c)灭火装置及安全附件不伞、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的。 d)未判明装过何种介质或罐内没有余压的。c)罐体外观榆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附件有泄漏的。f)罐车无使用证,驾驶员或押运员无有效证件的。 g)罐车罐体号码与车辆号码不符的。 h)罐体与车辆之间的固定装置不牢靠或已损坏的。432装卸作业4321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4322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应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4

14、323作1世前应接好接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应牢靠。4324装卸作业11、j操作人员和罐车押运员均不应离开现场。不应随意启动车辆。4325新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罐车,充装前应做抽真空或进行氮气置换处理,严禁直接宽装。处理后罐内真空度应不小于0 0866MPa,或气体含氧肇不大于2。4326罐车的充装量不应超过设计所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应复柃重量或液 位,如有超装,应立即处理。4327罐车充装应认真填写充装记录,其内容包括:罐车使用单位、车型、车号、充装rj期、实 际充装量及充装者、复检者和押运员的签名等。4328液化气体罐车到 (站)后应及时往贮罐卸液,司定式罐车小得兼作贮罐使用。4329禁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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