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转让协议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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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转让协议书七篇 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1甲方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_县_镇_村。法定代表人张_,主任。乙方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根据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所有的位于_县的房屋一处,共层每层间,共计间。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五、转让价款,乙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

2、屋交付乙方使用。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

3、除本协议。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1、人民法院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甲方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2甲方(转租方):乙方(承租方):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

4、协议。1、甲方将县街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6、转让费为元包干。包括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5、7、转让期限:从_年_月_日到_年_月_日止;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联系电话:乙方:(签字)联系电话:_年_月_日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3转让人:李x,男、汉族、56岁、现住荣泰小区、身份证号:15x60315(以下称甲方)受让人:刘x,男、汉族、51岁、现住旧城、身份证号:150222x8010330(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座落在育源小区七单元三楼西户面积88.58平方米的

6、未装修楼房有偿转让予乙方,双方议定转让价为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二、付款方式和期限:1.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即行先付甲方现金拾万元;2.尙欠陆万伍仟元,乙方在20_年12月底以前付清。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能按期如数偿付房款,乙方应按每日三分五厘的利息偿付应付款额的违约金。2.如逾期一个月内乙方仍未偿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转让房屋,甲方按实收其款额的70%退回予乙方。四、从本合同双方签字,乙方首付款付清后,乙方可随时和甲方索取钥匙。乙方在索取钥匙,办理产权证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恪守

7、诚信,认真履行。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4甲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一、一般原则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

8、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2.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

9、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2.6、管理执行人在 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 ,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三、关于房屋出租

10、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反对的,全体业主均不得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坚持签署、执行的,其因此而获得的利益仍属于全体产权人,其他产权人有可期待利益损失的,上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仍应赔偿。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

11、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1、同样的价钱;2、同样的税负方式;3、能够在

12、 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1、共同受让,受让比例自行约定;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3、以竞价

13、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六、关于分割、析产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如果各方能

14、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 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七、关于通知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甲 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快递乙 方: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快递按照上述任一种地址(号码)发出通知的第日即视为对方已收到通知。上述地址(号码)有变化的,应该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八、其他8.1、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房屋转让协议书 篇5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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