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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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 效劳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节 效劳贸易总协定.19861986年的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效劳贸乌拉圭回合谈判将效劳贸易纳入谈判议题。经过长达易纳入谈判议题。经过长达7 7年的谈判,年的谈判,到到19931993年年1212月月“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终于达成了时,终于达成了?效劳贸易总协定效劳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of ServicesServices,简称,简称GATS)GATS),效劳贸易至此,效劳贸易至此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

2、。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效劳贸易总协定效劳贸易总协定?GATSGATS是迄今为止是迄今为止第一套有关国际效劳贸易的,具有法律第一套有关国际效劳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规那么,是在乌拉圭回合中效力的多边规那么,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谈判达成的。谈判达成的。.一、范围和定义 一根据提供效劳的方式不同,GATS将效劳贸易分成四个类型: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过境交付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cross-border supply)从一成员境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效劳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效劳 。(这种效劳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

3、流动,而是这种效劳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效劳,如视听、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效劳,如视听、金融信息等金融信息等)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效劳本身,而不是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效劳本身,而不是效劳提供者或接受者。效劳提供者或接受者。.境外消费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consumption abroad)在一成员境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效劳消费者提供效劳。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效劳消费者提供效劳。(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效劳,

4、为国外病人如接待外国游客,提供旅游效劳,为国外病人提供医疗效劳提供医疗效劳)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的主要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效劳提供者提供的效劳。外去享用效劳提供者提供的效劳。.商业存在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Commercial Presence)一成员的效劳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效劳。一成员的效劳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效劳。(指指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效劳,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国公允许一国的企业和经济实体到另一国开业提供效劳,包括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如外

5、国公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司到中国来开办银行、商店,设立会计、律师事务所等。)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效劳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效劳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这种效劳提供方式的特点是:效劳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效劳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是四种效劳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的领土内采取了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的方式。商业存在是四种效劳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自然人流动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6、一成员的效劳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一成员的效劳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效劳境内通过自然人存在提供的效劳 。(如一如一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国的医生、教授、艺术家到另一国从事个体效劳体效劳)。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效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效劳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效劳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效劳;不同点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效劳;不同点是: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效劳,效劳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劳,效劳提供者没有在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效劳贸易总协定?将效劳分为12个部

7、门,即商务效劳,通信效劳,建筑和相关工程效劳,分销效劳,教育效劳,环境效劳,金融效劳,健康效劳,旅游效劳,娱乐、文化和体育效劳,运输效劳,其他效劳。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160多个分部门。?效劳贸易总协定?对部门和分部门的分类与定义,参考了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系统对效劳的分类与定义。在具体谈判中,各成员对于准备列入减让表的具体效劳部门,可以保存自主定义的权利。?效劳贸易总协定?对效劳部门和分部门的分类与定义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效劳贸易理事会下设的具体承诺委员会,负责有关效劳部门和分部门调整的技术性工作。二效劳部门分类.二、一般义务和纪律一关于最惠国待遇 世贸组织一成员方给与任何其他国家的效

8、劳或效劳提供者的待遇,须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与世界贸易其他成员方。二关于透明度 应及时公布影响协定实施的所有普遍适用的相关措施。同时履行通知义务。.三关于国内法规的纪律 对已经做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成员方应以合理、客观、公正的方式实施影响效劳贸易的所有措施,成员方还应提供司法或其他程序,以便效劳提供者就影响其贸易利益的行政决定提出申请,进行复议。.四关于垄断和专营者及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纪律 成员方任何一种效劳的垄断提供者,不得滥用垄断地位,不能违背该成员的最惠国待遇义务和已经做出的具体承诺。某些商业惯例可能抑制竞争,它鼓励成员间就该问题进行磋商。.五关于例外的规定 允许处于严重国际收支困难中的成员或受

9、国际收支困难威胁的成员,对其具体承诺所涉及的效劳贸易采取限制措施。开展中成员或转型经济成员可以采取限制措施,以保持一定的国际储藏水平。GATS还列举了一些一般例外和平安例外情况。.六关于保障措施和补贴纪律 在保障措施上,有关谈判应在非歧视原那么根底上进行。在补贴问题上,应继续就影响效劳的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的必要性进行谈判。成认补贴对效劳贸易会产生扭曲,也成认补贴对开展中成员效劳业的开展所起的作用,但成员方在受另一成员方补贴措施的不利影响时,可以要求进行磋商,有关成员方应对此给予同情的考虑。.三、具体承诺减让表一市场准入 GATS规定,一成员对于来自另一成员的效劳或效劳提供者,应给予不低于其在

10、具体减让表中所列的承诺。同时列举了6种影响市场准入的限制措施,除在减让表中明确列出外,成员方不得对其他成员的效劳或效劳提供者实施这些限制措施。.二关于国民待遇 各成员方只在自己承诺开放的效劳部门中给予外国效劳和效劳提供者以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一样,减让表中应列举有关效劳贸易国民待遇的所有限制措施。.中国效劳贸易具体减让表格式效劳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 2境外消费 3商业存在 4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限制其他承诺1.水平承诺本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3)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有两种:股权式和契约式合资企业(3)对于给与视听服务、空运服务和医疗服务

11、部门中的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现有补贴不作承诺2.具体承诺A.专业服务a.法律服务(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北京、上海、广州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咨询(1)没有限制(2)没有限制(3)所有代表在华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三关于减让表的修改或撤回 任何承诺在?建?生效起3年内都是不可修改或撤回的。此后,成员方可在作为相应通知,并给予相关成员方一定补偿后,修改或撤回某项具体承诺。.第二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创造、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同原有

12、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全面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对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救济提出了要求,并且为知识产权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途径。该协定对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还有一些突破。例如,扩大了专利保护领域,主要包括对药品和化工产品的保护,将创造专利的保护期统一为20年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主要是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科学发现权、与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实用技术专有权、创作者的精神权利等,被认为是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因而没有包括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范围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世贸组织各种协定中有其独特之处。该协定规定,所有成员都应到达知识

13、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如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效劳贸易总协定?那么没有要求各国政策完全统一,如不同成员对相同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关税,对相同的效劳领域可以有不同的开放水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要求各成员积极采取行动保护知识产权,这与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和?效劳贸易总协定?只对成员的政策进行约束也是不相同的。TRIPS对原有相关国际公约的一些开展.一、保护范围TRIPS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及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识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局设计 权7.未披露信息 权.二、根本原那么 成员方应实施?协定?,并可在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

14、施该协定的适当方法;只要不违反该协定,成员方还可以在其法律中实施比该协定要求更广泛的保护。实施?协定?不得有损于成员方依照?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华盛顿条约?等已经承担的义务。1.国民待遇及其例外。对其他成员的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提供给本国国民的待遇,但是在?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另有规定的可以例外 .2最惠国待遇及例外。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一个世贸组织成员提供给第三方国民的优惠、优待、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例外的具体表现:1来自有关司法协助或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的优惠等,当这种优惠并非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而

15、是一般性优惠2来自?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互惠性保护3协定未规定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传播媒体的权利4协定生效前已有的优惠等.3最低保护水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所规定的保护水平只是“最低标准,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不得低于协定规定的保护水平。4、其他原那么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转让和传播促进技术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互利增进社会、经济福利和保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三、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使用标准1 1版权及有关权利版权及有关权利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享有的专有权,包括署名、

16、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等权利。版权的有关权利: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版权的有关权利:指与作品传播有关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传媒许可或禁止对其作品复制的权利。又称为邻接权。制的权利。又称为邻接权。对版权和有关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对版权和有关权利的保护期不少于5050年,对传媒的权年,对传媒的权利应至少保护利应至少保护2020年。年。.2商标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效劳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效劳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效劳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效劳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文字、数字、图案、颜色。名、字母文字、数字、图案、颜色。著名商标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效著名商标受到特殊的保护,即使不同的商品或效劳,也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劳,也不得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的保护期,均不得少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于7 7年。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如果以没有使用商标年。续展没有次数限制。如果以没有使用商标为由撤销商标注册,其条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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