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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口病转诊工作制度手足口病转诊工作制度 1、门诊作为手足口病排查的前哨和窗口,开展手足口病病人的排查工作。 2、门诊负责手足口病的排查,发现符合手足口病临床表现的患儿,重症患儿要严格落实转诊制度,立即转入市级定点医院。 3、要严格落实门诊登记制度,对临床或实验室确诊病人必须在门诊登记本和传染病登记本进行门诊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并按照疫情报告规范进行报告。 4、门诊部必须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设立发热和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和小儿隔离治疗病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5、定点医院必须接收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手足口病可疑病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