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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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目次前言II1范围l2规范性引用文件l3术语和定义l4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25工艺设备36电气47建筑与结构68粉尘控制79积尘的清扫810气力输送811辐射设备使用的安全措施912超声波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措施913作业安全管理9附录A(资料性附录)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一览表ll附录B(资料性附录)粮食粉尘特性表12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条文的说明 13刖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近年总结我国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GB l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本

2、标准替代GB l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本标准与GB l744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于粮食干燥装备;增加了粉尘释放源、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变为20区、21区和22区;增加了植物油厂的有关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分为A型设备和B型设备;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通风和除尘的有关内容改为粉尘控制一章;增加了气力输送一章;增加对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的要求;原管理一章更改为、作业安全管理;原附录A、粮食粉尘特性表”改为附录B、粮食粉尘特性表”;原附录B其它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改为附录A粉尘爆炸

3、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 行状况监控设置一览表;增加了附录C。在附录C中列举了一些案例,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说明。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5AC/TC 288 / SC 5) 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无锡威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 司、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振达机电 工程成套有限公司、许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堑、李军五、闰汉书、刘锦瑜、黄霞云、周和荣、李孔成、徐刚、 王建国、沈卫星

4、、沈倩钰、朱国伟、齐志高。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R 17440-199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 险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浸出车间和粮食干燥装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

5、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2476. 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 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 1-2000,idt IEC 6124111: 1999)GB 12476. 2-200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 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 61241-1-2: 1999, IDT)GB / T l5604粉尘防爆术语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 T l5604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6、准。3. 1 粮食 grain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 半成品和成品。3. 2 粮食加工 grain processing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3. 3 粮食储运 grai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3. 4 粉尘释放源 source of dust release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3. 5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

7、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 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3. 6粮食粉尘grain dust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 颗粒,是一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3. 7 粮食粉尘防爆the protection for grain dustexpiosion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4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4. 1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4. 1. 1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 列规定分区:a)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

8、燃性粉 尘与空气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b)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 尘,但未划为20区的场所。C)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 条件下出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 能保证排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4. 1. 2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 性、爆炸条件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4. 1. 3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

9、危险区域。4. 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如表l。表1粮食加工、储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a粉尘环境 20区21区22区非危险区域粉碎间、碾磨间V打包间V清理间V大米厂碧糠间、米糠间V配粉间V饲料加工车间V面粉散存仓V油厂原料库 V油厂制油车间 V立筒仓内b V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 VV(溜管层)敞开式输送廊道V (距粉尘释放源1m内)V地下输粮廊道V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V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V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V成品库 V楼梯间有墙C、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离 V敞开 V灰间V封闭式设备内部V控制室有墙C、弹簧门与20区、21区、22

10、区隔离 V独立建筑 Va本表采用以厂房建筑为单位,划定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b浅圆仓、料仓参照立筒仓执行。c墙指无洞孔的砖、轻质材料墙体等。5工艺设备5. 1工艺设计5. 1. 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技术要 求。5. 1. 2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应就建筑结构、工 艺选择、设备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防止粉尘爆炸的具 体措施和方法。5. 1. 3易发生粉尘爆炸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内布置时,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 置,并靠近外墙。5. 1. 4工艺管道、除尘风网及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

11、筑物。危险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 穿过。5. 1. 5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宜与热力管道等共架多层敷设,当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 层敷设时,宜将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并采取隔热措施。5. 2机械设备5. 2. 1 一般要求5. 2. 1. 1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当采用泄 爆方式时,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5. 2. 1. 2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5. 2. 1. 3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 围不会受到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

12、作受到限 制。5. 2. 1. 4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5. 2. 1. 5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5. 2. 1. 6敞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5. 2. 1. 7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 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5. 2. 1. 8设备的运转部件问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5. 2. 1. 9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5. 2. 1. 10凡在20区、21区和22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也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 防爆要求。5.

13、2. 2输送设备5. 2. 2. 1斗式提升机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 的要求。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畚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档板、畚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畚斗及畚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5. 2. 2. 2螺旋输送机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5. 2. 2. 3埋刮板输送机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

14、链、跳链现象。5. 2. 2. 4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5. 2. 3计量设备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 空气平衡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5. 2. 4清理设备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5. 2. 5除尘设备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承受风机在各种条件下产生的最大吸压力。5. 2. 6加工设备5. 2. 6. 1粮食进入高速旋转的设备进行研磨、粉碎、碾削、脱壳等加工时,应在这些设 备前设置除去

15、金属杂质的磁选设备、清除无机杂质和其他杂质的清理设备。5. 2. 6. 2应及时关闭不运行的作业回路(包括支路),以免故障时事故扩散。6电气6. 1 一般要求6. 1. 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爆炸性粉尘环境对电气工程的要求进行设计。6. 1. 2电气设计应与工艺、土建设计紧密结合,做到安全适用、维修方便、经济合理和 技术先进。电气设计应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的技术要求,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6. 1. 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应按照安全、可靠、先进和适用的原则设计自动控制系统。6. 1. 4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的生产作业,应设置符合工艺作业要求、保障安全生产的电 气联锁,以保证在故障时生产作业的安全。电气联锁包括:a)生产作业线之间的电气联锁;b)生产作业线中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联锁;C)生产作业线的紧急停车。6. 1. 5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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