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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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辩论状范本行政辩论状范本。为了能跟上公司开展的脚步,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合同。合同签订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债权债务的关系。关于拟合同你有什么困惑的地方吗?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行政辩论状范本”,欢送你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助益!辩论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辩论人:辩论人因原告_提起行政诉讼恳求撤销_年_月_日辩论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分,就事实与理由辩论如下:一、辩论人对行政处分相对人_的行政处分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年_月_日辩论人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效劳,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

2、规定缴_费。辩论人于_年_月_日向行政处分相对人原告_送达行政处分前期通知书,行政处分相对人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费。至此,辩论人于_年_月_日对行政处分相对人_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并于_年_月_日送达行政处分相对人。辩论人对行政处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分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缺乏。1我们向行政处分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到达经营门面。当时其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分决定书现象。2行政处分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中的第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根据此规定,辩论人责令行政处分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费的行为。辩论人又向其

3、送达行政处分前期通知书,行政处分相对人仍不缴纳_费,至此辩论人依法对行政处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其三;辩论人责令行政处分相对人缴纳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缺乏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此致_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编辑推荐行政应诉辩论状范本 辩论单位名称:地址:联络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络 :因_一案,辩论如下:根据和理由_。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辩论意见_。此致_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签名:_辩论单位签章: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

4、行政上诉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被上诉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被辩论人上诉人:住所地:因被辩论人不服_区人民法院_行初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提起上诉一案,辩论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论如下:辩论事项: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恳求。事实与理由:一、辩论人做出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以下简称会审表没有超越职权。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当以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二催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施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细事项;三监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

5、及遗留问题。根据该标准性法规文件的规定,_市_区_街道办事处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的职权和职责,而做出_区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补偿面积认定会审表即是履行该职责的表达。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性质上属于征地补偿登记、调查行为,该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根据即是上述标准性法规文件的明确受权。二、会审表并非是对上诉人“房屋合法性”的认定,而是对其“补偿面积”的认定。1、上诉人以“辩论人并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房屋的合法性进展认定”为由,认为辩论人超越了法定职权。对此,辩论人认为,上诉人错误地将“房屋补偿面积认定”等同于“房屋合法性认定”,混淆了概念与事实。会审表并没有认定上诉人的

6、房屋哪些合法,哪些违法,合法面积多少,违法面积多少,会审表只是认定在征地拆迁中依法应该给予上诉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房屋补偿面积”的多少。2、辩论人认定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根据的是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即_市人民政府_号令。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十一条规定,获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_年_月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根据。_市征地补偿施行方法第十二条规定,未获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_年_月_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认定:一_年_月_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立用地批准文件、建立工程规划答应证为根据

7、;二市区范围内,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_年_月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展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三县市辖区内,_年_月_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展认定。辩论人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上诉人的房屋补偿面积,合理合法,做出这样的认定,并不越权,亦不违法。三、会审表不具备可诉性。1、辩论人做出会审表是一种准备行为,属于局部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做出权利义务安排进展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一个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程序繁杂的系统工程。从

8、建立单位申请用地、批准用地、拟定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到最后补偿安置、拆迁腾地,要经过许多环节和程序。这些程序中的很多工作是流程性的,有些属于资料调查登记,有些属于准备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是为做出详细行政行为之前所做出的各种准备行为。假如这些行为都是可诉的,无疑会彻底打乱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连接性和延续性,大大降低工作效率,进步行政本钱和时间本钱,浪费很多人力物力,甚至使整个征地拆迁工作无法进展。以辩论人做出的会审表来说,该会审表是一种资料调查、登记、确认行为,既未送达上诉人,亦未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复议,未经复议的行政行为,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会审表依附于其后续的决定行为,本身缺乏独立性。会审

9、表是_年_月_日做出的,在会审表做出之前,工作人员已经就上诉人房屋补偿面积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核实工作;在会审表做出之后,尚有征地补偿告知书、限期腾地决定书。在这些程序中,假如抽掉会审表,对上诉人被拆迁房屋认定的补偿面积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故会审表不能单独的影响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辩论人只是根据事实,进展确认,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假如会审表是无后续行为的,也就是说,其具有影响上诉_益的独立性,才是可诉的详细行政行为。根据_关于执行假设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

10、诉讼的受案范围。2、辩论人并未将会审表送达上诉人,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的拘谨力和执行力。详细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对管理相对人来说立即产生拘谨力。拘谨力,是指详细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后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详细行政行为,不但对方当事人应当承受并履行义务,做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更改,而且其他国家机关也不得以一样的事实和理由再次受理和处理同一案件,其他社会成员也不得对同一案件进展随意的干扰。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迫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详细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综合言之,行政诉讼法意义上

11、的详细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管理职权施行的产生“规制”效果的行政行为。所谓“规制”效果,是指该行为能产生标准、处分相对_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该行为实际影响、损害到了相对人为法律所保护的权益。假如不能产生“规制”的法律效果,就不是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详细行政行为。本案中,面积认定会审表只是一个房屋面积认定材料,不具备详细行政行为所具有的拘谨力与执行力,不具有法律的强迫效力,并不满足“规制”法律效果的要件。综合上述事实和理由,辩论人做出会审表的行为并没有超越职权,亦不违法,该行为不具备可诉性。_区人民法院_行初字第_号行政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辩论人据此恳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此致_区人民法院辩论人:_年_月_日附:辩论书副本_份;证据材料_份。行政案件辩论状范本 辩论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辩论人:身份证号码:住址:关于代某诉_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辩论意见:辩论事项:辩论人恳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恳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_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_年_月_日下午,原告代某到_镇监察中队反映_工业区_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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