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会经济法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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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与难点一、经济法的形式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或协定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主体资格只有具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未取得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者认可

2、范围的,则不具有参加“相应”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2、独立性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加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宽泛地以国家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3、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机关“申请并经核准”登记成立;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2)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

3、行为(3)智力成果: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四、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五、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在符合条件时生效,所附条件可以是事件也可以是行为。(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确定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六、无效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100肯定无效);(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4、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只有不能独立实施的才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对方胁迫导致自己的意思表示不真实);(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双方恶意串通,不管损害谁的利益均属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七、代理1、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适用范围(1)可以代

5、理的行为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申报行为、诉讼行为)。(2)不能代理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必须有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约稿、预约绘画、演出);违法行为不得适用代理。3、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权的滥用(1)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5、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6、;(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6、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有权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表见代理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有效,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表见代理的情形包括: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他人以该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

7、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八、诉讼时效期间(1)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2)适用于4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九、诉讼时效和保护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十、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2

8、)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十一、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十二、法律责任的形式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十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1、仲

9、裁(1)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诉讼(1)如果当事人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仲裁协议时,当事人才可以申请诉讼,或裁或诉原则。(2)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非每一个案件必须经过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三个阶段。如果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不上诉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的,则不发生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3)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效力的裁定、判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以在“2年”

10、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5)判决、裁定的区别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一般情况下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3)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能上

11、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5)可以上诉的裁定,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PK习题一、 单项选择题:1.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是( )。A. 管制B. 赔偿损失C. 没收财产D. 驱逐出境2.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 )为其存在的依据。A. 意思表示B. 经济行为C. 经济法律规范D. 权利义务3.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所附条件的是( )。A. 法定的事实B. 不确定的事件C. 已经发生的事件D. 违法的事实二、多项选择题:1.

1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可以进行代理的是( )。A. 唱歌B. 画油画C. 签订保险合同D. 收养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张三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代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违法行为也可以适用代理B.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即便经过本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不归属于被代理人C. 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视为无效代理3. 下列各项中,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有( )。A. 延付房租B. 寄存于A公司的货物被大火烧毁C. B公司所卖的货物未及时交给买方C公司D. 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三、判断题

13、:1.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规范为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2. 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 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答案:BCB ABD CD AB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知识点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个投资人,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当中,代表企业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关系,如果产生了债务,按照规定,投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

14、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

15、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知识点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因为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还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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